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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巨基為滿足粉絲,演唱會嚴重超時不懼要交10萬以上的罰款!

在紅館開演唱會,有一個特殊制度。

內地的場地租用來開演唱會的規則制度我不知道哈,但在香港紅館無論是什麼明星來舉辦演唱會,如果一不小心超時或者嚴重超時,那麼就會被罰款,罰款的數字基本都是在10萬以上,具體是否讓主辦方虧錢了,就看超時了多久咯。

記得很多很多年前(2004)的一則報道,當年的粵語歌王——許冠傑在紅館連續開了14場的演唱會,每一場幾乎都是嚴重超時的,最長的是唱了整整4個半小時,這還得了?

既然不顧紅館的限時規定,那就只能乖乖交巨額罰單了。據當年的報道表示,許冠傑要交不下40萬港幣的罰單,一時轟動了整個娛樂圈。有人就斥責紅館太過嚴格,不懂得變通,粉絲熱情都可以理解的。

但當然,紅館有規定是合情合理的。

2010年的時候,陳奕迅同樣是在紅館開了一連18場的演唱會。在最後一場的時候,他唱到聲音都沙啞了也不願意離開,賴在了演唱會上面,整整唱了4個小時,直到近凌晨1點(12點50分)才結束。

同樣是破了紀錄。

那沒辦法了,罰單就得乖乖交了,後來被曝出,陳奕迅要為自己的超時行為交出20萬港幣的罰款。

而在昨晚,古巨基的《We 我們》演唱會。

也是到了最後一場。

結果也是因為粉絲不願意走,意猶未盡地不希望古巨基離開,在那裡大呼:「Encore」。那沒辦咯,古巨基就只好下場後換了一件T恤回到場上,和粉絲玩互動,為粉絲清唱了《苦浪漫》、《幸福方舟》等。

最後以經典名曲、有12分30秒長的《情歌王》收場,差不多到了12點的時候才正式結束,也是超時了。今天港媒爆料,古巨基的主辦單位,應該也要交6位數(10萬 )的罰單。

不過這點錢,對於明星來說不在乎。

最重要的就是粉絲滿足、開心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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