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駕後拒絕抽血還襲警 邊打警察邊喊「警察打人」
封面新聞記者 曾業 攝影報道
「錄像錄起,警察打人……」4月19日,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後,男子徐某不配合交警調查,在醫院內拒絕抽血,現場趁著酒勁辱警、襲警。事發後,當地公安機關將此案納入「迎慶1號」重點案件範圍,並指派治安大隊、督察大隊、竹陽西區派出所、特巡警大隊迅速展開調查取證工作。4月20日,徐某受到法律制裁。
徐某被送進大竹縣拘留所
4月19日14時51分,四川省達州市大竹縣交警大隊接指揮中心轉警稱:縣城的城北安置房處,一輛小車和一輛三輪車相撞,有人受傷,大隊立即派民警、輔警趕往現場調查處理。經現場勘查,民警發現駕駛員徐某有飲酒駕駛嫌疑,遂將徐某帶回大隊進行酒精呼氣式檢測,檢測結果為每百毫升血液中204.5毫克酒精含量。
隨後,民警將涉嫌醉酒駕駛的嫌疑人徐某帶至大竹縣人民醫院進行抽血檢測。在準備抽血的過程中,徐某情緒激動,拒不配合,在對民警、輔警進行辱罵後,竟趁著酒勁出拳襲警,導致民警胸部、面部多處受傷。出手攻擊民警時,徐某大喊「警察打人」並讓人「把錄像錄起」,為自己「壯膽」。
事發現場,醫護人員見熱心群眾勸阻無效,只好撥打電話報警。
接警後,大竹縣公安局迅速啟動警務人員維權機制,指派竹陽西區派出所、治安大隊、特巡警大隊、督察大隊迅速展開調查取證工作。
經查:徐某拒不配合警務人員工作,被帶到醫院抽血時揮拳對民警的胸部、面部進行毆打,致其右肩胛骨及鼻子處受傷。經鑒定檢驗,被打民警的右側鼻腔有液體附著,右側鎖骨中段有4*30厘米紅腫,其間有0.3*0.2厘米表皮脫落。
接受調查時,徐某對自己辱警、襲警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4月20日,大竹縣公安局依法對徐某給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新聞延伸
達州的五個「凡是」和五個「一律」
為了給從警人員「撐腰」,達州市副市長、公安局長王景弘,曾用五個「凡是」和五個「一律」,表達了堅決維護從警人員合法權益的決心。即:凡是阻礙民(輔)警依法執行職務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凡是以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民(輔)警依法執行職務的,一律予以刑事拘留;凡是民(輔)警及其近親屬受到打擊報復的,一律由市局警務督察部門督辦,對民(輔)警被侵害受傷住院的,主要領導到場慰問;凡是維權案件辦理不力或阻礙、干預辦案的,一經查實,一律予以追責;凡是民(輔)警受到不實投訴涉及誣告、陷害、謾罵、侮辱、誹謗的,一律由警務督察部門予以維權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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