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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新規:博士能否畢業不再只看論文

作者 | 馬玥浩

近日,清華大學公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文件於1983年成為學校一級制度,此後歷經9次修訂,上一次修訂是在2014年。

和2014年的文件相比,本次修訂的《規定》有幾大亮點。

1. 不再以論文作為博士學位申請唯一依據

原《規定》要求博士生達到學校和所在學科的學術論文發表要求方可審議學位。

修訂後的《規定》要求,「博士生在學期間學術創新成果達到所在學科要求,方可提出學位申請。」

一方面,鼓勵依據學位論文以及多元化的學術創新成果評價博士生學術水平,不再以學術論文作為唯一依據,激勵博士生開展原創性、前沿性、跨學科研究。

另一方面,由各學科制定學術創新成果要求,不再設立學校層面的統一要求,尊重學科特點和差異。

2. 完善學科交叉博士生培養要求

新《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學科交叉博士生的培養要求。

此類博士生的個人培養計劃「可突破現有學科培養方案框架,在學位課程基本符合主修學科(申請學位的學科)培養方案的前提下,根據需要選修所涉其他學科的課程和培養環節」。

在給予靈活性的同時,加強培養過程把關,要求在論文選題報告、中期檢查、最終學術報告等環節聘請所涉其他學科專家參加。

3. 嚴格執行博士生分流與退出

新的《規定》要求「完善資格考試、選題報告等培養環節的實施細則、考核要求和分流與退出制度」,推進質量控制要求的精細化、規範化,用客觀、剛性的依據嚴格執行博士生分流與退出。

4. 提高博士生未來從事高校教職的勝任能力

新的《規定》鼓勵各學科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必修或選修的博士生教學實踐環節(擔任助教等),通過在學期間的學習和實踐提高博士生未來從事高校教職的勝任能力。

同時,支持博士生在獲得指導教師同意時,「根據個人興趣選修所在學科要求以外的課程」,培養跨學科創新思維和技能,例如參加學校開設的研究生學術與職業發展能力提升項目。

新的培養方案將從2019級博士生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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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完善學術評價制度,強調「教書育人是教師的第一學術責任」

4月19日,清華大學召開「完善學術評價制度工作推進會」,正式發布《清華大學關於完善學術評價制度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清華大學校長邱勇表示,一個大學的學術評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它擁有什麼樣的學術文化。完善學術評價制度是清華進一步提升辦學水平,建設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大學的一項重要任務,不可迴避,也繞不開。

在評價標準方面,《意見》強調,要根據學科發展規律、發展目標和發展現狀,制定與之相符合的成果認定、人才引進、職務晉陞等方面的評價標準;要把教書育人的投入與成效納入教師學術評價體系。《意見》明確了「教書育人是教師的第一學術責任」。

在評價體系方面,《意見》強調,要建立突出質量貢獻的學術評價制度,堅持以能力、質量、貢獻評價人才,強調學術水平和實際貢獻,突出代表性成果在學術評價中的重要性。《意見》還鼓勵教師以高質量的學術成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支持教師參與解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並作出實質性貢獻。

在評價主體方面,《意見》強調要進一步發揮學術共同體的作用,增強學術共同體的自律,尊重學術共同體的學術判斷,發揮學術共同體在學術標準制定和學術評價過程中的作用,完善各類學術組織和學術機構的職責和工作規程。

(來源:清華新聞網,內容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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