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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聖人的婚姻也無法「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為何聖人的婚姻也無法「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為何聖人的婚姻也無法「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眾所周知,孔子雖為「聖人」,但也食人間煙火,也有七情六慾。在歷史上,真實的孔子還曾經休過妻呢。古時候,休妻也叫「出妻」,而且,是「名正言順」、「冠冕堂皇」的事情。因為,當時的禮法規定「七出其妻」,也就是說,男人有七種理由可以去「休妻」。因此,不僅孔子休妻,《禮記·檀弓篇》說,孔子的兒子孔鯉(伯魚)、孫子孔伋(子思)都曾休過妻,即後世所說的「孔氏三世出妻」。

但有意思的是,曾有人為顧全孔子聖賢的顏面,作偽書《孔子家語》,把「三世出妻」的第一世,換成了孔子的父親叔梁紇。這可謂弄巧成拙,把孔子的老子也牽扯了進來,使「三世出妻」成了「四世出妻」。也就是說,事實上孔子家族上下四代都曾經「休妻」。

孔子之父叔梁紇如何休妻,司馬遷在《史記》中未曾提到,只是說「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禱於尼丘得孔子。」叔梁紇與顏氏女年齡相差懸殊,又採用不合禮儀的「野合」,由此,似乎可判斷孔子生母顏氏,應該不會是叔梁紇的原配或曰「糟糠」。那麼,叔梁紇的糟糠之妻呢?《孔子家語》有載:「自叔梁紇始出妻,及伯魚亦出妻,至子思又出妻,故稱孔氏三世出妻。」

偽書並非通篇都是假的,於理而言,也不該為了孔聖人的「清白」而無端地讓其老子背上一「黑鍋」。故此說除隱瞞了孔子休妻之事外,其他應系實情,也大致與司馬遷所記「紇顏野合」相吻合。叔梁紇「休妻」是在「野合」之前還是之後,則尚無考。

孔子於十九歲時娶亓官氏為妻,亓官氏生孔鯉。後來孔子把亓官氏休了。《禮記·檀弓篇》有載:「伯魚之母死,期而猶哭,夫子聞之曰:『誰與哭者?』門人曰:『鯉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魚聞之,遂除之。」

依照當時之禮法,被丈夫休了的女子死後,子女不能參加喪禮,所謂「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孔子的兒子孔鯉因替死了的生母亓官氏多哭了幾聲,孔子聞之,便責怪道:「嘻,太過分哩!」

孔子是否休妻,後世多有人為其辯解,似乎聖人休妻就不光彩。但朱熹在《四書集注》中對此是肯定的,「伯魚乃夫子為後之子,則於禮無服,期而無哭矣。」朱熹所言當系實情,孔子遵禮法休其妻,又有何不可!

《大戴禮·本命》中列出「出妻」的七條理由,名曰「七出」,讓「妻出有名」:

婦人七出:不順父母,為其逆德也;無子,為其絕世也;淫,為其亂族也;妒,為其亂家也;有惡疾,為其不可與共粢盛也;口多言,為其離親也;竊盜,為其反義也。

據傳,孔子是以「口多言」為理由休妻,這個理由或許是「莫須有」,但孔子按當時的禮法行事,又有什麼可責怪的呢?

孔鯉的生母被孔子所休,孔鯉自己也把孔伋(子思)的母親休了,理由當然在「七出」之內。

孔子的孫子、《中庸》的作者子思,則比祖先們做得更絕,其「出妻」死後乾脆不讓其子孔白(子上)「喪其母」。 《禮記·檀弓篇》有言可證:「子上之母,死而不喪。門人問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喪出母乎?』曰:『然。』『子之不使白也喪之,何也?』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無所失道。道隆則從而隆,道污則從而污,伋則能安?為伋也妻者,是為白也母。不為伋也妻者,是不為白也母』故孔氏之不喪出母,自子思始也。」

子思的意思是,「我已經把她休了,她就不再是我老婆了,也就不是子上的母親嘍。」所以不必為之守喪。

仔細一算,儒家聖賢休妻又何止孔子一門四代。曾子因妻子「梨蒸不熟」而休之,其休妻理由也許有點荒唐。孟子欲休妻而被孟母阻止未果,郭沫若還就此寫過一個歷史小品叫《孟夫子出妻》呢。所以,聖人的婚姻也無法「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本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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