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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申請保釋,文在寅如何處理這「棘手之事」?

4月17日,被羈押兩年之久的朴槿惠最終通過律師柳榮夏向檢方遞交了停止監禁的申請。這對於一個67歲體弱多病但同時又是性格堅韌的朴槿惠而言,或許確實病痛不可忍。不過,朴槿惠在4月17日這個時間節點上提出停止監禁的申請,還是頗有其深意。

從2017年3月31日凌晨,朴槿惠被韓國法院簽發逮捕令進入首爾拘留所至今,已經是2年零16天,而從4月17日,朴槿惠被韓國檢方首次以受賄濫用職權罪提起公訴至今,也已經是整整2年之久。兩年中,朴槿惠從組建自己的律師團隊主動出庭,希望藉助法律洗清自己,到之後解散律師團隊,以抗拒出庭沉默不語來處置自己的「三案」。

朴槿惠之所以對法庭的態度有這樣巨大的變化,可以從朴槿惠的出身以及人生經歷中得到解讀,同樣可以從《絕望中鍛煉了我》一書中找到明確答案,那就是如何在絕望中生存。當然,政治之家走出來又再次走上政治之路的朴槿惠,自然會明白自己「三案」摻雜的複雜多變因素,否則她也不會說出「假借法制名義的的政治報復」以及「一切由法官說了算」的決絕之話。所以,無論怎樣,朴槿惠都不會低頭認罪服判。

如今,直接導致朴槿惠走下權利巔峰的「親信干政」案已被二審判決25年監禁與罰款200億韓元,「國情院受賄」一審被判6年監禁與罰沒款33億韓元,而「違反選舉法」被判2年監禁已是朴槿惠此案的最終判決。所以,三次延長羈押期的朴槿惠,即便在4月17日凌時羈押期滿,也不會走出拘留所,而是以服刑人員的身份等待其它「二案」的最終判決。那麼,朴槿惠會以怎樣的方式提前走出拘留所?

根據韓國《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經過法院判決後正在服刑的且年滿70歲或者有危機生命疾病的人方可申請保釋,但首先要申請停止被監禁。

而4月17日零時,朴槿惠的羈押期已滿,且按照韓國法律已經不能再次被延長,「違反選舉法」也讓朴槿惠進入了服刑期,所以,此時此刻,朴槿惠提出保釋申請,合理合法。

根據律師柳榮夏稱,去年8月份,曾經勸說朴槿惠申請保釋,被朴槿惠拒絕。而朴槿惠為何拒不出庭,柳榮夏稱,「朴槿惠想把任期內的所有是非交給歷史去評判,至於司法方面的責任,可以等到審判全部終結再問責。」

與李明博不同的是,朴槿惠即沒有自己龐大的律師團隊,自己也不出庭控辨,按照法庭宣判書所說,「破壞了國家鋼政紀要,並且抵制出庭不悔改」的朴槿惠,倘若沒有利於自己的行文規定與合適的時間節點,依照強悍反腐上台的文在寅,可以批准釋放朴槿惠么?顯然不會。

所以,朴槿惠此時提出保釋申請,絲毫沒有認罪服判的含義,還是應該解讀為確被病痛折磨所致的朴槿惠,在尋找自己申請保釋且符合法律法規的時間節點。而此時恰是最佳。

不過,支持率一直低迷徘徊的文在寅,在外交突破上遇到了「瓶頸」,提振經濟也是一籌莫展,而黃教安當選自由韓國黨主席與民間支持率的持續走高,以及「挺朴」派不間斷的集會遊行,都給文在寅帶來壓力與挑戰。有著堅韌毅力與堅定左派理念的文在寅,不知如何處理這些棘手之事。

而「嫁給」國家的朴槿惠,即便被保釋走出拘留所,又能去哪裡呢?骨子裡流淌著父親執拗頑固血液的朴槿惠,自然是不會認罪服判的,否則她不會解散自己的律師團隊,拒絕一切申訴控辨與被探視的權利。畢竟另外「二案」的最終判決結果,才能最終決定朴槿惠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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