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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單身母親,我最愛的是我女兒,誰也別想奪走我們的幸福」

我是東林夕亭,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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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別人,才能換來別人對你的尊重。你不尊重別人,想讓別人尊重你,那是痴人說夢。

這一點,放在所有的人際關係中都適用,包括家庭關係,同樣需要用尊重換尊重。

有些家庭在當今時代還迂腐得要死,只關注兒子,不關注女兒,甚至不管女兒的死活。這樣的父母,怎麼能讓女兒尊重你們?女兒或許可以念在養育之恩尊重你們,但你們若是索取尊重,真的很難得到。

女兒從小到大,你們作為父母都不管她的死活,她痛苦的時候得不到安慰,她受苦受難的時候無家可歸,在她最需要父母幫助的時候你們不幫她,你們需要幫助的時候才想起有這麼個女兒,這讓她怎麼心甘情願幫助你們?


「女兒,你親弟弟結婚,你拿30萬怎麼了?」

如今的燕姐,雖然生活富足,表面光鮮,看起來生活地很容易,但很少有人知道在此之前她經歷過怎樣的苦難。

她從小到大都不被父母善待,父母最終是的是她弟弟,幾乎把所有的經歷和錢財都用在了弟弟身上。弟弟在「溺愛」中長大,而她,不得不在很小的時候就學會獨立,學會靠自己。

雖然說「獨立」是好事,但是在成長過程中缺失了父母的陪伴和慣壞,她的獨立很不完善。她的學業不是很順利,之後的工作也不是很順利。

在父母眼中,她是家裡的累贅,覺得她的存在純粹是浪費糧食。於是,就在她28歲那年給她安排了一段婚姻,完全不顧她的感受,為她包辦了婚姻。

包辦婚姻通常都不怎麼樣,她的那段婚姻也不例外。她的婆家人跟她父母一個德行,不把她當回事,只是把她當成傳宗接代的工具。

婆家想要兒子,她生了個女兒,從此就過上了水深火熱的生活。最後實在受不了想離婚時,本以為向父母求助會得到救濟,結果母親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你自己的事自己解決,與我們無關。」

沒有人幫她,她憑著自己的努力,只爭取到了女兒的撫養權,其他什麼都沒有。可以說,她和女兒是被婆家掃地出門的。

離婚後,她帶著女兒回娘家,結果卻被趕出家門。無家可歸的她,四處低聲下氣求助,這才有了一個簡陋的立足之地。

舉目無親的她很想就此帶著女兒消失,但是她做不到,她不甘心就這樣死掉。不做最壞的打算,那就只能做最好的打算:她覺得反正這個世界上只有女兒一個親人了,自己為了女兒而活就行,不管再苦再累,都不能苦了女兒。

一個離婚女人帶著孩子本身就很辛苦,更何況她沒有家人的幫助。她在那之後所經歷的事,不能用正常人的標準去衡量。沒有經歷過那種苦難的人,是無法理解她在面對生活的窘迫時下了多大的決心。

所有的苦,她都熬過來了。她不滿足於母女倆的生活有了改善,她想要在此基礎上好上加好。她不想丟了初心,既然當初決定了一定要「富養」女兒,自己就必須說到做到,必須為女兒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和生活環境。

與此同時,她那個在「溺愛」中長大的白痴弟弟要結婚了。他自己能力一般,水平有限,手裡沒什麼錢。父母手裡也沒什麼錢,他急著要結婚,父母這才想到燕姐。

母親理所當然地認為,自己作為母親,問她要錢她就必須給。她根本不顧燕姐的感受,張口就要30萬。

燕姐很反感母親的這種態度,她果斷拒絕了,一分錢都不打算出。

母親開始有意見了,「女兒,你親弟弟結婚,你拿30萬怎麼了?」

燕姐反問母親,「我有這個義務嗎?你們早就跟我斷絕了關係,早就把我當外人了,現在跑來跟我說親弟弟,不覺得很可笑嗎?我被婆家欺負的時候,你們在哪裡?我被婆家掃地出門的時候,你們在哪裡?我一個人帶著女兒無家可歸的時候,你們又在哪裡?需要我的時候就來找我要錢,不需要我的時候就不管我的死活,我活該被你們這樣對待嗎?」

她母親開始強詞奪理,開始對她進行道德綁架,說她不孝順,說她是白眼狼,說她連自己親弟弟都不管。

燕姐告訴她,「作為單身母親,我最愛的是我女兒,誰也別想奪走我們母女倆的幸福。你們永遠都不知道我經歷過什麼,永遠不明白我的感受。我和女兒現在的生活都是靠我的血汗換來的,我的愛我的錢只會給我女兒,不會給任何人。」


做父母的不尊重女兒,就別指望女兒尊重你們!

有些人可能覺得燕姐跟母親那樣說話是不尊重,但我一點也不認為她不尊重。稍微懂得一點換位思考的人都能體諒她的感受,她受的苦太多了,嘗遍了太多的人情冷暖,她選擇拒絕向任何傷害過她的人提供幫助都是應該的。

雖然對方是她的母親,但那又怎麼樣,她母親根本就沒有盡到一個母親該盡的責任和義務,根本沒有一個母親該有的樣子。燕姐也是母親,她對女兒是什麼態度,她母親對她又是什麼態度,稍微對比一下就知道,她沒義務拿錢給母親。

上午我們在講「兒子和女兒誰靠得住」的問題時也提到了:不管是女兒還是兒子,靠不靠得住,取決於做父母的在他們成長道路上給了他們什麼。

一直溺愛兒子的父母,一直慣著兒子的父母,只會把兒子養成一個白痴,養成一個白眼狼,養成一個啃老族,養成一個沒有任何社會生存能力的廢物。你們種下的惡果,早晚要自己嘗。

一直不尊重女兒的父母,一直不善待女兒的父母,一直不管女兒死活的父母,到頭來想指望女兒,也不現實。

做父母的只有承擔了為人父母該承擔的義務和責任,能做到以身作則,才有資格要求子女。不配為人父母的人,沒資格要求子女。你不是好父親,好母親,卻要求子女做好兒子,好女兒,憑什麼呢?

家人之間也得講究尊重,也得講究包容,也得講究「將心比心」。做父母的真正疼愛子女,真正為子女好,不溺愛也不缺愛,該愛的時候愛,該管教的時候管教,真正把子女培養好了,你才有足夠的資格要求子女做任何事。不要等到老了沒人養還被所有人指責為「活該」,那就太可悲了。(文/東林夕亭,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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