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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孩子玩蹦床手臂被踩斷,家長曝光要賠償,遊樂園:找對方家長

蹦床是時下很流行的一種運動,不但年輕人喜歡,一些孩子也很喜歡。能夠在不用藉助外力的情況下,讓人感覺到飛起來的感覺,這可能是孩子們喜歡這種運動的原因。但這種運動對孩子來說,還是存在一定風險的,畢竟年齡小,很可能出現摔倒碰傷的情況。近日,嚴女士的孩子就在遊樂園玩蹦床時受了傷,現在如何判責進行索賠,卻成了麻煩。

前幾天,嚴女士帶著自己4歲的兒子在一家遊樂園玩蹦床,期間嚴女士的兒子不慎摔倒在蹦床上,旁邊一名12歲的小孩緊跟著摔倒,壓在了嚴女士的孩子身上,隨後這名大孩子站起離開,嚴女士的兒子卻一直坐在那裡不動,感覺不對的嚴女士衝上前去,把兒子抱了出來,才發現他的手臂好像受了傷。

送到醫院經過診斷,嚴女士的兒子的右胳膊有兩處骨折。因為孩子比較小,做了固定措施後,要觀察一段時間後再決定如何治療。如果後續要做手術,費用起碼要3到5萬。對此,嚴女士表示要遊樂園給自己一個解決方案。

而遊樂園方面表示,嚴女士的孩子是被那名12歲男孩踩到的,理應找對方家長。而當嚴女士聯繫到那名家長時,對方卻認為嚴女士孩子才4歲,玩蹦床是很危險的,遊樂園方面沒有盡到管理方面的責任,他們才應該負主要責任,如果嚴女士認定自己需要負責,那麼就走司法程序,該賠多少自己就賠多少。

遊樂園又告訴嚴女士,讓她聯繫保險公司要求賠賠,可以幫助解決部分治療費用。而平安保險的回答是只能報20%-30%,因為雙方都有監管不力的責任。對此,嚴女士感到很冤枉,她說,自己事前問過遊樂園管理處兩次,自己的孩子能不能進去玩,而從管理處得到的回答都是「可以」。

嚴女士對遊樂園這樣推卸責任的做法感到很不滿,她認為,遊樂園作為主要負責人,要居中協調,為自己與對方家長拿出解決方案,而不是把責任都推給保險公司。在多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嚴女士向記者尋求幫助。

當記者來到這家遊樂園時,發現牆上的「注意事項」上對孩子的要求是「5周歲以上或身高超過1.0米」,嚴女士的孩子雖然只有4歲,但身高已經超過1米,遊樂園值班經理表示,可以玩蹦床投籃,但必須要有家長陪同。

被問及為什麼事發時,沒有安全人員進行監管,這位值班經理表示,每個區域都有安全人員,而蹦床區域是比較安全的,所以沒有設安全人員。當記者質疑,為什麼沒有專人引導秩序時,他表示這個不考慮,不會有風險。而對於醫藥費的賠付問題,他表示要聽保險公司的安排。

「如果是我們場地的責任,我們肯定會多賠付一些,但現在是對方的孩子踩到小孩子手上,這樣肯定是對方的責任」,陳經理這樣告訴記者。對這樣的答覆,嚴婦士感到很失望,她決定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反映。

在起事件中,嚴女士到底應該找誰賠償?記者諮詢了相關律師,律師表示,12男孩的家長與嚴女士沒有起到監管的責任,都要負有一部分責任,但遊樂園作為蹦床管理方,有管理和安全保障的義務,要負主要責任。

不管最後三方責任是如何劃分,也不管到底是對方家長,還是遊樂園要對嚴女士進行賠償,小編還是想說,帶孩子去遊樂場所玩,自己一定要看好,不要指望著別人會對你的孩子負責。這萬一有個意外,受傷的總是孩子,痛苦的總是家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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