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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圖:80年代決策層為什麼下令「嚴打」?真正的導火索是它

上世紀80年代初期,惡性殺人、強姦,乃至爆炸、劫機層出不窮。不少地方甚至發生犯罪團伙大白天公然侮辱、強姦女青年、攔路搶劫等惡性案件。突然的「犯罪的井噴」,已遠遠超越當時治安體制的管理能力,以至後來,出現了更大規模的暴力犯罪。

1983年註定是一個不平常的年份。這一年開春,瀋陽的盜竊搶劫殺人犯「二王兄弟」,搶劫橫行大半個中國,殺害11人,令國人心驚肉跳。而僅僅過了1個多月,同樣出身瀋陽的卓長仁等人,竟劫持了國內航班,輾轉到了台灣。

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發生這樣的案件讓人們無法理解。於是,在那個「嚴打」即將開始的夏天,一切與案情有關的消息,如同一部連續劇,成為那個時候全國男女老少的集體記憶。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次,人們看到公安部門如同電影中一樣,在全國城鄉各處張貼懸賞緝兇的布告。

而真正促進中央「嚴打」的導火索是「六·一六」事件。1983年6月16日,在呼倫貝爾盟喜桂圖旗,8名十幾歲的社會閑散青年無事生非,酒後滋事,殘忍殺死了27名無辜者,其中包括75歲的老人和2歲的幼兒,並有多名女青年被輪姦。這幫犯罪分子同時還犯有搶劫罪、爆炸罪。

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一起極為罕見的特大兇殺案。一時間,當地及周邊地區謠言四起,人心惶惶,以至於人們對到喜桂圖旗辦事都心有餘悸,在火車站都不敢出站台。這起案件震驚了全國,震驚了司法界,也震驚了中央高層領導。

1983年8月25日,《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的文件出台,並配套修訂了刑法法典,新增了死刑罪種,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殺人、強姦、搶劫、爆炸、流氓、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拐賣人口、傳授犯罪方法等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被列為重點打擊對象,均可判處死刑,第一次「嚴打」由此拉開序幕。

隨後,數十萬中國人民解放軍內衛部隊改編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匆匆進行特種訓練。當時中央發出文件,要求黨、政、軍等有關部門齊動手,並把判處死刑的許可權交到縣區一級的法院,甚至,同級的黨委領導都可以直接決定判處死刑。

一場全國範圍的「嚴打」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啟動的。從1983年8月至1987年初,全國開展了持續三年、分三個戰役的統一行動、集中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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