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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在WTO質問澳5G准入禁令,商務部表態反對歧視性措施

伴隨5G全面商用的臨近,中國繼續在世界貿易組織(WTO),就澳政府禁止中國企業參與5G建設闡明中方立場。

雙方交鋒發生於4月12日上午,也即WTO貨物貿易理事會(CTG)會議的第二天。第一財經記者獨家獲悉的多份現場資料顯示,中國駐WTO公參李毅紅代表中方就澳大利亞禁止中國企業參5G建設希澳方能夠以書面形式進一步作出解釋和澄清。中方認為,澳大利亞的做法涉嫌違反一系列WTO規則。而澳方代表則現場回應稱,將把中方的關注帶回首都,隨後再回復。其他在場成員均未就此進行表態。

此前,知情人士向第一財經記者獨家透露,中方於去年10月的市場准入委員會(CTG的下屬機構)上首次向澳方提出關注;此後還在2018年11月CTG第二次提出;本次是第三次。

他表示,此前澳大利亞均積極回復,並提供過原則性書面反饋。但中方最新表態認為,雖有反饋,但是自2018年8月底至今,澳大利亞政府從未就將中國供應商排除出5G建設提供清晰、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此外,中方也第三次在CTG會議上提出對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去年5月擬禁止聯邦基金向被認定為「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風險的公司」購買產品與服務的關切,並敦促美國保證這些措施符合WTO規則。

4月12日,與WTO會議幾乎同時發生的是,美國總統特朗普與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宣布了一些加強美國5G部署的聲明,考慮通過政府的力量更快地建立5G基礎網路。「在通往5G的競賽中,美國必須贏。」特朗普稱。

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在18日的例行發布會上對第一財經記者證實說,中方認為,任何成員都不應該以歧視性或不合理的手段限制中國產品或者供應商。就5G而言,基於國別的、歧視性的限制措施,非但不能帶來安全,反而會擾亂全球的供應鏈,阻礙技術應用和科技進步。

「網路安全是全球性挑戰,在經濟全球化時代,任何成員都不可能在這一領域獨善其身。各成員應該攜手合作,共同應對挑戰,在共同安全中實現自身安全。」高峰說。

外交部發言人陸慷18日也針對相關問題回應稱,一段時間以來,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對中國科技企業參與5G建設表明了公正的態度。這也再次證明世界上多數國家仍然能夠基於客觀事實獨立地作出符合自身利益的政策選擇,仍然致力於建設和維護一個公平公正、非歧視的市場環境。

限制行為涉嫌違反WTO規則

因涉及華為和中興,澳大利亞政府去年8月發布的《澳電信運營商5G安全指南》(下稱《指南》)引發各界關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金海軍曾親歷美國首都華盛頓舉行的美國對華301調查首場公開聽證會。他曾對第一財經記者說,澳方的行動,初看之下就是美國做法的翻版。

李毅紅指出,中方認為,澳大利亞本次的做法涉嫌違反一系列WTO規則。

首先,措施存在明顯的歧視性,澳大利亞僅針對特定中國供應商採取措施,剝奪了中國設備進入澳大利亞市場的機會,違反了GATT第1條規定的最惠國待遇原則,並構成一項數量限制措施,違反了GATT第11條關於禁止數量限制的一般禁止的規定。

其次,澳大利亞未能將影響進口產品銷售的法律、法規或行政裁定迅速公布以使得各國政府和貿易商知曉。違反了GATT第10條關於「貿易法規的公布與實施」的規定。再次,澳方的相關決定似乎缺乏國際標準的基礎。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中方曾在上一次CTG會議上說,注意到2018年8月22日澳大利亞通信與藝術部常務副部長以電話形式通知華為、中興及澳大利亞當地電信運營商,將禁止華為、中興參與澳大利亞5G項目。截至目前,相關禁止措施未見諸澳大利亞的官方文件。中方對澳方措施表示嚴重關切。

中方問題清單質疑政策透明度

此外,基於澳方作出的回應,中方於本次會議之前向澳方提交了問題單,稱澳方的措施違反透明度原則,並希望澳方能夠以書面形式進一步作出解釋和澄清。

第一財經記者獲悉,澳方曾在對中方2018年10月市場准入委員會上的問題答覆,澳大利亞確認「在所有國際協定下,尤其在WTO下,承諾的透明度」。

但中方在本次的問題清單中指出,澳政府相關禁令既未公開,也未向WTO通報,其措施內容和法律依據均不透明。中方無法知悉澳大利亞措施的事實理由,中國供應商如何違反了澳大利亞的安全標準、違反了哪些標準,僅能從媒體和個別運營商的網站上獲得了一些間接的信息。

「請問,對於一項對國際貿易影響巨大的措施,澳方相關決定是否應公開,是否應向WTO通報,是否可以向中方提供相關決定的書面文件?」李毅紅稱。

她說,就澳大利亞政府在5G建設中排除中國供應商的決定,中方還希望進一步了解澳大利亞政府是否還在5G建設中排除了來自其他WTO成員的5G設備供應商的設備?澳大利亞依據什麼條件、哪些標準區分中國供應商與其他供應商供應的同類設備?

她並稱,中方注意到,澳大利亞在市場准入委員會會議上回復稱,其2018年8月23日所做聲明的法律依據為於2018年9月18日生效的《2017年電信法及其他立法修訂法》。但該法律生效在後,禁令措施作出在前,兩者存在明顯的時間差。「中方希望了解澳方如何理解其在WTO項下的透明度義務和在一般國際法項下的正當程序要求。」

此外,中方還注意到,澳大利亞政府2018年8月23日的新聞稿《政府向澳大利亞運營商提供5G安全指引》中稱,在5G網路背景下,「邊緣網和核心網的區別將逐漸消失……這一變化對試圖維護其客戶安全的運營商帶來了新的挑戰。」中方希望了解,澳方新聞稿中關於5G網路「邊緣」與「核心」網路邊界將逐漸消失的說法,是否與3GPP所定義的5G網路技術特徵相符?

5G安全解決方案需要全球統一協作

澳大利亞的行動背後是暗流涌動的全球5G布局博弈。5G是下一代移動互聯網科技高地的技術,被認為是未來城市和無人駕駛的基石,目前包括中美在內的國家正在為未來數年5G的發展布局。

李毅紅表示,中方認為,5G是下一代通信技術,是一個全球產業。網路安全是一個全球性挑戰,是各國面臨的共性問題。網路安全和5G安全解決方案取決於一致認可的國際標準和認證機制,需要國際層面的統一協作,共同制定全球一致的安全標準、認證和最佳實踐。只有通過設備供應商、網路服務提供商和政策與法律制定者之間的合作,才能在妥善應對全球網路安全方面的挑戰。基於國別的、歧視性的限制措施非但不能帶來安全,反而會擾亂全球產業鏈,阻礙技術應用,製造技術的孤島,對於建設性地解決網路安全關注並無益處。

她表示,WTO為討論相關問題提供了一個基本的規則框架,針對5G網路安全的限制措施應當以符合WTO規則的方式實施:第一,相關措施應當做到透明和公開;第二,應當在滿足政策目標的同時以對貿易的限制性最小的方式實施;第三,應當在必要的限度內實施;第四,應當基於國際標準實施;第五,應當以非歧視的方式實施。「中方期待澳方對中方的相關問題予以回應,並真正履行其在WTO各項協定下的義務。」

在前述會議上,美國代表回應稱,中方關切的FCC規則是美國為確保必要的安全利益,完全屬於WTO例外。「目前,該規則制訂工作沒有新的進展,下一步如何推進尚未確定。」他說。

美國無線通信和互聯網協會(CTIA)本月初發布的最新報告顯示,2018年,中國和韓國有望在5G領域引領全球,但美國迅速行動,已從一年前的第三位,躍升至與中國並列第一的位置。美國計劃,到今年底部署92個商用5G網路,這幾乎是排名第二的韓國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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