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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規範診治

作者:Frank周毅駿

功能性消化不良(FD)概述

(1)消化不良的定義

2015年中國上海《中國功能性消化不良專家共識意見》關於消化不良的定義如下:指位於上腹部的一個或一組癥狀,主要包括上腹部疼痛、上腹部燒灼感、餐後飽脹感及早飽,也包括上腹部脹氣、噯氣、噁心和嘔吐等。

引起消化不良癥狀的原因有很多,包括FD、消化性潰瘍、胃食管腫瘤、嗜酸性胃腸炎等。

消化不良癥狀可能的原因

(引自Talley, Nicholas J, Ford, Alexander C. Functional Dyspepsia.N Engl J Med 2015 Nov 5;373(19):1853-1863.)

(2)消化不良流行病學特徵

大規模人群調查發現,約有15%~25%的人有消化不良癥狀,因消化不良就診的患者占普通內科門診就診人數的10%,占普通消化內科門診就診人數的50%。

(3)消化不良的分類-- 器質性 OR 功能性

器質性消化不良:重點關注幽門螺桿菌(Hp)相關消化不良

在未經調查的消化不良患者中,有一部分有明確的病因,如消化性潰瘍、胃食管反流病、上消化道腫瘤、膽道疾病、胰腺疾病、食物或藥物不耐受,這一類消化不良稱為器質性消化不良(organic dyspepsia,OD)。

而其中,最受各大指南關注的當屬Hp相關消化不良。Hp相關胃炎是部分患者消化不良病因主要基於以下三方面證據:a. 志願者的研究:志願者攝入Hp後均產生消化不良癥狀;b. 根除治療對消化不良的影響:meta分析提示,根除Hp能使消化不良癥狀下降9%,與對照組相比具有顯著差異;c. Hp感染導致消化不良可能的機制:Hp感染後幾乎均會導致慢性胃炎,它可引起酸過度分泌,胃腸道高敏感以及動力障礙,從而導致消化不良癥狀。

Hp相關消化不良的致病機制

功能性消化不良

而很大一部分患者具有慢性消化不良癥狀,但不能用器質性、系統性或代謝性疾病等來解釋產生癥狀原因的疾病。這一類消化不良稱為FD。

FD的發生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結果,如異常酸分泌、胃腸道敏感性的改變、運動功能失調及社會心理因素等。

消化不良潛在的發病機制

(引自Talley NJ. Functional dyspepsia: new insights into pathogenesis and therapy[J]. The Korean journal of internal medicine, 2016, 31(3): 444-456.)

羅馬Ⅳ標準關於FD的認識及診治策略

(1)羅馬Ⅳ定義的FD四大癥狀

餐後飽脹:食物長時間存留於胃內引起的不適感;

早飽感:進食少許食物即感胃部飽滿,不能繼續進餐;

上腹痛:胸骨劍突下與臍水平以上、兩側鎖骨中線之間區域疼痛;

上腹燒灼感:局部的灼熱感,但與燒心不同,燒心是指胸骨後的燒灼樣疼痛或不適。

(2)羅馬Ⅳ關於FD的診斷標準

羅馬Ⅳ關於FD的診斷標準包括三個重要的部分: 癥狀; 充分排查結構性疾病,重視胃鏡檢查,高度警惕警報徵象; 持續時間:上述癥狀出現至少6個月,且近3個月符合以上診斷標準。基於上述診斷標準,羅馬Ⅳ將FD分為兩個亞型:即餐後不適綜合征(Postprandial Distress Syndrome,PDS)和上腹痛綜合征(Epigastric Pain Syndrome,EPS)。具體如下圖:

羅馬Ⅳ關於FD的診斷標準

(3)羅馬Ⅳ關於FD的診斷流程

如果患者以反覆發作的餐後飽脹、早飽感、上腹痛或上腹燒灼感就診,需要按照如下標準流程處理:

STEP 1 採集詳細的病史並進行體格檢查

臨床排除腹壁疼痛,腹部腫塊和明顯的代謝疾病,如甲狀腺功能障礙。要將癥狀限定在4大特徵表現上,噁心、嘔吐、噯氣或反芻不包括在此診斷流程中。但需要注意,燒心通常與FD共病,但並不表明一定合併胃食管反流。同樣,胃食管反流病也可有FD癥狀,此類患者應歸為胃食管反流病相關的消化不良,而不是FD。

STEP 2 仔細詢問是否有警報徵象

警報徵象是指那些需要被排除的具有潛在嚴重疾病的癥狀或體征,包括體重減輕和複發性嘔吐、胃腸道出血、吞咽困難、惡性腫瘤家族史、腹部包塊、淋巴結腫大和貧血的證據。

情況一:如果有警報癥狀,需要立即完善上消化道內鏡檢查(EGD),即胃鏡檢查,考慮活檢以尋找其他病理改變,包括Hp相關性胃炎、乳糜瀉和十二指腸嗜酸性細胞增多;以及異常病變,包括消化性潰瘍、食管炎、胃癌或食管癌。

情況二:如果沒有警報徵象,臨床醫生可診斷為未經調查的消化不良。

STEP 3 Hp的檢測和治療

針對未經調查的消化不良處理,可以考慮Hp檢測,如果結果陽性,則可進行根除治療。或者進行4~8周PPI試驗性治療。如果臨床上類似患者的Hp感染並不常見(<10%),則優選經驗性PPI試驗。否則,考慮常規檢測和治療Hp。但是若根除Hp治療或PPI經驗性治療後癥狀未緩解,依然推薦完善胃鏡檢查。

無論通過內鏡檢查或呼氣試驗確診Hp感染,均強烈考慮根除治療。根除Hp後若患者癥狀明顯減輕且持續6~12個月,則應診斷為Hp相關消化不良,屬於器質性消化不良;若根據Hp後稍有改善隨後複發或基本無改善,則可診斷為FD。

特別注意,胃排空檢查不是常規檢查,但如果考慮有胃輕癱的可能性,可進行該項檢查。

羅馬Ⅳ關於FD的治療推薦

第一階梯:

按照不同亞型進行對症處理

診斷為FD的患者需按照羅馬Ⅳ進行分類:

(1)若屬於餐後不適綜合征(PDS),則胃腸道動力障礙佔據主要矛盾,推薦使用促動力藥物,主要包括: 多巴胺受體拮抗劑; 5-HT4受體激動劑; 紅霉素:具有胃動素樣作用,靜脈給葯可促進胃排空,主要用於胃輕癱的治療,不推薦作為治療FD的首選藥物。

(2)若屬於上腹痛綜合征(EPS),則酸過度分泌佔據主要矛盾,適當應用PPI製劑,但應適當控制療程,約4~8周,不建議長期服用。

第二階梯:

重視抗焦慮、抗抑鬱及心理輔助治療

如果使用促動力或抑酸治療後,癥狀緩解不顯著的,則需要重點考慮患者是否存在焦慮或抑鬱等心理狀態。Meta分析表明抗焦慮、抑鬱葯對FD有一定療效,對抑酸和促動力葯治療無效且伴有明顯精神心理障礙的患者,可選擇三環類抗抑鬱葯或5-HT4再攝取抑製劑(SSRI);除藥物治療外,行為治療、認知治療及心理干預等可能對這類患者也有益。精神心理治療不但可以緩解癥狀,還可提高患者的生活質量。

第三階梯:

根據組織病理學,功能性檢驗進行治療

若經過抗焦慮、抗抑鬱治療依然無效的,建議行組織病理學、功能性檢驗。根據檢查結果,相應調整用藥。具體治療流程見下圖:

羅馬Ⅳ關於FD的治療策略

綜上所述,FD是一種排他性疾病的功能性疾病,需嚴格遵守羅馬Ⅳ的診治流程,又要結合中國國情,對於高危人群優先完善胃鏡,積極進行Hp的檢測和治療,充分認識到Hp相關消化不良是器質性消化不良的一種。對於FD的治療,要遵循三階梯治療原則,重視患者的心理狀態,注意抗焦慮、抗抑鬱及心理疏導治療。

參考文獻:

[1] 中華醫學會消化病學分會胃腸動力學組, 中華醫學會消化病學分會胃腸功能性疾病協作組. 中國功能性消化不良專家共識意見(2015年,上海)[J]. 中華消化雜誌, 2016, 36(4):217.

[2] Talley N J. American Gastroenterological Association medical position statement: evaluation of dyspepsia.[J]. Gastroenterology, 2005, 129(5):1753-1755.

[3] Shmuely H, Obure S, Passaro D J, et al. Dyspepsia Symptoms and Helicobacter pylori Infection, Nakuru, Kenya[J]. Emerging Infectious Diseases, 2003, 9(9):1103.

[4] Sugano K , Tack J , Kuipers E J , et al. Kyoto global consensus report on Helicobacter pylori gastritis[J]. Gut, 2015.

[5] Stanghellini V, Chan F K L, Hasler W L, et al. Gastroduodenal Disorders[J]. Gastroenterology, 2016, 150(6):1380-1392.

投稿郵箱:DDP@high-me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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