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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水晶樂坊」創辦人黃子琦獨家揭秘:如何打贏和張咪的官司

封面新聞記者杜恩湖

「為和明星張咪打官司,從2010年到2017年,整整耗費了我7年心血。這不是錢的問題,而是討回我一個音樂出品人的尊嚴!」

日前,封面新聞記者在北京採訪到娛樂圈的傳奇人物、「女子水晶樂坊」的創始人黃子琦。黃子琦因與著名歌星張咪一場長達七年的馬拉松官司,成為了北京娛樂圈的名人。

在被問及和歌星張咪打官司的相關問題時,黃子琦說:「我首先感謝法律的公正判決,也感謝我自己的堅強。長達七年的官司啊!張咪欠我和齊英150萬的錢,已經收到了。但張咪還欠我20萬利息。目前,她還沒有給我。」

2010年,張咪及其東方歐美公司,號稱將製作《中國一夜》舞台劇,齊麗英與北京市華箏古韻文化藝術中心分別為此項目投資了50萬元和100萬元人民幣。然而張咪並未按照預演時間進行排練。同時,黃子椅發現東方歐美公司並不具備舉辦營業性涉外演出的資質。可張咪拒絕返還齊麗英和黃子琦的150萬投資。於是,兩人一怒之下把張咪告上了法庭。

學編導的黃子琦,原本是一個漂亮而低調的山東女孩。當年為了向歌星張咪討迴音樂劇投資款,她和合作夥伴齊麗英趕到首都機場,活生生地把正要安檢準備飛往國外的歌星張咪,從安檢口前攔了下來。隨後兩人報警,張咪被公安機關帶走。黃子琦因此聞名北京娛樂圈。

曾有朋友勸她不要與明星打官司,可黃子琦偏偏不信邪,為了討回150萬投資款,她和張咪打了七年官司。

「和明星打官司也不好打,可以說一波三折。」黃子琦告訴封面新聞記者。

官司還沒有開審,張咪先發制人,她率先起訴黃子琦、齊麗英侵犯名譽權,希望得到250萬賠償。2013年9月,法院認定,齊麗英在此事件中言論基本屬實,未超出必要限度,不構成對侵權;法院只認定黃子琦侵權,判決其道歉並賠償張咪2.5萬元。

宣判後,張咪又召開新聞發布會,對記者做出勝利的手勢,但其實,合同糾紛案才是這起風波的主案,一切才剛剛開始。

黃子椅和齊麗英擔任原告的案件,早在2013年5月就已獲得法院一審判決。張咪返還齊麗英88.3萬餘元,張咪就其中的76.6萬餘元承擔連帶責任的判決。但法院登報公告三個月,張咪公司無人到庭,缺席審判。

2014年5月至北京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7日內必須返還,但張咪一直拒不返還,法院進行了強制執行,拍賣張咪的房產。但仍收錢困難,因為張咪不現身。

隨後,黃子琦轉合同糾紛起訴張咪。2016年底終獲法院判決,被告張咪敗訴,返還原告投資款50萬元的同時,還要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2521元。

到了2017年8月18日,北京三中院的最後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8800元,由張咪承擔。

長達七年的官司,讓黃子琦感概萬千:「長達七年光陰啊,一個女孩子有幾個七年?其實,我和齊麗英可以不當秋菊,可以不打這場官司,我們也可以不要張咪欠我們的150萬。但作為明星的張咪,實在是太不講誠信了。太氣人了!為了教育張咪講誠實。我們迫不得已,和她打了七年官司。」

贏了官司之後,黃子琦近況如何?「自從打贏了張咪的官司,我們的事業發展越來越好。」黃子琦說,「我投資拍了三部電影,我帶的『女子水晶樂坊』在國內外演出上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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