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劊子手一聽到「刀下留人」就停手?看這13個字,換你也不敢下刀

劊子手一聽到「刀下留人」就停手?看這13個字,換你也不敢下刀

在古裝電視劇中有一個相當老套的情節,就是如果有人將要被問斬,往往都會有其他的人在劊子手即將行刑的時候,前來喊刀下留人,而往往在這個時候行刑的人就真的會放下手中的武器,再給這個將要被行刑的人一次機會。肯定有很多朋友心中有疑惑,為什麼一聽到刀下留人,就必須要停手呢?看這13個字,換你也不敢下刀。

在古代,如果是犯了重大罪行的人,將要被處以極刑問斬的話,一般都會定個行刑的時間,所謂秋後問斬。而這個時間,一般來說也會被定在午時。一般來說,這個時間一旦經過官府定下了之後就不會再輕易更改了。這是因為古人最重承諾,也重視官府的威嚴,如果出爾反爾的話,難免會讓百姓對於官府不那麼的信任。

但我國古代有那麼多的朝代,不可能每一個朝代都是這樣的,比如宋朝就是一個例外。當時的大宋律法中紀錄著這麼13個字「凡死囚臨刑叫冤者,再勘問陳奏」,也就是說,法場之上執刑之前如果犯人喊冤,則立即延緩執刑並且重申案件,這一律法規定已經在當時的宋朝形成了一個良好的執法環境,所以當時的官府對牽扯到人命的案件都特別看重,在那個時期也就出現了很多的清官。

宋孝宗淳熙年間,南康軍有民婦阿梁,被控與他人合奸謀殺親夫,判處斬刑。但阿梁「節次喊冤,凡十差官斟鞫」,喊冤近十次,前後審理了九年,阿梁仍不服判,最後,法官據「罪疑惟輕」原則,從輕發落,免於阿梁一死。阿梁是不是有殺人的犯罪事實,法官其實並沒有定論,只是認為本案存在疑點,而犯人又不認罪,人命關天,所以宋朝的法官在尊重事實和司法精神的基礎上,就沒有草率判處阿梁斬刑。

隨著朝代的不斷更替,規章制度也在不斷地完善發展,在宋朝尚有為犯人伸冤,更別說現在的文明社會了。我們所處的當今社會更是一個公平的法治社會,說的每一句話做的每一件事都是要負責任的。所以,在這樣的法治環境下,我們更能嚴格要求自己,嚴以律己,寬以待人,我們的社會才能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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