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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防「老賴」借款人利用套路貸借口惡意逃債!

近日,兩高兩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4個文件,進一步明確惡勢力、軟暴力等刑事案件標準。4月20日,刑辯十人論壇在中國政法大學舉行,到場律師、專家圍繞掃黑除惡的相關問題進行研討。

套路貸近年來成為社會的熱點話題,此次發布的《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套路貸的定義和犯罪情形做了明確。套路貸和民間借貸的關係成為處理套路貸案件中的焦點。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最高法副院長姜偉曾在發布會上表示,區分「套路貸」和民間借貸,要根據案件的事實和證據綜合評判,不能只關注某個因素、某個情節。

姜偉說,在「套路貸」案件中,行為人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具有非常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套路貸」與普通的民間借貸有著本質區別,民間借貸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護,而「套路貸」本質上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套路貸」的實質就是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詐騙之實的騙局,應受法律懲處。

律師毛立新認為,需把「套路貸」與高利貸嚴格區分。不能把高於法律保護範圍(年利率36%以上的高息部分),一律認定為非法佔有,進而把沒有「套路」,只是索要高利貸本金和利息的行為認定為詐騙或者敲詐勒索犯罪。

律師錢列陽表示,很多民間借貸是老賴,年利率36%以上的高息部分法律不保護,但法律不保護是不是就是違法?這值得討論。實踐中,需要謹防一些老賴,以「套路貸」為借口,將正常民間借貸舉報,成為債務人惡意逃債的一個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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