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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代表披露法案 不但要備案還要收年費?

醫學聯絡官

Medical Liaison officer Club

醫藥代表備案我們不陌生,可你聽過還要收取年費嗎?美國一個州就準備這麼干!

3月28日,羅德島州衛生與公眾服務評議委員會舉行了一次聽證會,討論了一個醫藥代表披露法案的立法,第一位支持這項立法的人指出,內華達州和芝加哥州等也實施了類似的立法。

醫藥代表披露法案是個神馬東東?情況是這樣的:

在今年1月份,美國羅德島州少數幾個議員引入了這個法案,如果該法案獲得通過,將要求葯企提交每個醫藥代表的詳細名單,並且要為每個代表支付年費!

企業提交醫藥代表最新名單後,這份名單將通過州衛生部網站向公眾公開,並且提供給該州所有註冊的醫療機構和藥店、醫療服務提供者,如果有代表在最新名單中查詢不到,則禁止他作為葯企代表向他們銷售處方葯。

對於代表來說,除了需要備案,還必須每年3月1日提交一份年度報告,報告中必須包括個人在當年的業務活動中涉及的醫療人員名單、價值超過10美元或總額超過100美元的物品,以及提供藥品樣品的名字和生產商。

然後由州衛生部審查、分析這些報告,並編製全州醫藥代表活動報告,於每年6月1日前提交州長、州衛生部負責人等相關人員,並公示在官方網站。

對於企業來說,需要每年為每個代表上交55美元的年費,而如果葯企不提供名單,每人次的違規將受到不超過10000美元的罰款。

雖然評議委員會有人提議這麼做,但也有人反對這項法案,反對者認為葯企代表和醫生的互動在聯邦政府層面已經受到監管,包括通過《反回扣法》和《醫生支付陽光法案》等聯邦法律,而且,目前羅德島州的法案比內華達州的更甚一步,在《醫生支付陽光法案》上又創造了一個新的高度。

畢竟,在2018年10月,《陽光法案》已經擴大範圍,包括非處方葯一樣要向政府提供並公開很多支付信息,而且從另一方面來說,提交報告和違規責任由代表承擔,但是交罰款由企業負責,也可能存在問題,如果代表一年內跳槽,沒有按要求提交報告,這時葯企對其沒有控制權,就會白白導致被罰。

不過,總的來說,這項立法還在初步草案階段,能否成功通過還不一定呢,有最新消息,大咪再和小夥伴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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