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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清明節聖旨」發布後,宣示對明朝弊政的全面革新

前言:康熙的清明節聖旨

續上兩文:康熙清明節新政「永不加賦」利弊可辯證,但不可胡批;每年減稅1000萬兩後,康熙在清明節決定來個大利好

上文我們講了自1684年後,清朝開始全國性的建設,經過26年發展,清廷財政收入盈餘較為充分。從1710年開始,康熙開始進行大規模的民生建設,連續三年減稅1200萬兩白銀。更為重要的是為了摸清全國人口數,康熙皇帝「獨裁」決定:從1713年以後的所有年份,無論增加多少人都按照1711年的丁口稅進行收稅。

上文我們談了康熙為什麼要這樣做,同時,也談了一些對「永不加賦」問題的誤解。例如耽誤了財政,其實並沒有耽誤,從1713年的財政收入都是增長的。1720年、1721年、1722年連續三年庫存白銀從四千多萬兩降到兩千多萬兩,其原因是對西北、西南用兵導致。有了戰爭,庫存白銀自然會降低。

還有流民問題、陋規問題,也不能算在「永不加賦」上。

本文繼續上文談談「永不加賦」問題好處。上文我們已經說了,「永不加賦」從提出到最終實現經過了27年的歷史,中經雍正的「攤丁入畝」(1723年)定型,再到乾隆五年(1740年)徹底完成。在這期間,各種問題必然會有,本文就談談這些問題。

(1)「永不加賦」之所以出現本來就是為「抑制流民」

有些文章說「永不加賦」文章造成「流民」問題,這種觀點說得很奇怪。根本對不上號,因為,「永不加賦」的目的很多,其中之一就是為了應對「流民」問題。除了自然災害、戰亂必然造成「流民」外,就是避稅問題。

A.康熙五十二年到六十一年清朝自然災害問題

康熙五十二年,本年最嚴重的自然災害是地震,四川大部分地區發生地震,山東棲霞地震。廣西靈川、田陽;廣東潮安;江西橫峰、石城、贛州;雲南鶴慶;浙江台州;安徽合肥發生水災。台州和常山、安徽五河發生旱災。江蘇高淳、丹陽發生蟲災。廣西全州發生風災。廣東的化州、陽江、廣寧發生疫情。浙江武義縣發生火災。

康熙五十三年,比五十二年要輕,但引起我興趣的主要是我的家鄉在六月份發生大風,今北京市順義區「樹木盡拔」。

可以說,以上災害都會造成「流民」出現。這很正常。只要地方政府出現庸官懶官貪官,對自然災害治理不好,就會出現這一固有現象。

B.為了避稅丁銀,人們開始出現逃稅問題

丁銀就是人頭稅。「永不加賦」是以1711年丁數為基礎,無論多生多少人也不增加。這有以個問題。保證了基本稅賦,即無論多生多少的前提是你得保證1711年丁數。這裡面涉及幾個問題。

什麼叫丁?丁得是成年男人,也就是16歲,老年為60歲,60歲免丁銀。所以,16歲以下、60歲以上被稱為「不成丁」。

交丁銀怎麼交?丁銀徵收是按「戶」收不是按「丁」收,無論你家有多少丁只繳納一丁錢糧。那麼,丁減稅不能減,戶內其他丁遞補;戶內無丁親族代;無親族那就甲圖內代。那麼,這就出現一個問題,減丁的話,誰去代。這就造成「矛盾」了。一般情況下,誰的胳膊腕細、誰沒人、誰老實就被代了。

那麼,正如康熙在聖旨中所說的那樣,細節問題留待實踐中慢慢解決。

問題出現後,特別是康熙五十五年重新編審人丁錢糧時問題就大規模出現了。由此,清廷上下積極想辦法。最終,雍正元年開始實行「攤丁入畝」政策。

早在康熙四十二年(1716年),他就說:「朕四次經歷山東,於民間生計無不深知。東省與他省不同, 田野小民俱系與有身家之人耕種。豐年則有身家之人所得者多, 而窮民所得之分甚少;一遇凶年,自身並無田地產業,強壯者流離四方,老弱者即死於溝壑。」

對於百姓民生困苦,特別是「兩極分化」現象,康熙認為,作為天下百姓的管理者,應該不要過多索取。所以,1717年,他又說「為民牧者若能愛善而少取之,則民亦漸臻豐裕。今乃苛索無藝,將終年之力作而竭取之,彼小民何以為生?」

最終,康熙在財政盈餘較大情況下,開始大力發展民生問題,大規模為百姓減稅。這一政策無疑是好的,無論這一政策過程中出現哪些問題,都可以探討。但是,對於一些網路文章粗暴地將一些無關問題歸咎於「永不加賦」也是錯誤的。

例如「陋規問題」「流民問題」。其實,這兩個問題更直接的錯誤牽引者是明朝的賦稅政策。

下文待續,5小時後發表

每年減稅1000萬兩後,康熙在清明節決定來個大利好

康熙清明節新政「永不加賦」利弊可辯證,但不可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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