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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1946年4月16日,汪精衛之妻陳壁君被公審,但她不認為自己有罪

陳璧君,1891年11月5日出生於馬來亞檳榔嶼喬治市華商家庭。其父陳耕基,原籍廣東新會,與梁啟超同鄉;其母衛月朗,原籍廣東番禺。年輕時,陳耕基攜妻闖蕩南洋,成為當地富有的橡膠商和體面的紳士。陳璧君生長在優越的家庭環境里,從小就接受中英文教育,15歲華僑小學畢業,進入當地的璧如女校讀書。在女校她喜歡閱讀進步書刊,受到了民主革命思想的熏陶,積极參加同盟會的活動,表現出很高的愛國熱情,曾經與母親一起去拜見孫中山,母女倆不顧父親的反對都加入了同盟會。

這個時期,陳璧君經常在同盟會的機關報上看到筆名叫「精衛」的人寫的文章,感覺這人的文章寫得非常好,說理透徹,文筆犀利。陳璧君非常佩服他,就萌生了想見他的念頭,經同盟分會會長吳世榮介紹,她終於見到了汪精衛、有敬佩到暗戀,並在1910年汪精衛刺殺攝政王載灃之前,主動求愛於汪精衛,汪出獄後與之在上海結婚。之後,她一直追隨汪精衛,所以在抗戰勝利後,被國民黨政府以漢奸罪逮捕,拘押在蘇州監獄(先在廣州、南京監獄)。1946年4月16日被公審。

法庭上檢察官陳述起訴要點,陳訴畢,庭上問被告有無答辯?這時,陳壁君從容地在身邊取出預先寫好的答辯書聲稱:「本不想答辯,因為我並不想要求免罪,我罪刑是可以受的,但是我罪名是不能擔的,現在我的答辯許多話,本不願說,法庭既要我說,所以我不能不說。」

陳稱:「汪先生言論行為,為大眾所見,不能誣衊,有利於民,有功於國;汪愛國家愛民眾,尤其是老的小的,無法逃難,我們要保護他們。」至此庭上問:「你們在京既商議過抗戰,知抗戰是要犧牲的,何以後來又要和平?」陳壁君說:「不得不戰時,我們要抗戰,可以和平時,我們要和平,抗戰犧牲太大。」問:「中日滿宣言,把東北輕輕送掉、犧牲又如何?」答:「中日滿宣言也是暫時的,我們的目的是要取消滿洲國,我們如果一切做得好,一定能達到目的。我們是為國家,為社會不計自己利害的。」

接著,檢查官韋維清提出辯論要點:(1)被告稱汪逆救國救民,實在是禍國害民。汪逆文章寫的很好,但他的名利心太重,他為的是自己。陳壁君一人看汪精衛是救國救民,多數人不如此看法;(2)發表艷電,響應日本近衛聲明,妨害抗戰國策,被告以普通人的常識,贊同汪之上張為了國家民族,顯然無理,強為飾詞;(3)偽特工殘害抗戰同志,被告雖非直接的人,然偽特工為被告所主持,有報告為證,被告一再否認,然證據確實,豈容詭辯。陳璧君又講她的理由。於是庭上宣布答辯結束,定期宣判,被告還押。這場公審,足足有3個多小時。

22日,陳壁君被江蘇高等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予以沒收。陳壁君的女兒汪文詢提起上訴,南京最高法院予以駁回:維持原判。陳壁君便於蘇州獅子口的江蘇第三監獄中服刑。上海解放以後,她又從蘇州解押到上海提籃橋監獄。宋慶齡與何香凝,早年曾和陳璧君共事多年,同在孫中山先生領導下從事革命工作,既有同志情誼,又有私人友情。當得悉陳璧君在上海提籃橋監獄後,想辦法要搭救她。她們就一起去見中央領導人,提出陳璧君的問題與汪精衛不同,是叛國投敵的參與者,而非決策人,建議在適當時候視其態度給予特赦。當時中央主要領導人了解陳璧君從革命者淪為漢奸的經歷,表示尊重宋慶齡、何香凝的意見,當即作了如下表態:只要陳璧君發個簡短的認罪聲明,中央人民政府可以下令釋放她。宋慶齡與何香凝於是聯名寫信給陳璧君。(下圖是宋慶齡和何香凝)

但陳璧君不認為自己有罪,竟然拒絕了宋慶齡、何香凝的善意挽救,回信說:「我固守受審時公開宣布的立場,對日本的和與戰都為救國,屬殊途同歸,無罪可言,無罪可悔,但願在牢房中送走最後的歲月。」

在隨後的幾年裡,她拒不認罪,甚至認為共產黨不該關押自己,聲言:「我有什麼罪行?不過勝者為王,敗者為寇。我只有一部革命史!」甚至拒絕寫例行的思想檢查,在管教幹部反覆催促、動員下,她卻寫出洋洋洒洒2萬餘言的《自白書》——還是稱功不認錯。

1959年6月17日,陳璧君因大葉性肺炎引起心力衰竭,病死於上海提籃橋監獄醫院,時年67歲。陳璧君的子女解放前都去了國外,她在上海沒有直系親屬,屍體由其在上海的兒媳之弟收殮火化,骨灰送到廣州。第二年,由陳在香港的子女派人到廣州認領。次年秋,陳璧君的骨灰由其子女撒入香港附近的大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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