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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物證丟失!妻女被殺23年兇手仍未歸案,3民警被追責

「像放電影一樣,媳婦和姑娘慘死的場景,每晚都會在我睡覺前重現。」1995年11月21日晚上,黑龍江雙鴨山市的王樹林在自家床底下發現已經僵硬了的女兒的屍體,第二天,愛妻被焚燒的屍體也在稻田中被發現。

在1995年11月25日,案發後的第十天,犯罪嫌疑人劉森(化名)被逮捕。起初,劉森在多次被警方詢問時都承認罪行,並一一講出殺人經過,直到1996年3月18日,「我沒幹」「瞎編的」劉森接受詢問時改了口。1998年1月,劉森被釋放。

案發後公安提取的沾著妻子血液的毛巾、沾著女兒血液的棉被、被鑒定為可能可以形成妻子頭部損傷的奶頭錘、劉森的外套等等物證,都丟了。

「案件所有物證丟失,沒有達到起訴標準」這是雙鴨山市檢察院給出的明確答覆。時間已過去23年多,兇手至今仍未受到法律的制裁。

經過多年的申訴,寶清縣公安局已對3名工作人員進行了處理,經調解也願意給付家屬160萬元。「可是,再多錢也不如我媳婦、姑娘的命珍貴,我只想相關單位找到案件物證,讓殺人者伏法。」

外出歸家發現妻女慘死

在案發前,王樹林和妻子朱秀文是寶清縣清原鎮原種場的農工,育有一雙兒女,家有一輛收割機,家庭和睦,經濟條件不錯,後大兒子被送到在佳木斯市的爺爺那裡撫養。

後排左側兩人是王樹林夫婦,前排紅衣小女孩是王敏。

那是雙鴨山市1995年的10月,到處都是一望無垠金燦燦的大豆,用手搖動豆株,成熟的大豆在豆莢中發出「噼啪」的響動聲。

王樹林像往年一樣又要開著收割機去離家1000多里地的鄰縣收割,他要等到11月份收割完才會回家。出發那天的清晨,因為要趕路,女兒王敏還在房裡熟睡,王樹林夫婦起了個大早。

揮手道別,朱秀文看著丈夫開著車漸漸遠去,等到看不見影了,她才回屋。王樹林根本沒有想到,他回來時,見到的將是妻子和女兒的屍體。

11月21日傍晚,王樹林回家。發現大門緊鎖,等到6點都沒有見到妻子回來,他便繞到自己房後,發現後牆上西面窗戶半掩著,用手一撥窗子便打開了,「我當時心裡就咯噔一下,有不好的預感。」

進屋後,屋內物件擺放照舊,東屋房門外側們玻璃木壓條兩根掉在外地上,王樹林撿起後放在外屋窗台上。王樹林進入小屋,「我在小屋床底看到了我姑娘的手,我當時都懵了,再後來我又看到了她的臉,我就立馬跑出屋踹開大門去報案。」

女兒遇害,妻子仍不見蹤影。派出所的人員到現場調查後,分析朱秀文遇害的可能性很大,就組織全場的職工一起尋找。22日上午10點,在原種場南稻田中發現已經燒焦的朱秀文的屍體。因案情重大,市局派技術科公安局副科長和法醫乘車在22日下午2點趕到現場進行勘查。

根據寶清縣公安局1995年11月25日的現場勘查筆錄顯示,朱秀文腹部向上至頭頂均被燒焦,頭部有打擊傷,頭部下地面有大量血跡,屍體上發現一串鑰匙,屍體周圍可見大量草灰,未見明顯的助燃物。

而勘查王敏被害現場時發現,王敏被害中心現場是自家小屋,屍體仰卧在小屋床下,北側牆上有一玻璃窗,窗扇內立棱上有螺絲刀壓痕。

小屋南側是廚房,廚房東側牆通東屋門,門南側的牆上窗戶的窗檯有不完整的撬壓木壓條2根。東屋南側寫字檯有一帶血跡的白色毛巾,南側火炕旁的炕立柜上放著皮箱一對,皮箱無明顯撬壓痕迹,皮箱上的灰可見帶線手套擦抹的印痕,在炕立櫃內的被上和西牆窗花南側均留有血跡。

警方在現場還提取血跡被上2處、牆上一處;白色帶血毛巾一個;大屋北窗西扇窗原物;現場照片等。

據雙鴨山市公安局鑒定,朱秀文是O型血,白色帶血毛巾檢查出O型人血;王敏血型為B型,2處血跡被被檢出B型人血。朱秀文是被人扼頸機械性窒息死亡,死後焚屍,王敏是被人勒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誰是兇手

警方當時鎖定了原種場的3名嫌疑人,其中包括家住得離案發地很近的孟憲井。「孟憲井的屋離發現我媳婦的地方大約300米。他媳婦那段時間身體不舒服睡不著,會經常起來。大約是11月17日早上四五點鐘,他媳婦裹著大衣到屋外,看見了劉森往我媳婦屍體的方向走,還把孟憲井也叫出來看,因為屋外冷,一會就回屋了。」王樹林告訴紅星新聞記者。

李江律師曾是朱秀文母女遇害一案的代理律師,他曾在雙鴨山市檢察院親手抄寫了公安辦案時的詢問筆錄(當年條件限制沒有複印,下文凡涉及詢問筆錄,均為李江律師抄寫),上面記載孟憲井和劉森有點親屬關係,後來孟憲井在接受警方詢問時稱:「看準了,那個人身高1.65左右,帶著平頂帽,身穿非常舊的黃大衣,雙手放下,走路非常穩,像劉森。」

王樹林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孟憲井指出案發後劉森大清早神神秘秘往稻田裡走,警方開始將目光鎖定在劉森身上,並圍繞他開展進一步調查。」

1995年11月25日,劉森因涉嫌殺人罪被寶清縣公安局收容審查。1996年6月13日寶清縣人民檢察院以殺人罪批准逮捕劉森。

但王樹林卻有些意外:「我家和劉森家緊挨著,一開始根本沒有懷疑到他,雖說我們吵過架,但也不至於這樣。」在王樹林眼中,劉森的姐夫是場長,劉森經常在場上小偷小摸,或者騷擾一下婦女,但兩家的矛盾不至於引發殺人。

實際上王樹林曾打傷過劉森。張世原種場的保衛科科長,他接受警方詢問時稱:1988年8月,朱秀文稱劉森在她家差點強姦她,因為沒有證據,劉森也不承認,朱秀文父親認為傳出去也不好,就沒有報案。大約在1990年,劉森孩子把一隻破鞋扔進王樹林家中,兩家就打起來了,王樹林把劉森砍傷還賠償過。

1996年6月18日,寶清縣公安局向寶清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報送雙鴨山市檢察院審查起訴。1998年1月21日,雙鴨山市檢察院認為在偵查中沒有獲取充分的證據,幾經退回補充偵查仍無法查清,決定對劉森不起訴。1998年1月24日,劉森被釋放。

公安局起訴意見:劉森涉嫌殺人

2001年10月,雙鴨山市公安局就該案再次移送雙鴨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其起訴意見書中稱:

犯罪嫌疑人劉森在1995年11月15日23點許,見東院隔壁鄰居王樹林外出打工不在家,只有王樹林的妻子朱秀文和女兒王敏在家,即產生盜竊強姦殺人之念,攜帶事先準備好的作案工具:奶頭鎚子、魚嘴鉗子、螺絲刀和丈量土地用的細繩竄入王樹林家院內,見朱秀文與女兒正在看電視。

劉森使勁拽兩下房門,見朱秀文聽見聲音拿手電筒出來,就轉身跑回自家院子里藏起來,朱秀文騎著自行車向西追。劉森再次進入王家院子內繞到房後撬窗戶沒有撬開,又回到前院拽開房門進入室內。

劉森在大屋掐住王敏的脖子見王敏的鼻子出血,滴在捂好的被子上面,就從炕上拎起王敏到小屋地上,又用丈量土地用的細繩勒住王敏的脖子,直至確認死亡後把王敏屍體放下推到床底下,用裝菜的聚乙稀袋子擋好,把小屋窗戶插拔下打開窗花又關上製造犯罪分子出入口的假象後,又到大屋把炕上的被子疊好放入被櫃里。

聽見朱秀文從外面回來便躲在大屋門後,當朱秀文進屋後劉森從後面摟住朱的脖子,用奶頭鎚子打朱的前額一錘,把朱秀文按倒用雙手掐住脖子,掐得咯吱咯吱直響,直至朱不動才鬆開雙手。

見朱前額有血,在鍋台上拿起白毛巾擦血時發現朱沒有死,又用奶頭鎚子照朱的頭部猛打兩下,見朱死亡,準備用朱的自行車把朱的屍體運走,當推自行車時發現自行車胎只有半氣,又一蹬發現不掛檔,就進屋扛起朱的屍體送到場部南側的稻地里,放下後發現朱的鞋不見了,怕其不死又照朱的頭部打了幾鎚子,又找到稻草點著焚燒朱秀文的屍體後回家。

翌日早怕朱的鞋被人發現而過早暴露罪行,即順移屍路線去尋找朱的鞋,一直走到焚屍的現場也沒有找到鞋,但看到朱的屍體被焚燒後回家。

雙鴨山市公安局認為,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劉森涉嫌故意殺人罪,將此案移送檢察院審查。

犯罪嫌疑人承認罪行後翻供

原種場的村民趙樹山作為證人在接受警方詢問時稱,15日晚上11點,他和某人在某小賣部附近遇到了往南騎車的朱秀文,朱秀文問他有沒有看到有人往南跑,有人去她家偷東西。他們說沒看見,朱秀文就轉過車子說:「我知道誰了。」

在李江律師抄寫的詢問筆錄上,劉森起初在接受警方詢問時,多次承認自己殺害了朱秀文母女,「我的目的是把朱秀文引出後偷她家的豆子」「當我到屋裡後見她小姑娘坐在炕邊看電視,我一看她認識我,就想把她弄死(因為我認為那個時間孩子該睡了,但她沒睡)」。劉森還稱殺人後,他又回去看沒破綻「閉電視、電燈、拿鎖上門,回家」。

直到1996年3月18日,警方詢問劉森時,劉森不再承認自己殺人了,以下是劉森當時的詢問筆錄。

警方:交代犯罪。

劉森:我沒幹,原來講的都是假話,因為我受不了,瞎編的。

警方:怎麼編的你再說一遍?

劉森:記不清了。

警方:你今天可以再編一下。

劉森:編不上來了,不是我乾的,我也編不上來。

警方:不是你乾的,你怎麼說的那麼明白呢?

劉森:在沒抓我之前,群眾之間都討論這個事,我受不了時,就根據這些編的。

據雙鴨山市公安局1996年4月19日作出的一刑事技術鑒定書記載,從劉森家提取的奶頭錘可以形成朱秀文頭部損傷。警方還曾從劉森家提取鎚子2把、羊角錘一把、螺絲刀一個、牛仔服上衣一件。

警方:達到訴訟標準後立即訴訟

妻女已逝世20多年,兇手還未歸案,王樹林還未走出失去妻女的悲痛,多年來他一直在申訴。

2014年9月18日,寶清縣公安局作出的處理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回復稱:1998年1月雙鴨山市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對劉森做出不起訴決定,經審查,因物證缺失等原因,現有證據達不到重新提請起訴的條件;經調查,對此案偵審失敗的原因已調查清楚,李遒、婁宇、羅文軍等有關責任人員已經予以責任追究並落實到位。

2017年6月27日,寶清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對王樹林的信訪案件答覆稱:目前案件所有物證丟失,沒有達到起訴標準;沒有證據證實劉森妻子涉嫌犯罪;公安局將繼續到相關單位查找案件物證,完善證據鏈條,達到訴訟標準後立即訴訟。

案件所有物證丟失,沒有達到起訴標準。

據寶清縣人民法院(2018)黑0523民特14號民事裁定書顯示,2018年9月12日,在寶清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下,寶清縣公安局和王樹林等朱秀文家屬達成調解協議,寶清縣公安局同意付朱秀文、王敏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人生活費約117萬元,給付王樹林等人生活救助費約43萬元。

王樹林稱,在出事之前他家家庭和睦,事發後他精神崩潰,70多歲的父親因申訴奔波勞累去世。

王樹林說:「兇手沒有歸案,我就永遠放不下,我要用我畢生的精力去辦。我以前開收割機,生活條件非常好。她們走了後,我沒了家,申訴多年我賣掉了車和房子,這些年一直租房住,兒子30多歲沒有結婚在南方打工。」

「像放電影一樣,媳婦和姑娘慘死的場景,每晚都會在我睡覺前重現。」王樹林經常夢到,他能遠遠地看見女兒,女兒還像平時一樣玩耍,父女倆卻不能對話,「這種痛無法表述,我只想相關單位找到案件物證,讓殺人者伏法」。

紅星新聞記者 陳卿媛

編輯 陳艷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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