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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丹尼爾解約案首次開庭,與LM方在權利轉讓方面立場相悖

歌手姜丹尼爾和所屬公司LM Entertainment沒有達成協議。

24日,在首爾瑞草區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姜丹尼爾對經紀公司LM娛樂(以下簡稱LM)提出的違反專屬合約的臨時處分申請首次進行了審問,姜丹尼爾當天沒有參加審訊。

爭端的核心是是否向第三方有償轉讓權利。

此前,代理姜丹尼爾法律業務的法務法人律村(廉容杓律師)方面表示:「姜丹尼爾與LM於2019年2月2日簽訂了自2019年2月2日起生效的專屬合同。但是,LM在專屬合同生效之前的2019年1月28日簽署了一項共同項目合同,把姜丹尼爾的作品製作及管理勞務在內的所有權利移交給第三方。」

但是,代理LM法務的法務法人方面反駁道:「相關合約是為了給姜丹尼爾的演藝活動創造最佳環境,從原經紀公司MMO娛樂公司得到實質性投資的合約而已,LM沒有向任何人轉讓專屬合約中的權利。」

在首次審訊中,雙方仍堅持原有立場。

姜丹尼爾方面表示:「姜丹尼爾表示希望解除合約」,並透露LM方面曾表示:「如果您想要解除合同,我們有意修改和MMO娛樂公司的合約」。並保證「今後將誠實地進行說明」。主張他們承認了之前沒有好好說明。還表示:「在專屬合同條款中,第2、3、5、6、7號條款實際上賦予了MMO。剩下的實際上與其說是權利,不如說是經紀公司的義務。因此我們認為等於是把權利全部轉讓了。」

對此,LM方面強調「解除合約是否正當」,並表示「債務人(LM)在10個月前就已經支付了定金」,並以LM旗下歌手尹智聖目前正在進行活躍的活動為根據,可以看出姜丹尼爾方質疑債務人管理能力不足的主張是不妥當的。對於「不知道共同事業合同」的姜丹尼爾的主張,以kakaotalk的對話內容為依據,主張姜丹尼爾和他的代理人事前已經知道MMO的投資計劃,對於權利轉讓問題,他表示「債務人收益有90%,如果轉讓了權利,會有受讓方只拿走10%,讓轉讓方拿90%收益的合同?」

法庭和雙方律師同意在兩周內提交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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