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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離婚男人的自述:「最好別娶離婚女人為妻,婚後不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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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的事,沒有固定的參考標準,因為每一份感情都是兩兩成行,都有各自的特殊性。

我們可以參考別人的愛情,但不能以別人的愛情為標準,不然你用別人的方式對待自己的愛情,那就會讓你的愛情失去獨特性。

感情的事,最重要的是就事論事,多關注自己,多關注你愛的人,只要把兩個人確定了,愛情才能確定。

舉例來說,別人愛上一個離婚女人,結婚後很幸福。但這並不足以成為你的標準,你不能想當然以為別人和離婚女人結婚幸福了,你就一定會幸福。人和人不一樣,你只有關注到自己內心對感情的理解和需求,才能確定自己的愛情和婚姻。


「最好別娶離婚女人為妻,婚後不好過!」

阿光在29歲那年認識了小玲,他先是被她的長相吸引,接著就動了感情。他覺得小玲特別成熟,覺得自己和她才一起才能彰顯自己成熟的一面。

心裡先入為主之後,感情有了進一步發展。當他得知小玲比他大十歲時,他遲疑了一下,就告訴自己沒關係,安慰自己說,「怪不得她看起來那麼成熟,原來已經39歲了。不過這樣也好,她經歷的多,跟她在一起,我會很省心。」

他一直主動討好取悅小玲,剛戀愛不久就說要跟她結婚,小玲沒有拒絕,不過在這時候,她又說了一個秘密,那就是:她離過婚。

見阿光面露難色,她安慰他說,「男人如果真的愛一個女人,是不會在乎她的過去的,不是嗎?兩個人在一起生活,開心比什麼都重要。離婚女人都更懂得珍惜,這一點你應該聽說過。你也應該見過很多男人娶了離婚女人,最後過得很幸福。」

阿光聽了她的話,開始努力說服自己,不想露怯,不想讓自己嫌棄她離過婚,他覺得自己作為男人,有那樣的心思顯得太小氣了。

他安慰自己說,「既然別的男人娶了離婚女人都可以幸福,那我肯定也會幸福的。」

他同意了之後,小玲就說,「既然沒有意見了,那就結婚好了,反正都是在一起過日子,不如結了婚一起過。」

他們兩個是說好了,但是他父母那一關很難過。他父母不想讓他娶個離婚女人為妻,尤其很在意小玲的年齡,無法接受自己的兒子娶個40歲的女人。

而阿光一心要表達自己心胸寬廣,就在自己30歲的時候,不顧父母反對跟小玲結婚了。

他以為自己衝破所有的阻礙爭取婚姻是一種勇氣,他以為有了這種勇氣就一定可以幸福,可事實證明,他和小玲結婚之後並不幸福:

之前戀愛時,兩個人不是每天在一起,他覺得很不錯。可是結婚後,每天生活在一起,問題就一點點浮現出來了。

他們的夫妻生活不和諧是其一,比這更嚴重的問題是,阿光感覺小玲的思想僵化,說話做事總喜歡認死理,很固執,而且總是倚老賣老,覺得自己年齡大就應該做主一切。

在阿光看來,自己雖然是她老公,但她並不把自己當老公,更像是把他當兒子一樣管教。這就使得他們之間的溝通越來越困難,小玲越是倚老賣老,阿光越是不想說話,他越是不想說話,小玲就越是指責他。

時間久了,他就受不了了,後悔當初自己執意要跟她結婚,認識到自己考慮問題太膚淺了,尤其認識到:別的男人娶了離婚女人,幸不幸福都是別人的事。而自己娶了離婚女人,一點兒也不幸福,他恨自己不該把別人的婚姻當做參考標準。

他提出了離婚,不想再過那種身心疲憊的生活。他的這種做法免不了又被小玲指責,說他出爾反爾,說他不專情,不長情,說他輕易說離婚,太不負責任。

鬧到最後,雖然離婚了,但是他並沒有感到解脫,「30歲的我,娶了個40歲的離婚女人,我以為會幸福,結果一敗塗地。這段婚姻讓我深刻認識到:單身男人最好別娶離婚女人為妻,婚後不好過。」


盲目結婚的人,最終只會「騎虎難下」!

一個人如果對感情沒有自己的理解,沒有自己的認知,沒有自己的愛情觀和婚姻觀,凡事都以別人的愛情為標準,那你跟誰戀愛都會陷入盲目。

盲目戀愛,盲目結婚的人,最終只會「騎虎難下」。上面阿光就是這種人,他的錯誤在於:


一、忽略現實

阿光對感情的理解可謂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他只是想當然的認為只要自己愛一個人,只要那個人也愛自己,就一定會幸福。

他不知道的是:「愛」有時候是假象,你愛別人或許是真,但別人愛你未必是真。

他和小玲之間更像是為了結婚而結婚,彼此只是需要一個結婚對象。阿光只是認為自己膚淺的愛可以勝過一切,小玲自我標榜的那番話也證明,她只是想急於把自己脫手,所以才會努力說「男人娶了離婚女人會幸福」。

阿光只是看到了別人跟離婚女人結婚後的幸福,忽略了那些不幸福的案例,只是想當然認為自己也一定會幸福,完全沒有深層次去感受,這種忽略現實的態度,註定他不會幸福。


二、自欺欺人

阿光的「自欺欺人」很嚴重:

在被小玲說服的時候,他自己不去分析,只是選擇盲目相信,這就是自欺欺人。

在被父母反對的時候,他選擇反其道而行,完全無視父母分析的利弊,這也是自欺欺人。

他為了標榜自己心胸寬廣,為了不想讓小玲看不起,刻意打腫臉充胖子,就是盲目認為自己和她結婚一定會幸福,這更是自欺欺人。

如果他多從現實的角度去考慮,如果他多從自己的需求去考慮,不和小玲結婚也就不會有後來的煩惱。可他偏偏無視現實和自己,愣是把自己變成了一個「出爾反爾」的人,這樣一來,難免就「騎虎難下」。

說上面案例,並不是詆毀離婚女人,我也並不完全贊同阿光說的「最好別娶離婚女人為妻,婚後不好過」,我想說的是:

作為離婚女人,你想急於再婚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你不能拿你自我標榜的東西去說服男人娶你,你得尊重男人的意願,不然就是欺騙。

你所認為的離婚女人更懂事,更懂得珍惜,你所認為的男人娶了離婚女人才會幸福,這只是你認為的,你應該尊重男人的意願,而不該給他灌輸你的觀念。不然,你說服他跟你結婚了,他之後又反悔了,你圖什麼呢?

作為男人,不是不能娶離婚女人,關鍵你自己要對婚姻有個清晰的認知。不要看別人娶了離婚女人幸福了就認為自己也一定會幸福,如此下結論太武斷。

你不光要從現實的角度去考慮自己該不該娶個離婚女人,更應該從自己的需求角度考慮自己和離婚女人結婚會不會得到自己想要的生活。只有你確定了才應該結婚,如果不確定,或者明顯不合適,切忌打腫臉充胖子,不然最後只會兩敗俱傷。(文/東林夕亭,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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