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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洞」照片版權是視覺中國的?專家:不應歸於某機構

4月10日,「事件視界望遠鏡」項目(EHT)發布了人類歷史上首張「黑洞」照片。4月11日,因為在「黑洞」照片上標記版權,國內知名圖片版權供應商視覺中國引發自媒體聲討。

人類第一張黑洞圖片,圖據央視

共青團中央官方微博指出視覺中國甚至對國旗、國徽標註版權。11日19時,視覺中國已經撤下國旗、國徽等不合規圖片,並致歉。對此中國傳媒大學政法學院副院長、網路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教授表示,國旗、國徽版權主要屬於國家,視覺中國做法很不恰當。

微博截圖

「黑洞」照片誰都能用 版權不應屬於某個機構

4月11日,有自媒體指出視覺中國網站對「黑洞」圖片使用說明中寫道:「此圖片是編輯圖片,如用於商業用途,請致電或諮詢客戶代表。」版權所有一欄,寫的是視覺中國。當天下午,視覺中國將使用說明改為「不得用於商業用途」,並把版權所有改為「歐洲南方天文台」。另有自媒體指出,視覺中國曾對「黑洞」照片售價2000元,引發巨大爭議。

視覺中國截圖

4月11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聯繫視覺中國詢問是否關於「黑洞」的照片,視覺中國有沒有最先表示用作商用售價2000元,後來又更改了頁面表示不能用作商用,只能用作新聞編輯。截至發稿未得到視覺中國方面回復。

視覺中國副總裁柴繼軍在微信朋友圈表示,「黑洞」照片屬於Event Horizon Telescope組織(EHT),視覺中國通過合作夥伴獲得編輯類使用授權。該圖片授權並非獨家,其他媒體和圖片機構也獲得了授權。但是該圖片根據版權人要求只能用於新聞編輯傳播使用,未經許可,不能作為商業類使用。商業使用一般包括廣告、促銷等使用場景,視覺中國並未獲得該圖片商業用途的權利。如未經版權人授權,用於商業用途,將可能存在風險。

中國傳媒大學政法學院副院長、網路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教授認為,「黑洞」圖片的拍攝由專門的機構完成,運用了專門機構的創作能力,這樣的圖片是可以有版權的,視覺中國如果主張權利,需要拿出授權文書。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黑洞照片是通過EHT進行拍攝後得到的,因此該照片應歸屬於EHT。同時由於我國與EHT、歐洲南方天文台的組成國家均為《伯爾尼公約》的締約國,因此該EHT對於黑洞照片的著作權當然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根據EHT官網及ESO(歐洲南方天文台)對該黑洞照片的授權協議(CC 4.0)可以看出,在該協議中EHT已經對其擁有的黑洞照片著作權進行了部分放棄。因此全世界的公眾甚至是媒體、公司等都可以免費對其進行使用甚至是演繹或商業用途,只需註明其來源及是否作出了修改。

針對視覺中國聲稱擁有黑洞照片版權問題,張新年律師認為,在黑洞圖片的著作權人已經明確放棄相應權利的情況下,卻又再授權視覺中國使用時限制了相關權利的做法是存在爭議的。法律、法規尚未對該種情況作出規制,故建議公眾仍要遵守《著作權法》的規定,在從視覺中國網站上下載圖片時,按照相關的版權聲明進行處理。若如需將黑洞照片用於商業宣傳則可以考慮於EHT或ESO官網上進行下載。

有專家對「黑洞」圖片是否存在版權提出了不同看法。復旦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張乃根教授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根據伯爾尼公約,版權是指個人或法人創作的作品,包括攝影作品的所有權,一經問世在所有公約締約國享有版權,無須登記。但屬於新聞類作品,原則不具有版權。黑洞照片是多國科學家合作拍攝,屬於科學實驗的結果,本身不是一般攝影作品,尤其是做作為向全球公開的新聞組成部分,不應歸於某機構或個人的版權作品。

「國旗、國徽版權屬於國家,視覺中國無權標記版權」

對於國旗、國徽圖片的使用問題,張新年律師強調,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對於相應的攝影作品是應當受到保護的,其中也包括對於國旗、國徽的拍攝。若視覺中國網站上的國旗、國徽圖片是通過攝影器材拍攝形成的,則對其進行版權保護也是合情合理。但是《國旗法》《國徽法》中明確規定禁止使用國徽、國旗及其圖案進行廣告用途的使用。因此視覺中國將國旗、國徽圖案放於網站上公開宣稱版權的行為是否應定位於廣告用途仍需仔細推敲。

微博截圖

除了對國旗、國徽拍攝的照片之外,視覺中國還將國旗、國徽圖案進行了版權標記。截止11日19時,視覺中國已經撤下國旗、國徽等不合規圖片,並致歉。

微博截圖

中國傳媒大學政法學院副院長、網路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教授稱,至於國旗、國徽圖案設計屬於設計者的職務性質的作品,設計者享有部分著作權,比如署名權,但是國旗、國徽版權主要還是屬於國家。視覺中國無權將國旗、國徽放在圖片庫里主張版權,這種做法很不恰當。

「企業標識版權屬於企業,視覺中國用於版權牟利做法不當」

王四新表示,企業標識屬於企業,「比如百度的標識,屬於百度,人家設計的標誌,還有圍繞這個標誌產生的精神物質利益肯定屬於百度公司」。視覺中國把這樣的企業標識放在自己平台是不可取的,如果用於牟利就更不恰當。

微博截圖

4月11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聯繫到視覺中國工作人,詢問這些企業標識到底是誰上傳?視覺中國是否曾就這些企業標識主張過版權?截止發稿,仍未得到視覺中國方面回應。

王四新還說,版權的獲取必須經過合法的途徑,如果上傳人沒有獲取圖片版權,屬於竊取別人版權作品,視覺中國更不能對這些圖片主張版權。

紅星新聞特約記者 吳陽

編輯 龔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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