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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朝遲到會怎樣?後果嚴重,明朝官員為了趕時間,落入御河中淹死

上班,對於今天的人來說再正常不過。為了氛圍以及加強員工的自覺意識,很多公司都會針對遲到做出具體規定,比如一個月內,遲到一次扣10塊錢,兩次扣50,三次扣100等。有些人性化一點的公司,每月則給三次遲到機會,三次以內不扣錢。

古代官員也需要上班,即上朝議事,影視劇中常常有這樣的情節。他們上班要不要打卡?如果遲到了,皇帝會處罰他們嗎?

先說一說古代官員們上朝的時間。

兩千多年前,有一篇《詩經·雞鳴》,前幾句是這樣的:雞既鳴矣,朝既盈矣。匪雞則鳴,蒼蠅之聲。東方明矣,朝既昌矣。匪東方則明,月出之光。

大概意思就是:公雞打鳴了,要趕緊起床去上朝了;東方已經快亮了,上朝的官員們都已經來齊了。原來東方很亮不是太陽要出來,而是月亮發出的光。

這說明,早在雞鳴之時,官員們就要起床上朝了。所以說,至遲在春秋時期,就有了雞鳴上朝的規定。雞鳴,大概是在卯時,取中間值大概是早晨六點。實際上官員們打卡的時間要晚一些,畢竟他們不是住在皇宮裡,從家到皇宮需要一段時間,即便皇宮內部也很大,他們不能騎馬,所以要早起來準備。

至於下班,歷朝都差不多,基本是下午三四點,清朝也是如此。從早上六七點到下午三四點,差不多九個小時左右,去掉中午吃飯休息的時間,古人也差不多是八小時工作制。

雖說下班早,但畢竟上班也早,所以遲到在所難免。官員們遲到或是無故缺勤,皇帝會怎麼處理呢?

唐朝有這樣的規定。如果遲到了,或者點名的時候不在,都要打屁股。缺勤一天打20下,三天加一等,若是滿35天,那就直接有期徒刑一年。這個規矩針對在座的所有人,部分官品高低。元朝時期,前朝皇族的後裔趙孟,因為遲到也被打過屁股。

諸在官應直不直,應宿不宿,各笞二十;通晝夜者,笞三十……諸刺史、縣令、折衝、果毅,私自出界者,杖一百。經宿乃坐。——《唐律疏議》

打還不夠,打完還得罰錢。唐玄宗做皇帝時,對那些無故缺勤的人,只要發現就扣三個月工資。後來的皇帝雖然沒這麼狠,但是也要多少扣點錢。若是地方官,比如刺史、縣令,尤其是邊境地區的軍政長官,遲到缺勤後果更嚴重。

明朝時期,刑罰嚴苛,一些官員為了準時打卡,每天都要早早起來,抹黑進宮。天啟年間,魏忠賢掌權,他規定把宮裡不準點燈,官員上朝也不能起碼乘坐轎子。有一位官員為了不遲到,一次雷雨天氣,匆忙奔跑,不慎滑倒掉進了御河中,結果沒能上來,被淹死了。

有時候,大家都進宮時,天黑看不到人,還經常發生「追尾」事件。若是偏遠地區則舒服一點,只要沒事了就可以回家,雖然明文規定不允許,但天高皇帝遠,誰也管不著。要是和上司關係好,天天不去上班也能領工資。

只是,這樣的鬆懈往往是一個帝國衰落的徵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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