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缽在佛教中的含義

缽(梵patra)比丘六物(三衣、缽、坐具、漉水囊)之一。又稱缽多羅、波多羅、缽和蘭等。意譯應器、應量器。即指比丘所用的食具。

其種類有鐵缽、瓦缽之別。持缽行乞稱為「托缽」。由於比丘持缽以應受他人的飲食,故缽亦稱應器。

缽的顏色,應熏為黑色或赤色,即《四分律》所說的黑缽、赤缽。《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九中說瓦缽當熏成孔雀咽色,毗陵伽鳥色,或是鴿色。鐵缽則作缽爐,以阿摩勒核、佉陀羅核、巨摩、竹根熏之。關於容量,《四分律》卷九舉出大、中、小三種。大者三斗,小者一斗半。但是根據唐代的量法,應是一斗至五升之間。

戒律中規定比丘不得儲存多缽,護持缽當如護持自己眼睛一般,應當常以澡豆洗凈除去垢膩。

在律制上,規定缽有「體」、「色」、「量」等三法。第一:缽之「體」,材質只准使用瓦、鐵兩物塑鑄,不得使用「金、銀、銅、琉璃、摩尼、白蠟、木、石……」等物製做。第二:缽之顏色,《四分律》限用黑、赤兩色,《五分律》限用孔雀咽色。除此「黑、赤、灰」三色之外,不準薰染其他顏色。第三:缽的容量,《四分律》說:「大者可受三斗、小者可受半斗、中者比量可知。」依個人食量而定。

至於缽的形狀:呈矮盂形,腰部凸出,缽口缽底向中心收縮,直徑比腰部短。這種形狀可使盛的飯菜,不易溢出,又能保溫。

僧人所用的食器,有瓦缽、鐵缽、木缽等。一缽之量剛夠一僧食用,僧人只被允許攜帶三衣一缽,此缽則為向人乞食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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