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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褲港女搭車伸長腿 對座男網民感困擾

一般來說,乘搭公共交通時如果遇到面對面的座位,大家都會避免眼光和手腳不必要的接觸。不過,有一名男網民在搭港鐵時卻遇上不按常理出牌的一位乘客,令他大呼困擾。

有東鐵男乘客日前在Facebook群組內上載三張照片,均為一名穿著短褲女子的下半身。在照片中可見,女子的「長腿」貼近拍照者腳部,甚至卡在他兩腳之間,雙腿也越張越開,似乎不怕走光。

上載照片的網民指,事發在3日晚「東鐵線影…車廂尾嘅對坐卡位」,稱對面的女子年約20出頭,與他人講電話時溫文儒雅,有氣質。不過,他就質疑對方的坐姿,「佢咁坐有冇問題呢?我再遇到類似事又可以點防範呢?好睏擾」。

如此「香艷」的照片自然引來不少網民食花生。但是,這則看似「投訴」的貼文非但未為樓主引來安慰,反而惹起了不少網民對樓主的炮轟,暗指他扮困擾實為影女。

有人更點出「不誠實取用電腦」及「遊盪」罪名,懷疑樓主已觸犯法例而不自知。

對於有網民提出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以往一直被稱為檢控的「萬能Key」。不少案例如外泄試題、偷拍裙底等,只要疑犯是用電腦或手機等電子儀器犯案,律政司均引用此項罪名進行提控。

不過,有大律師看完相關帖文及圖片後就指出,根據終審法院對「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的詮釋,有人在私人地方使用其他人電腦犯法才會被定罪。今次樓主拍攝的地點在東鐵車廂內,而東鐵屬於公眾地方,因此樓主不會觸犯「不誠實取用電腦」。

雖然如此,但大律師同時指出,如果女事主覺得受到冒犯報警求助,適用於公眾地方的「有違公德」、「遊盪」或「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名就會大派用場,樓主雖可以帖文內容作辯解,解釋是受到女事主的騷擾才拍照,若警方不接納,案件需提堂審理,屆時法官視乎證據,判定樓主有否犯法。

大律師同時建議,網民不應該在公眾地方偷拍其他人身體私隱地方,以免墮入法網。

只是,「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日前被終審法院一錘定音廢武功,面對日益增多的影像性暴力個案,日後偷拍怎樣提告亦成為坊間討論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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