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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獅」傳銷人員拘禁男子致死 二審獲刑十年

雷濤 封面新聞記者 馬夢飛

4月25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四川內江市市中區法院獲悉,4月19日,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候某偉非法拘禁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據悉,原審被告人候某偉犯非法拘禁罪一案,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11月14日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候某偉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11月2日,作為「天津天獅」傳銷組織領導的候某偉在得知傳銷人員印某東(已判)騙來的被害人黃某超即將到內江後,便安排傳銷人員朱某良、何某霞、印某東(均已判)將黃某超接到傳銷窩點,安排傳銷人員楊某奎(已判)、關某樹(已判)、朱某英(另案處理)待黃某超到窩點後與其談話,將被害人留在該傳銷窩點。

當天17時許,朱某良、何某霞、印某東在市中區大洲廣場接到被害人黃某超後,為防止其報警和與家人聯繫,何某霞等人騙走了被害人黃某超的手機。21時31分許,印某東等人將黃某超帶至市中區民族路的傳銷窩點,楊某奎、關某樹、朱某英等人按照候某偉的安排,採取與黃某超聊天談話的方式,讓黃某超放鬆警惕,以便能讓其加入該傳銷組織。

當天23時許,為了防止黃某超逃跑,楊某奎反鎖房門,朱某良、楊某奎睡在黃某超的左右。但是黃某超懷疑其落入傳銷窩點,執意要求離開,被候某偉及印某東、朱某良、關某樹等人看守在客廳內,候某偉對黃某超以語言威脅,阻止其離開。被害人黃某超見無法逃離,遂趁候某偉等人不備,從位於七樓的該傳銷窩點的廚房窗戶跳下,不幸墜樓身亡。經鑒定,被害人黃某超系高墜致雙肺、肝、脾及雙腎破裂出血死亡。案發後,被告人候某偉委託家人賠付了被害人近親屬的經濟損失10000元並取得被害人近親屬諒解。

宣判後,原審被告人候某偉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對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進行了全面審查。

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上訴人候某偉夥同他人非法剝奪被害人黃某超人身自由,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候某偉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原判綜合候某偉犯罪的事實、證據、主犯、坦白、賠償獲得諒解等情節,所判刑法並無不當。對上訴人、辯護人提出原判量刑過重的意見,不予支持。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應予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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