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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太尼」本無過,怎麼就成了「實驗室毒品」

■王樹平

近日,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葯監局聯合發布公告,宣布從5月1日起將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製品種增補目錄》,實行芬太尼整類列管。

「芬太尼」本無過,怎麼就成了「實驗室毒品」

芬太尼是一個適用於各種疼痛及外科、婦科等手術後和手術過程中的鎮痛,以及治療癌症等導致的慢性疼痛,臨床使用十分廣泛的藥品之一。為何政府突然要加強管理呢?

這還要從芬太尼本身說起,它屬於合成鴉片類藥物,是腦中μ-阿片受體的強力激動劑,是一種強效的類阿片止痛劑,起效迅速,且同比嗎啡藥理效高50~100倍。上世紀60年代,芬太尼作為醫療麻醉劑進入臨床。在國外,芬太尼除了用於麻醉和疼痛治療,也在安寧舒緩醫療中得以應用。

在我國,芬太尼屬於特殊管理的麻醉藥品,在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都受到嚴格的管控。其實,包括芬太尼在內的麻醉和精神藥品,在醫院需要特殊的「紅處方」才能使用,實行「五專」管理(專人負責、專櫃加鎖、專用賬冊、專用處方、專冊登記)。

藥品須在保險柜里保存,配有兩把鎖,鑰匙在不同的人手中,兩人一起到場才能打開。用藥時每一張處方都要單獨登記,並且專賬專冊登記,每日清點,藥品數量不能多也不能少。藥品使用需經過藥師處方,在藥師指導下用藥,社會藥房嚴格不準經營此類藥品。因此,我國目前對芬太尼有嚴格的規範管理,按道理不會有問題。

那麼,芬太尼為何會出現問題呢?原因在於,它除了有鎮痛和麻醉作用,還有能使人產生愉悅和欣快感的作用,倘若不規範用藥,就容易造成身體和精神依賴性,甚至會導致死亡。

我們都知道關於濫殺動物的行為,有一句廣告語: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芬太尼導致的社會危害,就是濫用。濫用刺激市場,市場鼓勵製造,因相比海洛因、嗎啡,芬太尼藥效更強,價格更低。此外,芬太尼貼片、芬太尼棒棒糖、溶解片和舌下噴劑等適合患者自用的劑型紛紛問世,再次助推了市場濫用。

「芬太尼」本無過,怎麼就成了「實驗室毒品」

目前,這種新型毒品來勢兇猛,已在一些國家大規模流行濫用,造成大量人員死亡,引發嚴重社會問題。美國疾控中心數據顯示,2017年,美國服用芬太尼過量致死的人數近3萬,比20年前漲了40倍,芬太尼類很快成為繼傳統毒品、合成毒品後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實驗室毒品。

眾所周知,毒品問題是全球性問題,合作打擊毒品犯罪是國際共識。我國政府高度重視毒品問題的全球共治,在聯合國禁毒公約和本國法律框架內,積極與包括美方在內的各國開展合作。禁毒合作也一直是中美執法安全合作領域的亮點和典範。這次,國家相關部門宣布對芬太尼實行整類列管,體現了在禁毒活動中大國擔當的風範。

作為實驗室毒品的芬太尼,最大特點就是化學合成、變化極快、衍生品眾多,使緝毒部門防不勝防。早在2017年,我國對《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製品種增補目錄》進行了擴容,將卡芬太尼、呋喃芬太尼、丙烯醯芬太尼、戊醯芬太尼四種芬太尼列入其中,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買賣、運輸、使用、儲存和進出口。這次宣布整類列管,範圍更廣,監管對象包括所有化學結構與芬太尼{N-[1-(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醯胺}的類物質:

1.使用其他醯基替代丙醯基;2.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單環芳香基團替代與氮原子直接相連的苯基;3.哌啶環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羥基、鹵素、鹵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4.使用其他任意基團(氫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芬太尼」本無過,怎麼就成了「實驗室毒品」

可以說,我國加強對芬太尼類藥品合法生產企業的監管是「無縫隙」,從生產到使用環節採取極為嚴格的全流程、閉環式管理模式,完全杜絕合法企業生產的芬太尼類藥品流弊問題。既要做到既保證管制範圍的廣泛性、可擴充性,又要確保最大限度減少對醫藥、工業、科研及其他合法用途的影響。

當然,對於今後發現列管的芬太尼類物質有在醫藥、工業、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相信政府也會通過制定例外規定的方式,及時在非藥用目錄和藥用目錄之間動態調整,不會影響芬太尼在臨床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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