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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ice:日本通過強制絕育手術救濟法,但多數受害者並不買賬

「我的苦痛只有這種程度(320 萬日元)嗎?我要繼續鬥爭到底,直到國家認清責任,給我們正當賠償。」

一位 72 歲的上訴者

二戰後的昭和 23 年,日本國會參議院議員谷口彌三郎提出了一項名為《優生保護法》(Eugenics Protection Law)的法案。該法案提議,政府可不經本人同意就針對患有認知障礙和身體殘疾的人士實行強制絕育政策。谷口彌三郎認為,「為了不讓低劣的基因傳給國民,這是必要之舉」。

4 月 25 日,一項針對當年受害者的救濟法在日本國會參議院全體會議上獲得一致通過。法案的具體內容包括,國家將向受害者「反省和道歉」,並向每位受害者支付 320 萬日元(約合人民幣 19 萬元)的一次性補償。

正在歐洲訪問的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發表書面聲明,稱「政府也將認真反省,由衷地表達歉意」,並強調「為防止此事再次發生,政府將努力建設一個不歧視殘障、相互尊重人格和個性、實現共生的社會」。厚生勞動相根本匠也發表談話,稱「將全力致力於切實做好一次性補償的支付工作」。

《優生保護法》會重新回到公眾視野還要追溯到一年前。2018 年 1 月 30 日,日本宮城縣一名年少時被以智力障礙為由、根據當時的《優生保護法》強制進行絕育手術的女性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中央政府對其進行賠償。據日本媒體報道,這是首個被強制絕育人士向政府提起訴訟的案例。這名現年 60 多歲的女性表示國家未通過立法等舉措對她進行救濟補償,因此向政府索賠 1100 萬日元(約合人民幣 64 萬元)。此後日本各地方法院又先後收到 20 多份類似的申訴。

類似的事件在其它國家已有先例。實際上《優生保護法》的參照物是納粹德國的《絕育法》。後者於 1933 年 7 月推出,規定患有先天性智障、遺傳性癲癇、精神分裂症、遺傳性失明、耳聾、遺傳性身體畸形等的公民必須接受強制絕育手術,當時受此法影響的人接近 40 萬。瑞典也有過類似先例。不過他們都對受害者公開道歉並進行了賠償。

這些受害人的遭遇多少有些類似。首位提起訴訟的這名日本女性在 1972 年、15 歲時被診斷為「遺傳性精神脆弱」,經宮城縣優生保護審查會決定後進行絕育手術。此後,她經常感到腹痛,因為無法生育也一直未能結婚,飽受精神痛苦。據日本《每日新聞》報道,儘管這名女性自 20 年前便已開始向政府索賠,而日本政府以該法律「在當時是合法的」為由,一直未道歉或給予補償。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於去年 9 月採訪過一位化名為大來佐武郎的上訴人。佐武郎也是宮城縣人,父親再婚後他去了收容所,14 歲時被迫絕育。

「有人告訴我,說我身體有問題,就把我帶到了醫院。我被放到手術桌上,在後背打了一針。醫生說,我患有某種疾病,實際上是在欺騙我。沒有人問我是否同意手術,對手術也沒做任何解釋。術後 15-20 天,我艱難地爬到廁所,然後幾乎一周無法站立。術後 5 年期間,我一直痛苦不已。當病痛似乎已經成為過去,但冬季來臨之際又開始相當疼痛,以至於我大聲嚎叫。」

儘管後來有了一份建築工作並且成婚,但佐武郎一直未能生育,到妻子臨終時才向她坦白。「她默默地聽著,我想,她可能要說點什麼,但她僅是悄聲道『你要及時吃飯』,然後就離世了。」

對於救濟法提出的解決辦法,多數受害者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都表達了不滿。根據共同社報道,在各地的國家賠償索賠訴訟中,原告方面要求的最大賠償金額超過 3500 萬日元,與一次性補償提出的 1100 萬日元差距較大。

另一個分歧點是《救濟法》並未承認當年的法令違憲,也沒有提及政府的法律責任。一位 74 歲的名為渡邊數美的上訴者於 24 日在日本熊本市召開記者會,向媒體表示:「這種無視人權的手術補償竟然只有 320 萬日元。我只能認為這是侮辱我們,感覺自己再次被冒犯了。」她還指出,救濟法中提到的「進行反省和道歉」的主語用的是「我們」。「這個『我們』到底指的是國家還是議員,根本沒說明白。」

5 月 28 日,仙台地方法院將宣布首個相關判決。由於政府不承認違憲,一系列訴訟預計在救濟法實施後仍將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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