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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少了OO,還剩下什麼?

我有幾位時常與我分享生活與心情的朋友,Y和K就是其中兩位。Y還沒有結婚,而K已經結婚,但還沒有小孩。我們夫妻決定離婚之前,當我把這個消息告訴她們兩人時,K邊哭著說:「那小花鹿(我兒子的小名)呢?不想讓小花鹿看到爸媽吵架的樣子,但小花鹿的想法呢?有問過小花鹿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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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話一直縈繞在我心頭,讓我意識到我們夫妻並沒有盡全力經營彼此的關係,這也是促使我說服先生一起做婚姻諮詢的契機。雖然他拒絕了我,但也是那個時候,我確定了我的立場是「想離婚的話,隨時都可以離,但我們先分開住。」當時先生的態度三天兩頭就改變,讓人摸不著頭緒,幸好有他們陪在我身邊,幫我出主意應對。

僅僅經過三周的溝通,我們夫妻就決定由我搬離三人共同的家,而公婆為了照顧孩子,隨後也搬了進來。當然在這個過程中,經過了好多波折,最後大家才一致同意這個決定。不論何時,我都可以來看孩子,也可以帶他出門。我們都不去想離婚的事情,只是分開住而已。各自努力協助對方的生活,彼此也不能結交新的異性。在分開住的期間,兩個人重新思考彼此的價值觀。這些協議都談好的當天,先生和我一起喝了啤酒。

Y對於這個情況表示驚訝。在前一天,還鬧著要提出離婚訴訟,吵得要死要活,都快打起來的兩個人,居然在隔天一起去喝了啤酒。當周的星期六,要帶兒子去踢足球的先生,說要請我吃壽司,約了我一起出門。根據約定的時間,我來到新開的壽司店。當天店裡的客人中,我和先生的碟子是堆得最高的。聽到我們一起吃飯的事情後,Y對著我生氣地說:「請你吃壽司後,又把你趕出門?」我說:「其實這也沒什麼,所謂夫妻的關係就是這樣微妙。」

之後,我也跟K分享了壽司事件。跟完全不能理解的Y不同,K表示她懂。Y因此嘀咕著:「這個是未婚和已婚的差異嗎?」夫妻的關係是無法預測的。夫妻吵架後,朋友如果因此罵對方先生的話,那就糟糕了。因為通常幾天之後,夫妻間極有可能再次恢復恩愛關係。深受家暴的女性常常說的話就是:「除了打我的時候,他其實是一個很好的男人……」最讓人無法理解的關係,就是別人的夫妻關係。夫妻關係很難切割的原因是,兩人之間有許多的背景、經歷以及複雜微妙的感情,也就是說兩人的歷史是捆綁在一起的。其實當先生提出離婚要求,我也覺得我們勢必離婚時,我的內心也始終為先生著想。我決定要賺很多錢給先生。聽到我的想法後,朋友對我大聲說:「你先養活自己吧!」

因為先生過去賺的所有錢通通用在家裡,他幫自己買過的東西,僅僅只有汽車打光劑和防脫髮劑而已。不管是薪水,還是出差、加班的補貼費,全都拿出來當家用。他不論何時總是為不能給家人更多而感到遺憾,是個連口袋內的零錢都會全掏出來給我和孩子的人。即使每周工作五天,也沒有半毛私房錢。而且他在跟我結婚之後,連續四年每個月繳房貸。這麼算來的話,我要還給先生的錢也不少。「你們是在知道彼此狀況的前提下才結婚的,那是他的選擇。」朋友的話自然也沒錯,但這是道義上的問題。我們在談離婚時,雖然兩人都拿著匕首,互相插在彼此的心臟上,但依然處處替對方著想。

在我們分居的那段時間,先生跟我這樣說:「如果我有一億,我會把一億都給你。如果我有兩億,我會把一億給你。如果我有三億,我會把兩億給你,這就是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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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為我是他的妻子,所以完全可以感覺出他說這些話的真心。(我朋友聽到這些話時,馬上笑出聲來,對我說:「為什麼有兩億以上時,就不全給你了?」)我們在談離婚的時候,我也曾做出不理智的事,但如果先生在這個時候,出了意外,需要有人捨命相救的話,我一定會毫不猶豫的獻出自己的生命。雖然這些都是「如果」的假設而已,但我知道彼此的決定,都是來自內心深處的真心。我們彼此厭恨的同時,依然替對方著想,果然夫妻是讓人無法理解的關係。如果連這種感情都沒有殘留的話,那應該真的就是外人了。

某天晚上,跟Y和K碰面了。Y問起了我們夫妻協議的內容:「如果你們萬一出現了異性朋友,怎麼辦?」,「因此,即使分開住,還是要維持夫妻的關係。」

啊,Y再次露出了無法理解的表情。分開住,但依然維持夫妻關係,這是很難理解的概念嗎?K馬上說出標準答案:「這也可以是婚姻生活的另一種型態。」說著說著,不知為何,K突然大哭起來。我困惑地問她:「哎呀,你為什麼要哭?」我跟她強調,現在這個情況是我希望的,我可以過著我想要的獨立生活,所以應該要為我開心才是。凡事以家庭為第一的先生,為了我的獨立,已經做了許多退讓。我跟她們解釋,先生為了維持彼此良好的關係,所做的許多事,其實已經超越了他的底線。Y原本安靜的聽著,最後也安慰似的說了句:「好,我們努力賺錢。」看來不管我如何主張現在的情況是如我所願的,在他人眼中,無法帶著孩子,而離開家的我,處境很可憐。想到這裡,我也就不再辯駁什麼了。事後我才知道為了讓她們理解,不得不提解釋的結婚狀態稱為LAT。

LAT是 Living Apart Together 的縮寫,最直接的意思就是「在一起,但不住在一起」。意思就是伴侶各自住在不同地方,但彼此有什麼事情,不論是何時都會相互幫忙。某些學者認為LAT是歷史上全新的家庭型態。優點在於維持伴侶親密感的同時,也保存了個人的自主性。維持彼此不同生活的模式,避免矛盾發生且各自擁有住所,不需要放棄原本的利益等,都是人們成為LAT族的理由。分居是一般家庭不和睦時做的,而卒婚通常發生在老年,但LAT族並非如此,他們沒有年齡的區分,也非婚姻家庭不睦,可以說是全新型態的婚姻生活。

卒婚大多是子女已獨立,而夫妻步入中老年齡時的做法。但LAT則可能發生在婚姻的任何階段。只是至今LAT的概念尚未確定,屬於剛萌芽的階段。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LAT並不是不正常或極為特別的,現代的家庭也可能出現這種型態。

在人的一生中,如果去除結婚,就是非婚族;在婚姻狀態中,如果去除小孩,就是丁克族;在婚姻狀態中,如果去除同居的話,就是LAT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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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為了住一起才結婚的嗎?不同住那為什麼還要結婚呢?或許會有人提出這樣的意見。但這句話就如同我們上一輩的人常說的:「不就是為了生小孩才結婚的,不生小孩,那為什麼還要結婚呢?」有沒有必要,答案在各人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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