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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劇又上天,連法律都敢撕,還有什麼不敢拍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這是很多人對正義最直接也最單純的美好理解。

可惜的是,複雜的世界卻並沒有這麼簡單。

即便是在象徵公平與正義的法律面前,再睿智的法官,也不能保證自己的每一次下判都絕對正確。

無辜之人或許會鋃鐺入獄,罪惡之人也可能逍遙法外。

最近,就有一部懸疑新作,一反套路,直接向法律的盲區與疏漏開起了炮。

即便是到手的兇手,你也照樣無可奈何——

《自白》

??

這是tvN上月底剛剛開播的新劇。

才播出 7 集,觀眾們已經迫不及待地給出了8.8的高分。

在韓國最大的門戶網站上,《自白》的搜索率甚至高出了近期同樣大熱的《囚犯醫生》。

雖然目前國內的人氣不高,但魚叔敢打包票,這劇即將成為爆款!

因為它的切入點實在太太太有意思了,每一集龐大的信息量和出乎意料的劇情反轉都精彩得令人慾罷不能

本片的男主角,是辯護律師崔度賢。

其扮演者,正是人氣天團2PM成員,李俊昊

魚叔承認,自己對偶像轉行的演員曾是抱有一定偏見的。但這兩年李俊昊主演的新劇,包括《只是相愛的關係》、《金科長》都口碑不俗。

在本劇的表現也同樣可圈可點。

不過,儘管崔律師是大男主,顏值和演技都在線,但真正搶足風頭的,是他負責辯護的嫌疑犯——

韓宗久。

五年前,在一樁惡性殺人毀屍案中,韓宗久被列為頭號嫌疑犯,面臨死刑或無期徒刑的審判。

雖然他的嫌疑最大,但警方沒有直接證據坐實他的殺人罪行;

再加上律師的積極辯護,法官最終只能以盜竊罪判處韓宗久5年徒刑。

然而!

五年後,韓宗久再次登上法庭,卻當眾承認,當年那樁不了了之的殺人案,被判無罪的自己,其實就是兇手。

作案的兇器、地點,詳盡的殺人毀屍過程,連同警方沒有公開的細節,全部交代得一清二楚。

順便實力嘲諷了一波法官

一時間,全場嘩然。

但接下來的走向,讓魚叔萬萬沒想到:

在這麼直白的供認下,被氣得臉都綠了的法官,給出的判決卻是——

無罪釋放!

想必大家的第一反應都是:黑幕!

按套路來看,這個嫌疑犯要麼是個背景過硬的財閥富二代,要麼就是出來頂包被識破的背鍋俠。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能讓他大搖大擺逃脫制裁的「免罪金牌」,正是本應被用來判罪的法律本身。

確切地說,是法律中「一事不再理」原則。

按照該原則規定,除非有足以推翻原判的新證據出現(被告的自述不算證據),否則已經判決定論的案子,不能再審,也不能再對同一名被告人追加責任。

該原則被列為國際公約,在近現代各國的訴訟法得到普遍繼承,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行受兩次起訴和審判。

也就是說,雖然韓宗久猖狂地當庭自白,但當年盜竊罪的判定已下,裁決也已經實施,法官除了乾瞪眼,也束手無策。

正是這條法律的軟肋,才讓韓宗久敢於在法庭上囂張認罪。

這場駭人聽聞,前所未有的法庭自白,並不是韓宗久時隔多年的良心發現,而是兵行險招

其真實目的,是為了洗脫自己身上另一樁殺人指控。

原來,韓宗久剛剛刑滿釋放還沒三天,腿腳還是抖擻開,就倒霉地捲入了另一樁殺人案。

最詭異的是,這樁案子跟五年前的那樁,作案手法幾乎如出一轍。

受害人特徵、案發地點、作案手法,都驚人地重合:

先用鈍器擊打頭部致死,再用利器捅刺身體毀屍,並且作案後都損毀了受害人的衣物。

在如此高度相似的細節面前,任誰都會第一時間把韓宗久列為重點嫌疑對象。

而且,警察在調查監控時,發現韓宗久當天確實在案發現場附近出現過;

搜查他的房間,還找到了沾有受害者血液的鞋子;

鞋印更是跟案發現場留下的痕迹一致。

大家都很激動,天網恢恢,韓宗久這回總算是插翅難逃了。

但諷刺的是,這樁鐵證累累、毫無懸念的殺人案,還真不是他所為

眼看自己要「含冤入獄」,韓宗久再次找到了五年前幫他脫罪的崔律師。

當年,崔律師相信了韓宗久的謊言,以為他是無辜的,因而「敬業」地摳出了警方證據的瑕疵。

成功把一個面臨死刑的殺人犯,變成僅僅盜竊了受害者財物的小偷。

為此,他遭受了不少非議。

如今,儘管他已經有所察覺到自己當年的失誤,但還是同意繼續為韓宗久做辯護。

因為律師的職責不是審判,而是保護被告的權利。

他沒有上帝視角,在判決下來之前,所有的嫌疑人都不能被定性為罪犯。

事實上,在答案揭曉之前,觀眾也都被各種疑點和煙霧彈混淆視聽,完全摸不清真相。

況且,如果這次韓宗久真的是無辜的,那麼真正的兇手將繼續逍遙法外,甚至繼續作惡。

在重新審視案件後,崔律師逐漸發現了可疑之處。

表面上看,兩樁殺人案相似點太多,很像同一人所為;

但五年前殺人案的受害者,紅指甲和紅嘴角都有明顯的損毀特徵,這意味著罪犯對紅色或許有著某種偏執;

而這次的屍體相比之下異常乾淨。

一個如此偏執的連環殺人犯,往往在後續的犯罪中越來越追求刺激,破壞程度只會加重,而不會減弱。

因此從犯罪心理學上看,這個關鍵區別很有可能意味著:

不是同一人所為。

然而,這些都僅僅只是猜測,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而警察則手握監控視頻和染血球鞋,幾乎是扳不倒的鐵證。

勝訴可能幾乎為零。

巧合的是,這時候站出來了一位關鍵證人:

前重案組組長齊春浩。

五年前,他認定韓宗久就是殺人兇手,卻因為沒有搜集到足夠充分的證據,被媒體攻擊為「無能警察」,而丟了官職。

因此,五年後,在韓宗久出獄的一刻起,他就形影不離地跟蹤他,詳細記錄了他的所有行動。

甚至連一日三餐吃了什麼,都事無巨細地記錄了下來。

就是為了找出當年殺人案件的線索。

誰知,他的跟蹤和監視,反而可以證明韓宗久這次沒有殺人。

因此,只要他出庭作證,就能徹底翻案。

但他有一個條件:

韓宗久必須公開自己五年前的罪行,還受害者家屬一個答案。

於是,一個「以罪洗罪」的行動策略就此形成。

只要韓宗久在庭審現場坦陳五年前的犯罪細節,結合犯罪心理學家的分析,以及齊春浩提供的充分不在場證明,就能獲得無罪的審判。

而之前犯下的罪惡,法律也無法再追究懲罰。

一個雙手沾滿鮮血的人,就這樣成了法律上的無辜者。

對於這個結果,不僅圍觀群眾接受無能,連辯護律師崔度賢都感到憤恨。

明明兇手就在眼前,卻只能看著他逍遙法外。

自己堅守的程序正義,反倒成了這種犯罪分子脫罪的利器。

魚叔就韓宗久的案子講了那麼多,感覺足夠一整季的體量了,但事實上,故事才剛剛走到第三集。

因為第二起殺人案的真正兇手,還沒有浮出水面…

一路驚心動魄的懸疑下來,這樣的結果未免太過喪氣。

魚叔看到這裡簡直心塞之極。

劇情讓人過於代入是一方面;

但更重要的是,這樣的法律條文的確存在於我們的現實之中。

片中上演的案例情節,也都能找到真實事例的影子。

韓國電影《素媛》中的罪犯原型,變態強姦犯趙斗順是一例。

根據心理測試結果顯示,他出獄後再犯案的可能性極高。

60萬民眾為此請願禁止釋放、追加刑期,但按照法律,政府也無能為力。

法律不能為了防止潛在的犯罪可能,而把一個刑滿釋放者重新關押。

至多是讓其佩戴7年可追蹤位置的電子腳鐐,並通過「性犯罪者電子檔案」,公開貌、身高、體重、姓名、年齡等個人信息,加強社會監督。

如果很多人覺得這12年有期徒刑的懲罰過於輕微,那我們還可以再對比一下我國的情況:

還有曾經轟動全球的世紀審判,「辛普森殺妻案」也是一例。

那時萬眾矚目的明星辛普森,幾乎已經成了板上釘釘的殺人兇手。

律師團的強勢辯護,讓警方掌握的證據紛紛喪失法律效力,最終辛普森被判無罪。

讓人驚訝的是,判決過去十多年後,辛普森出版了一本名為《假如我做了》的書。

在書中,他假設自己要殺妻子,會採取怎樣的方式。

字裡行間詳細的描述,在外界看來,根本就是實實在在發生的作案細節。

這本書,也被大眾看作是辛普森的殺妻自白

可由於一事不再理原則,法院不可能重新立案審查。

至高無上的法律,也有觸不能及的無奈。

看到這裡,相信很多魚友已經對「一事不再理」感到不滿。

既然這條原則能如此包庇罪犯逃脫懲罰,為何不取消,反而廣泛應用於各國的法律呢?

理性地就事論事,「一事不再理」原則本身的出發點是好的,能有效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不被公權力壓迫,更成功保障了有限的訴訟資源。

在指向明確的新證據出現之前,有限的司法資源不需要翻來覆重審舊案,而是效率最大化地去處理更多的新案件,提高整體的公平性與有效性。

而且當代刑罰的判定原則是,寧可放過,也不能錯殺

錯殺,等同於謀殺,是以暴制暴,那麼公權力與審判者將與殺人犯同罪。

生活不是電視劇,沒有人有上帝視角,能提前預知事件的真相。

所以民憤再熱烈,司法也不能跨越人權底線。

然而現實的悲哀是,在實際操作中,我們往往低估了人性的瑕疵。

就演算法律織就的網再細密,也總有心懷不軌之人,費盡心機鑽研出縫隙,以竊取更多利益。

正義真正的對手,從來都是人性中潛藏的「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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