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要全球圍剿避稅天堂?多國聯合行動,直指跨境逃稅避稅,港股半數上市公司竟在開曼註冊
昔日依託低稅率或者零稅率以及高度的客戶隱私保密制度從而吸引全球大量資金的避稅天堂,正在面臨多國的聯合圍剿。
2019年1月1日,開曼群島和BVI(英屬維爾京群島)的《經濟實質法令》正式實施,2月22日,開曼發布《地里移動活動的經濟實質指南(第一版)》(簡稱「開曼指南」),這是有關《經濟實質法令》的具體細則,其核心提到,只要在開曼成立和註冊的公司,除了投資基金以外,都需要在開曼有實質性的經營業務,比如定期召開董事會,在開曼從事核心創收活動,要有與公司形成的收入相符合的營運支出、員工人數,最後還要提供資料證明公司存在實質性經營,即向開曼稅務局提交基本稅務報表。否則將面臨罰款、註銷甚至牢獄之災的風險,同時會將信息交換給開曼殼公司的母公司、最終母公司以及最終收益人稅籍所在地。
目前,全球已有100多個國家承諾實施CRS標準,包括澳大利亞、英國、BVI、列支敦斯登、開曼、荷蘭、波蘭、瑞典、西班牙等65個國家已經簽署了多邊自動交換協議,以共同打擊納稅人利用跨國信息不透明進行的逃稅漏稅及洗錢等行為。
海外經濟實質法案來襲
突出強調實質經營活動,並要求提高稅收透明度和確定性,這將對開曼、BVI等空殼公司遍地的避稅天堂造成巨大打擊,根據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統計,全球每年約4%~10%的企業所得稅因跨境避稅流失,每年損失約1000億至2400億美元。
由於低稅甚至免稅,無外匯管制、嚴格的保密制度等,讓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巴拿馬、澤西島等地成為全球貿易企業的「避稅天堂」,然而隨著各種公約和反避稅條款的實施,讓這些避稅天堂的優勢越來越不明顯。面對國際社會的層層壓力,不少知名「避稅天堂」不得不修改相關政策。2月22日開曼發布了《地理移動活動的經濟實質指南(第一版)》(以下簡稱「開曼指南」),對開曼《經濟實質法令》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旨在對轄區註冊的商業公司進行梳理,目的是清理沒有實體商業活動的殼公司,以避免其成為跨境避稅行為的通道公司。
《開曼指南》中有一點尤為關鍵:只要在開曼成立的幾乎所有註冊在開曼的實體,除了投資基金、以及非開曼轄區稅務居民的實體以外,都應滿足經濟實質的實體,包括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外國公司等。
上述滿足經濟實質的公司同時還需要從事以下活動來證明自己有經營實體,不同類型實體,有不同的「經濟實質」規定,分為兩種:
1、 針對純持股實體,比如紅籌架構開曼上市主體、殼貿易公司等,需要遵守開曼《公司法》(2018版)規定的所有備案規定,在開曼有足夠的員工與辦公場所,以持有並管理控股公司的股權。
2、 針對非純持股實體,要滿足經濟實質測試,需要在開曼以適當方式對相關活動進行指導和管理,定期召開董事會,作出戰略性決策;其次,公司形成的收入要符合營運支出、員工人數、有形資產匹配原則,即,不能年收入5000萬美元的公司,員工人數只有1人,這看上去有點不符合常理。最後,在開曼從事核心創收活動。
(圖片來源:金杜研究院)
根據《開曼指南》規定,2019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殼公司需要在2019年7月1日前滿足經濟實質法要求,2019年1月1日之後成立的應在1年內滿足。
事實上,自2019年起,開曼、BVI、百慕大、澤西島等地政府陸續實施經濟實質法案,要求在當地成立從事特定活動的公司、合夥企業,來滿足經濟實質性要求。若虛假申報或者申報不合格就會面臨罰款,稅務局有權考慮申請相關實體註銷,嚴重的話還有可能構成犯罪,面臨牢獄之災。
「今天我已經接到了很多客戶電話,詢問關於開曼要求註冊公司提交稅務報表的規定,他們非常緊張是否會被徵稅或者被罰款,我們公司內部下午也開了一個討論會看是否能把稅金降到最低,不是說不交,而是如何做到少交。」香港某金融機構的海外資產管理項目負責人Kevin表示。
據記者了解,目前香港很多金融機構都有給富人做海外資產端的配置,而在《2017年中國私人財富報告》中,2017年近60%的高凈值人群【指資產凈值在600萬人民幣(100萬美元)資產以上的個人】都有境外資產配置,而在2011年這一比例僅為20%。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底,我國每年由於「避稅天堂」流失的稅收額就超過300億元人民幣。
據Kevin表示,那些之前通過海外資產配置達到避稅效果的企業或者個人,目前可能還沒事,但是一定不會代表未來不會被徵稅,目前很多香港金融機構在做的一件事,就是將那些海外資產進行打包在香港成立一個離岸對沖基金,為何要成立離岸對沖基金?
Kevin向記者表示,香港作為一個世界金融中心,港府一直致力於引入外資,就基金領域而言,香港一再修訂其《稅務條例》,對符合特定條件的基金進行稅務豁免,並擴大豁免的範圍,旨在吸引更多的國際基金來香港進行資產管理。
2006年香港頒布了《離岸基金利得稅豁免條例》,很多離岸對沖基金的稅務可獲豁免,這對香港吸引國際資本起到了很大作用,香港對沖基金資產管理規模出現了質的飛躍。
避稅天堂到底是如何避稅的?
首先我們先了解下什麼是「避稅天堂」?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發布的報告,對全球「避稅天堂」進行了明確的定義:
1、 這些國家和地區的金融機構,其業務往來的對象主要是非本地居民;
2、 這些經濟體的對外資金與負債要遠高於對內的資金與負債;
3、 所有這些所謂的金融中心,都提供低稅率或零稅率,寬鬆的金融監管以及嚴格保密的銀行信息。
與全球其他地區對公司的註冊要求相比,避稅地離岸公司的註冊程序非常簡單且費用低,比如在百慕大或者開曼、BVI註冊一個商業公司,無需繳付任何所得稅、資本利得稅、資本轉移稅、繼承稅、遺產稅或財產稅,關於股份或者債務的交易無需繳付印花稅等,在開曼只需要每年交給政府的經營年費為570~2400美元不等。
香港一位做家族信託管理的金融人士向證券時報記者表示,目前比較大的離岸金融中心有瑞士、百慕大、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還有香港,還有一些比較小的比如列支敦斯登、安道爾、摩納哥,以及巴哈馬、荷屬安地列斯、澤西島等。在經過多年發展後,離岸金融中心也發生了市場細分,從客戶地點劃分:BVI、開曼主要服務中國市場,巴哈馬主要服務美國市場,澤西島主要服務倫敦市場。而不同地區的業務重點都有不同,比如百慕大鎖定再保險市場,開曼群島、香港鎖定避險基金事業,新加坡、迪拜主要提供保密業務等,大家分工細緻,形成了一個能為全球資本提供各類服務的完整經濟體系。
「在避稅天堂註冊的公司大部分都用於控股其他實際經營的公司,離岸公司本身並沒有實際經營活動,也從未申請當地稅收居民,信息不對稱導致離岸公司既沒有在母國(或最終受益人所在國家和地區)納稅,也沒有在離岸註冊地納稅,從而避免了稅務支出。」一家專門服務於有海外註冊需求的通惠管理公司的一名理財顧問表示。
那麼到底是如何通過離岸公司達到避稅目的?
中匯稅務所合伙人巴海鷹稱,之前各國國際稅收管理處於各自為政的狀態,跨國企業多半會將實體經營所在地的利潤通過轉移到離岸金融中心,並在這些區域設立銀行賬戶。由於利潤等信息不透明且被高度保護,主權國家並不清楚有多少稅基被侵蝕。
而企業轉移利潤的方法很多,比如跨國企業是全球經營的,且通過全球產業鏈來完成,因此其生產的產品可能會在A國生產,再賣到B國,再從B國賣到C國,再通過一連串的關聯企業的轉移最終落到消費者身上,這就是典型的通過轉讓定價的方式來控制國際稅收。因為每個國家稅收政策不同,這些跨國企業通常會將高的利潤放在低稅率國家(通常這些離岸金融中心不對交易徵稅),低的利潤放在稅收高一點的國家,這樣全球稅收就被人為降低。
再簡單一點理解:假設A在BVI開設貿易子公司B,然後A把產品以較低價格比如10萬元價格銷售給子公司B,子公司B將產品以正常價格50萬元賣給另一個國家買主C,實際上貨物是從A所在國直接運往買主C所在國,相反,當A公司需要從另一國C公司購進貨物時,也可先由子公司B按正常價格10萬買入,然後以50萬的價格賣給A,但貨物是C公司所在國直接運往A公司所在國,這裡面就能看到利潤高的環節全部被截留到離岸註冊的B公司,從而達到了避稅的目的,但B公司的業務純屬虛構。
「離岸公司的功能之一就是跨國納稅人可以利用公司虛構中轉銷售業務,實現銷售利潤的跨國轉移,並將聯署企業在各國的子公司的利潤以股息形式彙集到公司賬下,以避免母公司所在國對股息的徵稅等,但是在CRS來勢洶洶,避稅天堂統統淪陷,海外逃稅已經無所遁形了。」上述做家族信託管理的金融人士向記者表示。
全球多國聯合圍剿避稅天堂
那些昔日依託低稅率或者零稅率,以及客戶保密制度從而吸引世界多國大量資金的避稅天堂,如今更加清晰地進入到國際社會聲討和監控的視野。
根據英國衛報的報道,2012年全球離岸金融資金總額高達21萬億美元。雖說此數據較為陳舊,但依然能反映出資金避稅體量之大。
通惠管理公司的理財顧問表示,由於大部分「避稅天堂」的發展軌跡都是從殖民者手中獲得主權獨立,然後當地立法機構通過有利於資本避稅的立法,使得這些地區能夠為避稅、資金跨境流動等提供方便。這一「原則」也成為「避稅天堂」的一個保護傘。隨著全球經濟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發展為跨國公司,國家間的資金流動成本更進一步促進了「離岸金融中心」和「避稅天堂」的發展。目前「離岸金融中心」的經濟規模已經發展到極為龐大的地位,這些地區的經濟實力(報表層面)甚至超過很多國家的GDP。
面積僅有153平方公里的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公司就有40萬家,且每月還以2000家的速度遞增。
而富人往往會高薪聘用一些稅務行業、私人銀行業、會計行業和投資行業的資深人士量身定做跨國併購,甚至通過通過比特幣交易等項目來躲避監管,從而完成資產轉移。
為一勞永逸的解決海外避稅賬戶問題,在奧巴馬政府推動下,美國於2010年通過了「外國賬戶稅收遵從法案」(FATCA),要求外國金融機構(FFI)向美國IRS報告美國納稅人的賬戶信息,以脅迫美國公民和綠卡人士申報海外賬戶,對於不配合的FFI,就其來源於美國的所得徵收30%的預提稅作為處罰。
大成律師事務所朱寶律師向記者表示,2018年5月15日,美國紐約東區法院首次大規模針對美國FBAR(海外銀行與金融資產賬戶申報)披露涉及刑事指控的裁決,裁決書顯示共有來自英國、模里西斯、匈牙利和格瑞那達國家的4家證券投資公司、財富管理公司,銀行和信託公司及6位個人被指控刑事犯罪行為,這些指控包括:為美國納稅人在海外這些國家隱匿和規避FATCA申報的架構和故意幫助美國納稅人逃避海外銀行賬戶、信託和投資證券賬戶的披露,涉案金額高達9000萬美元,構成故意規避FATCA法案金融機構刑事指控。
與以往不同的是,對於避稅天堂的治理已經不再是停留在輿論層面或者小打小鬧上,而是一次全球性的圍剿行動。近年來,各國紛紛加大了對利用海外秘密賬戶逃稅行為的打擊力度,就連持續了幾個世紀的瑞士銀行業的保密法則也走向了尾聲。
去年9月份,瑞士聯邦稅務管理局就按照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AEOI)標準,與部分的稅務機關交換了金融賬戶信息,並共享了約200萬條金融賬戶信息,瑞士聯邦稅務局還提到,到2019年,如果合作國家滿足保密性和數據安全標準,那麼屆時數據共享方將擴展到約80個國家和地區。
同為去年9月,中國首次與其他部門國家交換CRS信息,作為海外金融賬戶共同申報準則,CRS交換的信息主要包括三方面:海外機構賬戶、資產信息、賬戶內容,目的就是共同打擊納稅人利用跨境信息不透明進行的偷稅漏稅及洗錢行為,這也意味著中國稅務機關將掌握個人境外收入,一旦被列為高風險納稅人、不但面臨巨額資金來源不明審查,還有可能補繳大額個人所得稅。
目前,全球已有100多個國家承諾實施CRS標準,包括澳大利亞、BVI、列支敦斯登、開曼、荷蘭、波蘭、瑞典、西班牙等65個國家已經簽署了多邊自動交換協議。
尤為值得一提的是,在富人青睞配置海外資產的國家和地區,英國及以往作為避稅天堂的各個離岸島國基本上都加入了CRS系統,但美國例外,美國雖有本國的海外賬戶稅收遵從法,但僅僅針對美國公民的海外賬戶,並不針對在美擁有資產的外國人,簡單理解,就是美國要求別國提供美國公民在當地的金融信息賬戶,自己卻並不共享外國人在美國的信息。
「相比而言,可能美國避稅是目前來說最為安全的,中國富人也更願意在美國配置資產,尤其是特朗普上台以來通過稅改,降低企業和個人所得稅,更是形成了一個稅收窪地,從而吸引更多資本進入美國。」上述做家族信託的資產管理金融人士向記者表示。
全球聯合圍剿「避稅天堂」,這些離岸金融中心必然會受到打擊,但是其紅利是否就此消失?
避稅天堂依然有其存在價值
離岸金融中心最主要的兩個作用:一是避稅甚至逃稅,其次就是搭建VIE架構選擇海外上市。
內地VIE架構最早由新浪赴美上市時採用,簡單來講,就是在離岸島嶼公司控股內地經營實體,再由離岸公司在選定的證券交易所上市,達到海外融資的目的,常見的控股結構有BVI-開曼-香港,還有BVI-開曼-BVI-香港, VIE架構圖如下:
Wind數據顯示,香港一共有2377家上市公司,其中註冊地在開曼群島的就多達1283家,佔比超過54%,甚至同一個地址多達幾十甚至上百家註冊。
而內地大批知名企業,其中包括聯想、百度、小米、京東、阿里等大型公司基本上都是通過在這些地註冊「離岸公司」進行控股,搭建VIE架構海外上市。多地政府陸續實施的經濟實質法案是否對這些企業造成影響?小米內部知情人士向記者表示,目前來看開曼只是控股沒有實際業務,小米的所有的利潤都在經營公司所在地的國家如實繳稅,且絕大部分都在中國繳納,新的法案出來具體會對公司造成什麼影響還不知道,要看最後的進度。
大成律師事務所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向記者表示,上述經濟實質法細則對海外上市的境內公司可能會產生一定影響,但這取決於經濟實質法執行力度,此前很多公司通過離岸註冊將自己包裝成一個「外資」企業,曲線獲得國內對外資優惠政策的目的,比如「兩免三減半」、「三免五減半」等減免稅優惠。僅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的公司中約有1萬多家與中國有關,還有每個地方政府對於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力度也是不同的。國內企業在離岸地註冊的「假外資」也降低了中國的引入外資質量。
但即便如此,搭建VIE架構選擇海外上市,BVI、開曼、百慕大等離岸金融中心依然是首選。尤其是開曼群島,在全球證券交易市場中有良好的信譽,全球知名的證券交易所,比如美國紐交所、納斯達克、港交所、新加坡交易所等,均接受開曼公司上市,目前全球多數上市公司的上市主體均是開曼公司,包括全球著名的PE基金也都設立於開曼群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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