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娛樂 > 鄧紫棋名字要被經紀公司收回了?

鄧紫棋名字要被經紀公司收回了?

在娛樂圈中,

藝人與經紀公司

因為解約鬧糾紛的事例不在少數。

鄧紫棋名字要被經紀公司收回了?

打開今日頭條,查看更多圖片

前段時間,

鄧紫棋在微博發文,

宣布和經紀公司蜂鳥音樂解約。

藝人解約是常有的事兒,

雙方好聚好散就好。

鄧紫棋名字要被經紀公司收回了?

微博截圖

但是隨後有人爆料:鄧紫棋離開蜂鳥音樂後便不能再使用「鄧紫棋」這個名字了,因為在簽約蜂鳥音樂有限公司期間,公司用「鄧紫棋」及「G.E.M.」註冊了多個商標。

鄧紫棋名字要被經紀公司收回了?

這件事情目前還沒有一個結果,背後的很多事實尚無法判斷。但鄧紫棋與經紀公司解約後,「鄧紫棋」這個名字究竟屬於誰呢?鄧紫棋究竟到底是否要像網友猜測的那樣改名?我們一起聽聽專業律師怎麼說。

鄧紫棋名字要被經紀公司收回了?

1

解約後,藝名還能繼續叫嗎?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識產權律師游雲庭認為,首先要看藝名商標的申請是否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這樣商標的獲得才是合法有效的。其次,藝名具有典型的個人色彩,凝結著藝人獨有的個人魅力及演藝特色,具有一定的人身屬性,如果將其歸屬經紀公司,容易引起公眾的混淆,從這一角度來看,藝名權益應歸藝人個人所有。

對於該問題,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文化傳媒娛樂法團隊負責人張萍也持相似觀點。張萍認為,藝名屬於藝人的姓名權,系人格權的一部分,是一種絕對權。藝名的知識產權和姓名權,經過長期的沉澱,已經與藝人本人建立了一種緊密的、唯一的、穩定的對應關係。因此,經紀公司無權禁止藝人繼續使用藝名。

2

藝名與商標權有衝突嗎?

如果藝人對藝名享有權利,而經紀公司對該名字享有合法的商標權利,兩者之間的衝突如何解決?

張萍認為,商標專用權並不能完全對抗姓名權,商標權主要應用於商品服務領域,不能以商標權來對所有領域進行簡單排他使用。

具體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藝人對經紀公司申請商標註冊一事不知情,公司擅自註冊,那麼,藝人可以通過申請宣告商標無效、撤銷、起訴侵權等方式主張權利;另一種是,藝人事先知情且同意授權,這種情況要看雙方的談判情況,若無法協商,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藝人可以以在先權利人名義去申請宣告商標無效。

事實上,關於搶注名人姓名做商標的事件屢見不鮮,在司法實踐中,也不乏勝訴的案例。例如, 2017年劉純燕以「金龜子」商標侵犯其姓名權為由,申請宣告商標無效,並最終獲得法院的支持。

3

歌曲版權成「泡沫」了嗎?

除了藝名之外,公眾更為關心的問題是,解約後藝人還能否繼續演唱其成名曲?

對該問題,兩位律師均認為歌曲版權的歸屬具體要看雙方合同的約定。如果歌手在合同中約定了保留自身對曲目的表演權,那麼解約後歌手自己可以繼續演唱,但公司會在演唱場合等進行嚴格限制;如果經紀公司擁有這些詞曲版權,那藝人再表演這些作品時,就應當取得原來經紀公司的同意。

可以看出,藝人與經紀公司的解約糾紛,註定是一場拉鋸戰,面臨諸多龐雜的權益之爭,藝名商標、歌曲版權等都將是爭奪的關鍵內容。最好的局面當然是經紀公司與藝人友好協商,拿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編輯:席鋒宇 常煜 朱嬋嬋 岳錸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TA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