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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監督地方官,甚至為官員洗刷冤情,這種現象只有明代所獨有

明洪武十八年(1385年)十一月,太祖朱元璋親自編定的《大誥》陸續從京師發往各地,在這部面向全國人民,要求「戶戶有一本」的寶書中,他明確指出:凡各地士紳、百姓都可以對本省各級地方官吏的施政行為與績效進行測評,其最終意見遞交中央,作為官員考核的標準之一。

百姓監督地方官,甚至為官員洗刷冤情,這種現象只有明代所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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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誥》頒布後,掀起了「民意評官」的高潮,也書寫了官員管理史上別開生面的一頁。其實,在明代之前,其他朝代的統治者們也很重視基層民意代表,通過他們選賢舉能和評論官員優劣,藉此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但只有明代對這方面最為重視,賦予了普通百姓很高的政治權力。

讓我們更為驚訝的是,在吏治相對清明的明代前期,新官舊任哪個賢明,哪個不肖,誰留下,誰走人,居然也常常由民意說了算。如宣宗時期的泰安知縣暢宣,碭山知縣劉伯吉、徐榮等任滿調職時,因民眾申請而再任原職。最典型的還是蘇州知府況鍾,因造福一方百姓,在當地群眾的極力要求下,繼續留任,宣宗下旨晉陞況鍾讓其留任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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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評官的另一個表現是,許多因違紀犯過而受懲處的官員,全靠民眾好評解除處分。洪武一朝,朱元璋立重典從嚴管理官吏,州縣守令常常因小過而受懲,甚至被關押,但是只要聽到群眾對他有好評,就會讓他官復原職,有時還給獎勵。

洪武十二年,定遠知縣高斗南、永州知府余彥誠等一批州縣官先後因違紀受到處罰,當地百姓紛紛上訪,將他們的善政上奏朱元璋,朱元璋下令讓他們官復原職,並發給上訪百姓往返路費。靈璧縣令周榮因受某案牽連被逮入刑部,當地數千百姓來到京師為他喊冤。朱元璋傳旨釋放,由禮部出面宴請周榮和百姓,將其官復靈璧知縣,後來周榮官至河南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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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時期,武進知縣錢本忠犯連坐被罷官,當地父老奔走呼號乞求挽留,在百姓的力保下,成祖竟不予追究讓他繼續留任。寧陽知縣孔工朝,和同僚喝醉酒打架,這在當時是很嚴重的違紀了,按律要判流放,寧陽士紳百姓多次赴京乞留,成祖沒有同意。到了宣德初年,朝廷求賢,有人推薦孔公朝,宣宗說:孔公朝離開寧陽已經二十年,寧陽人民希望他還任的奏乞始終不停,這樣的人難道不是好官嗎?應該馬上讓他復職。

官員被人冤枉陷害,最終靠民意聲援而得到昭雪,亦是明代民意評官的一大亮點。永樂朝,東平知州李湘被奸人誣告經濟犯罪,被當地布政司撤職查辦。消息傳開後,東平三千百姓到巡按御史、布、按二司為其伸冤。其實冤案的癥結在於李湘清廉不善於討好上司,最終此案引起朝廷震動,成祖批令刑部查實,李湘得以洗冤復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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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宗朝,淮安知府彭遠被誣陷,淮安人民圍住宦官的乘船,請求代呈辯冤狀,彭遠終得還任。曹縣有個奸吏受賄,被知縣范希正治罪解送京師,奸吏到刑部後反誣知縣犯法,於是范希正被奪官下獄。當時恰好刑部侍郎許郭因公路過曹縣,曹縣父老數百人欄輿為知縣伸冤,與此同時,曹縣八百餘人到京城通政司控告,雙管齊下,冤案在最高當局的過問下平反。

上面的幾個都是百姓保州縣官的例子,憲宗朝時,還有百姓保巡按御史的,巡按御史雖然七品官,但按明代制度和地方布政使平起平坐,屬於職輕權重的地方大員,是省長級別。

時任陝西布政使於璠因貪污受賄問題暴露,被中央派駐陝西的巡按御史熊綉立案調查。於璠察覺後,惡人先告狀,反誣陷熊綉,因於璠在朝中的後台頗有來頭,他也力主貶謫熊綉,將其調往河南任清豐知縣。吏部調令發布後,陝西當地民眾嘩然,數千人為其申冤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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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倒是新鮮,本來巡按御史好比現代的紀委監察官員,本質是為民眾伸冤的巡按,現在反倒需要民眾為他訴冤,可見明代民意評官介入之深,對政治的影響之大。從另一個角度也反映出,明代的這種民意評論是正面積極的,有利於皇帝監視百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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