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古代也有交通法,被稱為「十二字」方針,一旦違反要依律治罪

古代也有交通法,被稱為「十二字」方針,一旦違反要依律治罪

古代對於「行政執法」這個概念還比較模糊,不像現在在經濟、文化、教育等方方面面都有專屬的機構。歷代王朝的地方政府都是全能管理型政權,權力觸角幾乎涉及社會的每一個層面,以地方政府而言,治安、經濟、交通、市政是行政執法的重點領域。

有人或許會問,古代不像現在,沒有汽車、火車,也不會出現交通堵塞的現象,何來交通管理一說呢?其實不然,早在周代時已經有明文規定:「男由右,婦人由左,車行中央」的「道分三途」的規。魏晉時期,開始出現了「交通警察」的雛形,政府派出官員手持「赤棒」執行清路之法。

按唐代制度凡行路巷街,「賤避貴,少避老,輕避重,去避來」十二字原則。北宋起,京師諸門、關、停以及各州道路要衝處,都設立了寫有這十二字的木牌,作為通行全國的交通規則,違者要依律論處。在陝西、河北、山東等地區的古代交通要道旁,曾發現過這種鐫刻十二字的宋碑。宋代《吹劍錄外集》和明代《決獄新語》中也記載了一些民間交通糾紛,當局都是依照這十二個字法規進行處理的。

古代國家的諸多部門機關中,行使國家職能最多的是以「父母官」為首腦的州縣衙署,所謂行政執法,實際上大多由州縣衙署組織實施,以至有「天下之政在州縣」的說法。拿工商管理而言,出土的秦漢簡牘表明,至少在秦漢,相對完備的工商管理法規已經基本形成,且多責成基層執行,因此在州郡一級機構中多設立了縣工、工師、市長、市令等專職,成為工商管理機構。

魏晉時期,市場交易是否正常有序是衡量州郡行政水平高低的一個尺度,新官上任多重視依法整飭市場。唐代州縣的工商管理系統編製比漢晉更為齊全,下屬佐、史、師、倉督,上、中州的市令系統還安排市丞,相當於工商管理局副局長。敦煌文獻中就存有當時沙州、河郡、敦煌等地市令行使商品檢驗、估價、徵稅等管理和執法職能的官方文書。

在《北夢瑣言》中曾記載了一個因市場執法的一段軼事。唐文宗時期官至郎中的陳會,起初在成都開了一家酒店。因為當時地方政府對商肆店鋪有「門前三包」之類的要求,以此來保障市場內的環境衛生。陳會受到官府的野蠻執法,他的母親因此受到了很大刺激,從此讓兒子專心求學,好考上個功名,不再受這等冤枉氣。

陳會最終於大和元年(827年)進士及第,當地政府從朝廷發來的文書中得知後,馬上派出吏卒去陳氏酒店幫忙卸招牌打烊。陳母以為又是官府前來執法,沒想到這些人一反平日白食黑神的神氣模樣,對陳母點頭哈腰,齊聲奉承老太太,陳母這才得知兒子已經是天子門生了。

歷代州縣衙署都是行政司法合一,這種法政混合體制給地方官帶來的最大方便就是每每以司法行政,就是運用專政權力傳訊、緝捕、監禁、刑罰等辦案方式來行使國家權力,實現管理職能。這方面最為典型的就是派出吏役催收賦稅。

秦漢以來年的傳統,是通過鄉官里正徵收賦稅,大約自中晚唐起,州縣直接向民眾催收的現象出現。自南宋後,中央為解財政之困,讓州縣派出胥役征賦催租,乃至派兵下鄉。這種行政司法管理制度雖然能顯著提高行政效能,但也容易失控,輕則過度執法,生事擾民;重則暴力執法,濫刑虐民。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千古歷史 的精彩文章:

此人被迫加入青幫,按輩分杜月笙是他徒孫,黑白兩道都得賣他面子
內亂髮生乾隆不以為然,然而平叛後接到奏報不禁嚇出一身冷汗

TAG:千古歷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