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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規定:離婚後這3樣東西是男方的,女方一樣也帶不走

隨著社會思想觀念的開放,閃婚閃離的案例屢見不鮮,許多領證不久的夫妻一言不合就會走上離婚的道路。但離婚畢竟不是分手,需要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很多情況下財產的分割問題都比較復,當事人雙方為此往往爭議最大。新婚姻法規定:離婚後這3樣東西是男方的,女方一樣也帶不走

1.離婚後歸屬人是首付或全款的

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結婚後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麼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2.對方的私有物品【贈送禮物】

如果兩人離婚前,彼此送對方的禮物,是不可以收回的,這個屬於私有用品。像男性婚前自己買的車,也是私人用品之一,哪怕兩人真的離婚了,這個東西女方是不能佔有的。

3.孩子的戶口

未成年的子女都應該投靠父母入戶籍的,本人或者直系親屬就必須擁有合法的固定住所的,也可以申請室外未成年子女的投靠,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也必須隨著撫養權一方的登記戶口。

一談到離婚,就要涉及財產的分割,一般我們所能看到的財產分割的畫面都是男士很謙讓,充分照顧女方,但這只是電視劇上的畫面。現實中很多離婚的夫妻都是為了一點財產爭的不可開交,歸根結底,都是因為太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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