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迎來「最後羈押期限」,她能否得到釋放?
因為是總統,所以朴槿惠是不應該被羈押審判的,也就是說朴槿惠應該在家裡接受檢方調查,等到法院最終判完刑期後,再入獄服刑。按照檢方的說法,擔心證據被毀滅,先將朴槿惠羈押在拘留所,然後再進行調查審判。
但是羈押是有期限的,到4月16日為最後期限。也就是說到4月16日法院還沒有進行判決,應該將朴槿惠釋放回家。在此期間,朴槿惠的違反選舉法案獲刑2年,從朴槿惠被逮捕時到現在已是刑期已過,5月30日國情院受賄案二審開庭審判,「親信干政門」案件大法院判決沒有時間表。因此,朴槿惠4月16日羈押期限到期的結果應該是釋放再服刑。
在這裡就要看5月30日朴槿惠國情院受賄案法院給判多少年了,一審是以「資產流失」罪名判刑是6年,二審早期認定2億韓元(約合122萬元人民幣)為賄金,所以二審法院應該對「資產流失」和「賄金」數罪併罰予以判決,估計應在6年以上,這就意味著朴槿惠應該在5月30日法院判決後,再重新入獄服刑。至於「親信干政門」二審判決25年,那就要看大法院如何定奪了。
實際上,以上表述只不過是朴槿惠案件的一個法律過程,關鍵是朴槿惠案件到底牽涉到了什麼,這將影響朴槿惠的最終結局。
首先,朴槿惠是有罪還是政治報復。按照檢方和法院的認定朴槿惠是有罪的;按照國選律師和支持者的看法,朴槿惠是無罪的;按照自由韓國黨的認為這就是政治報復。這裡就牽涉到三方面觀點,而這三方面觀點就會產生社會矛盾,所以最終需要文在寅去綜合考慮定奪。
其次,朴槿惠的影響力。朴槿惠非同其他卸任總統被清算,她是韓國第一位被彈劾下台的總統,而且背景複雜。更主要的是韓國民眾由原來的憤怒,轉向了同情和懷念,想起了朴槿惠帶來的好處,這就標誌著不管判多少年,朴槿惠都不宣在獄中待更長時間,否則的話,民意就可能會倒轉,變成了對文在寅政府的憤怒。另外,朴槿惠代表了自由韓國黨等保守派階層,如果朴槿惠被判過重,那麼會徹底將韓國的政治撕裂,進而引起自由韓國黨上下的猛烈攻擊,文在寅和共同民主黨將承受著前所未有的壓力。
再次,文在寅目前的形勢。文在寅目前的形勢不容樂觀,經濟低迷,支持率嚴重下降,其主要根源是民眾與前任朴槿惠相比較,認為文在寅沒有期待的那麼好,或者不如朴槿惠。而且來自美國、日本的壓力也是空前的。儘管文在寅想通過勝利事件和張紫妍、金學義案件,來引起民眾的關注和提升支持率,但是似乎已經失去「親信干政門」時的新奇感,效果並不大,恐怕會有強大的阻力,或許最終會出現「雷聲大、雨點小」的局面。
綜上所述,按照韓國在野黨議員朴智元2018年12月對媒體表示,大概一年半後韓國要舉行議會選舉,已經被關押的前總統朴槿惠,可能在那個時候獲得釋放。因此,朴槿惠4月16日羈押到期的結果是釋放——服刑——特赦,朴槿惠服刑時間大概在1年左右。文在寅不會等到下屆議會選舉時再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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