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光升宰相後,立即翻17年前舊賬,抓回鄉下女孩殺掉!
司馬光67歲當上宰相後,隨即翻舊案,將一個改判放回家17年的女子抓回來殺了。時隔這麼久,為什麼司馬光一定要置她於死地呢?這個事情是這樣的!
那年,這個女子年僅13歲,母親去世了,她的叔父貪錢就把她賣給了個非常丑的光棍,這個女孩自然不願意,可是又沒別的辦法,於是她萌生了殺死老光棍的想法。於是一個夜裡,她拿著刀就去了。
光棍被驚醒後反擊,女孩慌忙逃跑。光棍被砍掉了個手指,並未被殺死。光棍隨即便報了官,很快官員就找到了女孩,女孩也直接就承認了。按理說,這個案件就這麼結束了,超級簡單。
那時候,被判死刑的是要上報的,經過大理寺和審刑院複核後方可確定是死刑。案子到了知府那的時候,知府認為不該判死刑。一來女孩是被強迫賣的,而且女孩還在收效期間,所以婚約並不作數,也就不存在什麼謀殺親夫。另外光棍並無生命危險,罪不至死。
繼續上報,而最終上級認為該死刑,於是知府坐不住了,下定決心要為女孩討個公道。這時,皇帝下詔,直言女孩主動供認,屬於自首,應該從輕處罰,降2個等級論罪。
知府便拿著皇帝的詔書去了刑部,結果刑部認為就該死刑。恰在此時,知府升任大理寺卿,手握複核權的他將女孩改判為有期。御史台認為這樣不對,便上書彈劾他。皇帝沒,便讓讓司馬光和王安石來決斷。
這下可不得了,2人意見不同,司馬光堅持執行死刑,認為法律最大;王安石認為按皇帝詔書來。於是乎,事件的焦點變了。王安石那會正要變法,所以支持皇帝詔書最大,可以修改法律。而司馬光則要將變法扼殺,所以堅持法律最大。
皇帝看他們僵持,便讓翰林學士和朝廷官員審議,最終結果是按王安石說得來,即按照皇帝詔書來。而這時,審刑院又站出來了,隨後眾多官員都站出來表達觀點。2方爭執不下,皇帝直接讓按自己的意思擬詔。誰知詔書下達到中書省時,中書省稱有違法律。皇帝徹底怒了,乾脆免了女孩死刑,很快,趕上大赦天下,女孩便被放回家了。從此以後,女孩過上了正常人的生活,結婚生子。一切似乎都過去了。
然而,一切在司馬光當上宰相後變了!皇帝去世,下一任皇帝繼位,司馬光成了宰相,他隨即翻案,把已結婚生子的女孩抓回,按謀殺親夫的罪名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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