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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管公積金實行二套房認房又認貸,最高貸款額度降至60萬元

關於國管公積金貸款收緊的風聲已經持續了一段時間。今日終於落地。

4月12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資金中心」)印發《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進一步優化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部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措施進行了調整。AI財經社在資金中心官網上查到,此番政策調整的背後,有五個方面發生了變化:

1、申請貸款繳存時間:由原來的「借款申請人應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申請貸款前12個月(購買政策性住房的為6個月)應足額連續繳存」,調整為「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時應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2、差別化貸款政策: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由「認房不認貸」調整為「認房認貸」。

其中,「房」為借款申請人名下在北京市的住房,「貸」指在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中全國範圍內的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和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特別注意,2017年3月24日以後離異且申請貸款時離異不足1年的,仍然執行原政策,按二套住房貸款政策辦理。

3、調整首付款比例和二套住房最高貸款額度:首付款比例由統一的20%,分類調整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首付20%;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之外首套住房的,首付30%;購買二套住房的,首付60%,同時二套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由80萬元降至60萬元。

4、調整貸款年限:由最長可以計算到借款申請人70周歲調整為最長不得超過65周歲。

5、月還款額上限:由「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收入每月償還貸款後,保留的人均生活費不得低於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費標準」調整為「在保證借款申請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根據借款申請人所申請貸款金額、期限及適用利率,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月均還款額不應超過借款申請人月收入的60%。」

另外,按照《通知》,「購買政策性住房辦理貸款實行自動階段性擔保。材料齊備的,從申請到發放的辦理周期不超過8個工作日。」資金中心方面表示,該條規定不包括組合貸款,組合貸款需同時符合商業銀行的放款要求。

AI財經社了解到,新政自2019年4月15日起執行。《通知》中貸款政策調整有關內容以購房合同網簽時間為準;優化服務措施有關內容以貸款受理時間為準。(文 | AI財經社 田晏林 編輯 | 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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