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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金融科技發展規划出台條件已經成熟

我國金融監管規則正日趨完善。記者24日從2019第三屆中國移動金融發展大會現場獲悉,我國金融科技發展規划出台的條件已經成熟。今年將強化金融科技規範應用,加快監管科技應用實踐,建立金融科技監管基本規則體系,以「守正、安全、普惠、開放」的原則推動金融科技持續發展。

「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國家建立金融科技監管基本規則體系,強化金融科技規範應用,研究出台金融科技發展規劃,條件已經成熟。」某國有銀行科技與產品相關負責人士表示。在他看來,合規仍是金融科技的「重頭戲」。「雖然近年來我國逐步成為全球金融科技的領跑者,但相關政策的缺失仍然制約了相關行業的發展。」該負責人士坦言。

記者了解到,剛剛召開的2019年央行科技工作會議,也把高質量推進「數字央行」建設作為今年的重點工作。具體包括:一是大力加強科技資源整合,深入開展大數據應用推廣,持續推進架構轉型優化,努力打造現代化央行科技體系;二是指導協調金融科技應用;三是加強金融標準化管理協調力度,助力提升金融治理水平,強化金融標準供給、狠抓金融標準實施;四是守牢安全底線,持續強化「三道防線」和人民銀行系統風險防控,做好金融行業網路安全統籌指導,加快建設金融業網路安全態勢感知和信息共享平台。

金融科技在服務實體經濟上具有天然優勢。「金融科技本質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是金融的天,以大數據、人工智慧、雲計算區塊鏈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已走出開源階段,人民銀行正在組織行業攻關開展10個省市金融應用試點,旨在推動新興技術能夠在金融業務中應用,來解決信息技術多頭連接,資金流與信息流割裂等問題。」中國金融電子化副總經理、北京移動金融產業聯盟執行主席潘潤紅表示。

事實上,早在2018年底,人民銀行會同發改委等部門在北京、上海、廣州等10個城市啟動了金融科技應用試點。

在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董希淼看來,總體而言,我國缺乏金融科技發展規劃,未建立全面的金融科技監管體系,主要依靠市場機構自發自主的創新。對金融機構而言,缺乏統一的監管規則,部分應用不夠規範;對非金融機構而言,部分創新突破底線,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

對此,央行科技司專家高天認為,為提升監管科技的應用效能,應該以監管部門為中心,以金融機構為節點,以數據為驅動,實現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管。事前監管平台提供的相關服務;事中自動化採集金融數據,實現風險態勢的動態感知;事後採用合規性的結構分析進行風險處置、風險信息共享和監管模式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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