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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傷寒論》用酒,其中苦酒到底是不是醋?

淺議《傷寒論》用酒,其中苦酒到底是不是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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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論》中提到「酒」的地方有十餘處,所用的「酒」分為三類:

一類是「酒」,主要用於大黃的炮製,如大承氣湯、小承氣湯、抵擋湯三方中的大黃均是用「酒」洗;

一類是「清酒」,用於藥物的炮製,如調胃承氣湯中的大黃以「清酒」洗,還用作為煎藥的溶劑,如炙甘草湯,以「清酒」七升、水八升混合煎藥,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煎;

一類是「苦酒」,如苦酒湯,以及烏梅丸的製作過程中「以苦酒漬烏梅一宿」。

從用語和使用方法的不同,可以看出《傷寒論》中用酒分為「酒」、「清酒」、「苦酒」三種。在上述資料里,有兩個問題需要說明:

一是為什麼三承氣湯中,大、小承氣湯中的大黃是用「酒」洗,而調胃承氣湯中的大黃是用「清酒」洗。二是為什麼當歸四逆湯是用水煎,而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是用水和「清酒」和煎。

那麼,在《傷寒論》中出現的「酒」、「清酒」、「苦酒」三者所指是什麼呢?

  • 「酒」即黃酒

「酒」所指的是「濁酒」,即現代的「黃酒」。高度的白酒,也就是蒸餾技術所造的酒,是明代以後才有的造酒技術,漢代的釀酒技術還遠遠達不到釀出高度白酒的水平。

所以李白斗酒詩百篇,以及《水滸傳》中武松飲酒十八碗等等所提到的「酒」,大多都是這種酒精度在15度左右的「黃酒」,這也是將「黃酒」直稱為「酒」,而其他的則有「清酒」、「白酒」不同稱謂的緣故。

黃酒,顧名思義是黃顏色的酒。但這種說法並不恰當。在古代,酒的過濾技術並不成熟之時,酒是呈混濁狀態的,當時稱為「濁酒」。黃酒的顏色就是在現在也有黑色的、紅色的,所以不能單從字面上來理解。

黃酒是中國的漢族特產,屬於釀造酒,是世界上最古老的酒類之一,源於中國。約在三千多年前,商周時代,中國人獨創酒麴複式發酵法,開始大量釀製黃酒。黃酒以大米、黍米、粟為原料,屬於低度釀造酒。

《傷寒論》中用到「酒」的有三處,即大、小承氣湯、抵擋湯三方中的大黃用「酒」洗。酒洗大黃與現代的酒大黃(也稱作「酒軍」)並非同一概念。

大黃的主要功效是瀉下攻積、清熱瀉火、涼血解毒、逐瘀通經。通常大黃的品種分為三種,即生大黃、酒大黃和大黃炭。

酒大黃俗稱酒軍,是取生大黃,用黃酒噴淋拌勻,稍悶,用微火炒至色澤加深時,取出放涼備用。

黃酒性溫味辛,能通血脈,禦寒氣而行藥力。臨床常用於治療血熱妄行所致的吐血、衄血,火邪上炎所致的頭痛頭脹、目赤腫痛、咽喉腫痛、牙齦腫痛、口舌生瘡等以及跌打損傷所致的瘀血腫痛。

酒制大黃瀉下力較弱,活血作用較好,宜用於瘀血證。

大黃以「酒」洗,與酒大黃尚有不同,酒大黃的炮製方法是後世才發展起來的。

《傷寒論》中的大、小承氣湯及抵擋湯的大黃用「酒」洗是早期用大黃的一種炮製方法,其目的是增加大黃的瀉下攻積,逐瘀通經功能,使其通下作用發揮地更快更強,同時在抵擋湯中還有增加水蛭、虻蟲活血祛瘀的作用。

  • 「清酒」即糯米酒之上層清澈部分

我國大部分地區至今仍流傳著家庭製作糯米酒的習慣。這種酒製成後裝入器皿中,其上面的部分微微透明,也較清稀,就是所謂的「清酒」。而下面的部分較稠濁,顏色較白而不透明,即是所謂的「白酒」,又稱濁酒。

現代所言白酒實為無色,而非白色,是與有色之果酒、黃酒等相對之意。

我國廣東部分地區有婦女產後糯米酒加入生雞蛋煮熟,補養虛弱的習慣,這與炙甘草湯中水酒混合煎藥,用以治氣虛血弱之脈結代、心動悸、體羸氣短等證的方法,恐怕是一脈相承的。

《傷寒論》炙甘草湯用的清酒,就是糯米酒之上層清澈部分,而《金匱要略》栝樓薤白白酒湯中的白酒,應是糯米酒之下層稠厚部分。

酒性多溫,清酒則僅是微溫而已,且微酸微甜,度數較低。炙甘草湯用「清酒」與水混合煎藥,則溫行氣血,以助通脈,甚至有補虛扶弱之功。

炙甘草湯在益氣補血、通陽復脈藥物的基礎上,更借清酒之溫行氣血、補虛扶弱之功,使氣血充實,經脈暢通,心神得養,則悸可止,而脈得復,故是方又名「復脈湯」。

炙甘草湯中的清酒,並非今日之白酒,若誤以為是今日之白酒而水酒混合煎的話,則心律失常的病症恐難以承受。

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證,在四肢厥寒的基礎上又內有久寒,從所加藥物吳茱萸、生薑來看,是治療胃寒嘔吐的吳茱萸生薑湯的主要藥物,可以推斷,這裡的內有久寒是指胃寒,所以加清酒煎煮,更增加該方的溫胃養胃的作用。

當歸四逆湯不用「清酒」,是因為當歸四逆湯證的胃寒現象不明顯,主要表現在血虛寒凝,四肢厥寒,而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證的胃寒現象比較明顯,所以除了加吳茱萸、生薑溫胃散寒以外,更加入「清酒」煎藥,一則使其溫胃之力增大,二則使其行血功能更強。

調胃承氣湯證是邪熱在胃腸,用調胃承氣湯治療意在清透胃腸實熱,承順胃氣,恢復胃腸的虛實更替,通降下行的功能。

調胃承氣湯中的大黃用「清酒」洗,而不是像大、小承氣湯一樣用「酒」洗,其目的不在瀉下內實而在清徹無形邪熱,用「清酒」洗既能增加大黃的通行清瀉功能,又能護養胃氣,達到既能夠清除熱邪,又不損傷胃氣的目的。

  • 「苦酒」即醋

漢代文獻有很多地方提到「苦酒」。《釋名·釋飲食》中說:「苦酒,淳毒甚者,酢苦也。」將「苦酒」視為劣質酒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首先,《釋名·釋飲食》中說的「淳毒」,是形容味道醇正厚重,並非質量低劣的意思;而「酢苦也」,正是醋的特點。

其次,《魏名臣奏》中劉放說的「官販苦酒」與民爭利,既然是爭利就不會用劣質產品,否則利就無從獲得。

第三,江陵鳳凰山168號漢墓中墨書「苦酒」與墨書「鹽」「醬」的餐具同時出現,顯然「苦酒」「鹽」「醬」都屬調味品,那無疑「苦酒」應該就是油鹽醬醋等調味品之一的醋。

在《傷寒論》中用「苦酒」的有兩處,一處是第312條「少陰病,咽中傷、生瘡、不能語言、聲不出者。苦酒湯主之。」

苦酒湯方以半夏十四枚(洗,破如棗核),雞子一枚(去黃,內上苦酒,著雞子殼中),以上二味,內半夏著苦酒中,以雞子殼置刀環中,安火上,令三沸,去滓。少少含咽之;不瘥,更作三劑。

苦酒湯的煎服方法比較特殊,以半夏為主葯,「苦酒」、蛋清作為煎煮溶劑,以蛋殼置刀環上加火煎三沸,可見其煮的非常輕,取其祛痰、斂瘡、利咽的功能。

「苦酒」也就是醋,在這裡的主要作用是斂瘡,方劑以「苦酒湯」命名,說明「苦酒」在該方中起著斂瘡止痛的主要作用。

另一處是第338條烏梅丸的炮製方法中,「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在北魏·賈思勰《齊民要術·作酢法》中就記載了以苦酒漬烏梅做成方便保存和攜帶的固體醋。

烏梅本就味酸,經苦酒浸泡後後期酸味更重,烏梅丸是治療蛔厥兼主久利的藥物,烏梅經過苦酒浸泡,取其酸味能夠安蛔,以及酸味能斂,可以斂腸而止久利。

I 版權聲明

  • 本文摘自《中國中醫藥報》,2015年9月17日第004版。作者/梁華龍。


苦酒正誤芻言

作者/趙伯州

《傷寒論》有苦酒方,《金匱》有黃芪芍藥桂枝苦酒湯均以苦酒作主葯為方名,另有烏梅丸中烏梅用苦酒漬。

  • 苦酒是醋嗎?

這苦味酒,《神農本草經》未收載,仲景又未自註明。對照仲景其他各方另有清酒、白酒等品種,肯定苦酒是一種有苦味的酒,如是後人所注是醋,則古代早已明確醋有「酢」「醯」等專名,何不直用其專用名稱而一定稱為「苦酒」?

《千金翼方》載苦酒方原文為「內(納)上好苦酒。」又據與著成《傷寒論》年代接近的《魏名臣傳》中載有中書鑒劉放曰:官販苦酒,與民爭錐刀之末,請停苦酒。說明「苦酒」是當時一個獨立酒名。

至南北朝陶弘景在所著《本經集注》見《本經》無苦酒,遂增訂一個「醋酒」品名,但猶移掩映其詞,稱:亦謂之醯,以其有苦味,世俗呼苦酒。本來醯即是醋,既是醋,何得有苦味(苦醋)?因此後世據注家開始注為即醋,不究原委,遂成一唱百和,予對苦酒即是醋的看法此不能無疑。

因三國魏時既有官販苦酒,與百姓爭錐刀之末,《千金翼方》中載《傷寒論》原文為「上好苦酒」。又據東漢末年許慎《說文解字》中醰酒是苦味酒即醋,從古至今,從無以醋為官販專利之品,更說明苦酒是一個獨立品種。然苦酒品種,應從何處獲得證明?

由於酒的品種發展日多,通都大邑,多嗜醇醪而畏飲苦味之酒,由是苦酒供應日少,至南北朝《本經集注》憑耳食之言曰醋酒,後世再刪酒字面存醋字,可知南北朝通都大邑已鮮有苦酒供應,但在民間尚未失傳。

  • 當今民間有苦酒,尚未失傳

予早客居四川江安縣,曾飲嘗過苦酒者,後憶此事而徵詢曾在京瀘成渝從事新聞、教育界朋友,如寄寓我縣的興文縣著名人士趙崇修老先生,據云苦酒在四川的江安、興文、長寧、古宋、敘永等縣農村均有釀造,而以江安的梅花鎮所釀造為最佳。

趙老家興文縣,亦世代相傳其法。原料用糯米、白曲,曲葯為當地石李二姓專業,製法為私人專利人保密。由於是用糯米釀造,謂有補益效能,當地農村凡婦女產後,多用苦酒與黑豆紅糖燉湯,後再入碾爛的黑芝麻經艾熏過者,謂如此服法可防治產後風寒諸證。病後體弱,亦常專用苦酒煮雞蛋紅糖服。

廚師亦選入制地方菜品種之中,更有以苦酒作特產為送禮佳品,以示寒微苦的苦酒作為一特殊嗜好。興文縣在解放前富裕人家及小酒鋪均有各自釀售。解放以後則較少但仍有供應,只多限於作藥用而已。

苦酒釀造過程中,如釀出其味正常,作苦酒出售,如釀壞時則味變成酸時,再加飴糖作「甜子」出售,如釀得微有酸味則仍作次品苦酒出售。故古人對酒的品評,以苦為上,酸次之,甜斯下矣,是否即《本經集注》的醋酒又名苦酒?

《綱目》引寇宗奭文:「漢賜丞相上尊酒,以糯為上,稷為中,粟為下,入葯佐使,專用糯米,以清水白曲所造為正」。四川江安梅花鎮所釀苦酒亦以糯為主,氣香,味甘淡微苦,有類現售啤酒而不香。無辛烈刺激,為入葯良品。

故仲景於苦酒湯選其無辛烈刺激,用以消咽間痛毒以制半夏之燥性兼助其宣通痰熱結邪,治咽中因傷感染生瘡者。於烏梅丸用苦酒漬烏梅,是助烏梅與黃連親和力使起苦泄下降之力。

  • 總結

由於陶弘景《集注》增訂原文為醋酒,別名苦酒,後人則刪酒存醋,遂使後世誤認醋是苦酒,故特為文辨之,作正誤芻言。亦說明《本經集注》之醋酒乃苦酒之劣品,不符合苦酒質量標準。

(原雜誌編者按:本刊曾去函四川江安縣工業局查詢當地制苦酒情況,據復該縣梅花鎮、五礦鄉地釀造苦酒已有多年歷史,但均屬私人釀造範圍,因產量極大,每市斤約價三角,不入專賣業管理,其味微苦,飲後身體感覺暖和,有清爽感覺,民間傳說是育陰補益作用,則證明民間傳統確有苦酒其葯。本文提出正誤芻言,從文獻辯明實事到苦酒非醋,說服力大。)

  • 本文摘自《新中醫》1985年第2期,作者/趙伯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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