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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用一件凄慘的真事,寫了一部凄慘的小說,那「吃螺」聲太血腥

看到這個題目,想必很多人已經猜出了這部小說的名字,《飛狐外傳》。

《飛狐外傳》雖然是《雪山飛狐》的前傳,但是卻又獨立成書。

而且是以一個凄慘的真事成書的,這是一個關於血印石的故事。

在第五章金庸先生更是以「血印石」為標題,來訴說這個帶血的殘忍故事。

金庸在小說中如此說:吃螺誤為吃鵝,祖廟破兒腹明冤,乃確有其事,佛山鎮老人無一不知。今日佛山祖廟之中,北帝神像之前有血印石一方,尚有隱隱血跡,即為此千古奇冤之見證。作者曾親眼見到。讀者如赴佛山,可往參觀。唯此事之年代及人物姓名,年久失傳。作者當時向佛山鎮上文化界人士詳加打聽,無人知悉,因此文中人名及其他故事均屬虛構。

吃螺誤認為吃鵝,這個慘事太血腥震撼,金庸有感於此,於是寫下了《飛狐外傳》。

《飛狐外傳》雖然是以胡斐的成長經歷為線索的,但是真正的主線卻是這個凄慘的吃螺故事。

老實善良的鐘阿四一家住在破屋之中,以種菜賣菜為生。佛山鎮上的惡霸鳳天南為了給第七房姨太太蓋房子,看重了鍾阿四的菜地。

以五兩銀子就要買他的地,鍾阿四自然是不肯。這可是一家人吃飯的生計,有了地就可以養活一家子人。

鳳天南見明搶不行,於是心生詭計,以自己家養的十隻肥鵝丟了一隻為由,誣陷被鍾阿四的兩個兒子小兒子、小三子給偷吃了。

並且在鍾阿四菜園子中撒了許多的鵝毛,鍾阿四百口難辯。鳳天南於是問小三子早晨吃了什麼?小三子說:「吃我、吃我。」鳳天南一聽頓時抓住機會說小三子自己都招了,於是將鍾阿四抓起來送官府。

原來小三子說的「吃我」是「吃螺」,因為口齒不清,說成了「吃我」,「吃我」在口齒不清下,自然成了「吃鵝」。

鍾四嫂看到自己的丈夫被打得血肉模糊,奄奄一息,依舊口齒不清的在說「不賣地,不賣地。」於是無可奈何之下,做出了北帝廟殺子剖腹證清白的事情。

鍾四嫂在北帝爺爺座前磕了幾個響頭,說道:『北帝爺爺,我孩子決不能偷人家的鵝。他今年還只四歲,刁嘴拗舌,說不清楚,在財主爺面前說什麼吃我,吃我!小婦人一家橫遭不白,贓官受了賄,斷事不明,只有請北帝爺爺伸冤!』說著提起刀來,一刀便將小三子的肚子剖了。」

小三子的腹中果然沒有鵝肉,有的只是一顆顆的螺肉。原來鍾阿四家貧窮,吃不飽肚子。小二子和小三子便去田野抓田螺吃,螺肉太硬,小三子咬不爛,囫圇吞下,所以螺肉在肚子里還沒有消化。他說:「吃我,吃我!」卻是說的「吃螺!」

因為吃螺,小三子丟了性命。因為吃螺,鍾阿四入獄,鍾四嫂瘋了。這吃螺聲太血腥,太殘忍。而那留在北帝廟的鮮血,至今依舊清晰,是殘忍,是屈辱,是掙扎,是無奈。

這就是血印石的故事,金庸先生以此寫了《飛狐外傳》。血印石的真事已經不知年代,不知結果。

但《飛狐外傳》中鍾阿四一家,卻全都慘死於鳳天南之手。胡斐有心要救鍾阿四一家,但是因為一念之仁,卻害死了鍾阿四一家。

故事就這樣以胡斐追殺鳳天南展開了,繼而引出了女主角袁紫衣,繼而引出了天下掌門人大會等一系列後續。

鍾阿四,忠阿四,忠厚老實的老實人,在那個年代,活著真不容易。至今想起,那「吃螺」聲仍然太血腥,本已吃不飽肚子了,卻還要受到地主惡霸的刁難,卻又如何能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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