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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院校「雙高計劃」遴選管理辦法出台

本報北京4月18日訊(記者 柴葳)記者今天從教育部網站獲悉,近日,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項目遴選管理辦法(試行)》,對高職院校「雙高計劃」實施的職責分工、項目遴選、項目實施、項目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2019年啟動第一輪「雙高計劃」建設,每五年一個支持周期,實行總量控制、動態管理,年度評價、期滿考核,有進有出、優勝劣汰。重點支持建設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職學校和150個左右高水平專業群。

為加強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簡稱「雙高計劃」)項目管理,保證「雙高計劃」順利實施,《管理辦法》明確,該計劃由教育部、財政部聯合組織管理,地方(包括項目學校舉辦方)統籌推進項目建設,學校具體實施。其中,兩部負責總體規劃、協調推進等重大事項的決策,教育部職成司承擔「雙高計劃」日常工作,兩部委託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學校、科研機構、行業企業專家組成的專委會承擔「雙高計劃」建設單位遴選標準和考核標準研製及相關評審、諮詢服務。

《管理辦法》規定,「雙高計劃」遴選堅持質量為先、改革導向、扶優扶強,面向獨立設置的專科高職學校(包括社會力量舉辦的專科高職學校),分高水平學校和高水平專業群兩類布局。在項目遴選方面,《管理辦法》對學校辦學條件、人才培養和治理水平、辦學定位和方向及標誌性成果作出明確具體規定。對專業群的定位、專業帶頭人和教學創新團隊水平、生源質量、辦學規模等作出明確規定。項目遴選包括學校申報、省級推薦、遴選確定3個環節。

《管理辦法》還對項目實施和項目管理作出具體規定,明確指出,對資金籌措有力、建設成效顯著的項目,加大支持力度;對資金籌措不力、實施進展緩慢、建設實效有限的項目,提出警告並酌減資金支持額度。出現重大問題,經整改仍無改善的項目,中止項目建設。中止建設的項目學校不得再次申請「雙高計劃」項目。

《中國教育報》2019年04月19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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