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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做微商的差距能有多大:胖丫獲刑、張庭上市!

【獵雲網(微信:ilieyun)北京】4月19日報道

明星 微商會發生怎樣的化學反應呢?胖丫與張庭用事實證明,獲刑與上市皆有可能!套用范偉在小品《賣拐》中的台詞:我就納悶了,同樣是做微商的兩個明星,差距怎麼這麼大呢?


胖丫售假藥,獲刑三年

獵雲網近日獲悉,本山傳媒有限公司的兩名藝人趙丹(藝名胖丫)、郭靜因犯生產、銷售假藥罪,被北京市東城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現羈押於北京市東城區看守所。

公開資料顯示,趙丹,藝名胖丫,1986年8月9日出生,遼寧省開原市人,二人轉演員。早年經歷顯示,趙丹1992年學二人轉,原師傅是鐵嶺的二人轉老藝人劉美麗,後為趙本山第22個徒弟。


張庭成「教母」,9月上市

日前,有報道稱女明星張庭及其夫林瑞陽旗下微商企業——上海達爾威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達爾威)正在籌備在台灣上市。據接近達爾威的人士透露,目前其已聘請德勤入駐,計划上市時間是今年9月。

資料顯示,達爾威是張庭夫婦創立的直銷護膚品牌「TST庭秘密」的母公司。自2013年起,這家公司以「活酵母」概念為主,銷售面膜、乳霜等保養品,以令人咋舌的速度迅速崛起。

今年年初,達爾威登上了上海青浦區2018年納稅第一大戶,年納稅高達21億,遠遠超過了陶碧華的老乾媽。更為吃驚的是,據說張庭、林瑞陽夫婦目前已經身價328億,每個月給員工發工資就得2.8億元,旗下的代理商有人聲稱月賺13萬。

多年淡出娛樂圈的張庭,曾經是趙薇、范冰冰等眾多當紅明星們的前輩,憑藉《穿越時空的愛戀》、《絕色雙嬌》、《武媚娘傳奇》等一系列影視劇紅遍大江南北,因為嘴角邊的酒窩還被稱為「第一酒窩美女」。而她的老公林瑞陽也曾是紅極一時的瓊瑤劇奶油小生。


以下為胖丫案案情經過及說明

4月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了一則《郭靜等生產、銷售假藥一審刑事判決書》,提到本山傳媒有限公司演員趙丹(藝名:胖丫)和郭靜因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於去年3月16日被逮捕,且二人將分別判處三年、一年的有期徒刑,繳納一定數額的處罰金。

判決書的內容顯示,她們所銷售的假藥實際上為一款「純中藥減肥膠囊」,這款白綠相間的膠囊沒有藥品名稱、生產廠家、批號等,包裝為牛皮紙袋。

2016年初,趙丹為銷售膠囊發展郭靜和另一名被判刑的人員王某1幫助其從事銷售活動,並通過映客直播平台推介兩人的微信號。

此後,上述被告人在位於北京東城區的劉老根大舞台員工宿舍,通過直播、微信等方式向公眾宣傳該膠囊。此外,郭靜和另外兩名人員對膠囊進行裝瓶、封袋,自製說明書,並通過微信與購買者聯繫,向全國多省市地區的購買者郵寄發貨。其中,趙丹和另外兩名人員合計銷售120餘萬元,郭靜銷售18900元。

東城區食葯監管理局認定,涉案的「純中藥減肥膠囊」應依法按假藥論處。2018年2月7日、8日,趙丹、郭靜相繼被抓獲。

趙丹在庭審中也供述稱:

「2016年我在做直播時很多觀眾問我怎麼瘦下來的,我說是吃了減肥藥,他們就問我在哪兒買,我讓他們進直播去諮詢郭靜和王某。」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丹、郭靜的行為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追繳非法所得。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趙丹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被告人郭靜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十萬元。同時,對兩人的非法所得予以沒收。

《刑法》中關於生產、銷售假藥罪的規定

根據我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條規定,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第150條的規定,單位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法定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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