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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歷史淵源來看元朝行省制度的形成

行,最開始為唐宋官制中職務所兼帶的俗語,即大官兼管小官、高官兼理低職之類的意思;省,原為皇帝宮禁的代名詞。漢魏時,中書、尚書等中樞機構都在宮禁內,省又被轉用於設在皇宮禁中的宰相官署。合在一起,古代行省就是朝廷中書省、尚書省執政官被派遣到地方或臨時在外設置的分支機構。

行省制是元朝創建的一項重要制度。行省制的出現,使元朝及後世的中央與地方權力結構進入一個新的歷史紀元。


元朝行省制度的歷史淵源

元朝的行省最早可以追溯到魏晉時的行尚書台(省),兩者在職能上有許多類似之處。然而,行尚書省在唐朝初年就已經失效,真正對元朝行省制的形成產生較大影響的是金國的行尚書省和蒙古國燕京等地方的三斷事官。

金國的行尚書省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類:1137年,金熙宗於汴梁所設的行台尚書省,主要治理河南、山東、陝西等地。1138年,河南被南宋收回,金熙宗又將燕京樞密院改為行台尚書省。三年後,河南、山東又歸金國,行台尚書省又遷移到汴梁。

金熙宗

這種行台尚書省有大範圍的固定轄區,類似於朝廷尚書省的左右丞相、左右丞和六部的建制,相當於金國尚書省管理中原的地方分支機構。

第二類:尚書省宰執臨時派往地方執行軍事、行政等任務。比如,1194年,金章宗派參知政事胥持國、馬淇「行尚書省事」,負責治理黃河水患,「仍許便宜從事」;1211年,參知政事胡沙、平章政事千家奴行省於宣德,抵禦蒙古的進攻。

第三類:金宣宗南遷以後,為鼓勵地方官紳保境安民,授予許多人行省官銜。比如,貞祐四年二月,河東南路宣撫使胥鼎「權尚書左丞,行省於平陽」。

金宣宗

金國此三類行省,對元代治理地方的行省和臨時處理軍政事務的行省,影響頗大。在蒙古消滅金國的過程中,「豪傑之來歸者,或因其舊而命官,若行省、領省、大元帥、副元帥之屬者也」。於是,金國行省的大量官職被蒙古吸收。連蒙古負責滅金戰爭的太師木華黎,都被稱為「都行省」。

但是,金國行尚書省中的許多特色都未被蒙古繼承,也沒有作為一種固定官制延續,更像是一種臨時性的措施,忽必烈上台之初就很快將其取消。所以,金國的行省制度,只能算是元代行省的雛形之一。

蒙古國燕京等地方的三斷事官,對元朝行省制度產生的影響更加直接。

蒙古滅金後,為了強化對中原地區的管理,窩闊台於1234年派遣原汗廷斷事官忽突忽到中州任斷事官,主要治理漢人。不久,又在阿姆河、別失八里設置相同職能的斷事官。

燕京等地方的三斷事官,有四個特點:

第一,由汗廷委派,直接對大汗負責,代表大汗治理剛剛征服的區域。阿里不哥委任的燕京斷事官脫里赤「按圖籍,號令諸道,行皇帝事」,就能體現此特點。

第二,斷事官總覽民政、財政、司法等,職能廣泛,還有「行六部」之類的分曹屬官。

第三,帶斷事官職銜,與汗廷總治政刑的斷事官互為表裡,分管內外。這與金國設置於汴梁的行台尚書省有類似之處,所以又被稱為行台。

第四,斷事官由多人組成,採取共同治理的方式,而且分別代表大汗和重要宗王。比如,忽突忽為首的中州斷事官還包括塔魯虎、訛魯不、月里麻思等;蒙哥朝的阿里河斷事官阿兒渾處,也有許多異密是來自旭烈兀、忽必烈、木哥、阿里不哥等宗王的代表。

忽必烈

燕京等地方的三斷事官,在性質、職能、以及人員結構等,都為後來蒙元的行省制度奠定了基礎。


忽必烈繼位初年,對行省制的探索

忽必烈繼承汗位後,定都燕京和開平,將統治中心由漠北遷往中原。1260年,忽必烈設置中書省,總覽庶務。第二年,燕京斷事官所掌錢糧出現虧空,因而被廢黜。由於蒙古帝國的分裂,新疆以西的廣大地區被察合台、旭烈兀、朮赤等人瓜分,隸屬於原汗廷的阿姆河、別失八里兩大斷事官因而不復存在。

忽必烈還在平定「李璮之亂」後,廢黜世侯。實行軍民分治,整頓吏治,原繼承金國的「行省」等官銜也被廢黜。

蒙元初年的行省制度暫時被廢黜,只能說明原有的政治經濟形勢出現新的變化,並不代表行省制度的終結。等到新的條件具備時,元朝又重新設立新的行省機構。

新條件主要表現為:以忽必烈為首的蒙古上層,正式進駐中原大地,繼續攻擊南宋,統一全國,並用中書省等漢化組織去治理。適應這種條件需要,忽必烈中前期以行省特色處理政務的方式頻繁出現。

就其職能側重點來看,這種臨時處理軍政事務的行省又分為討伐型和理政型,前者可稱為「軍前行省」,後者被稱為「臨時處理政務的行省」。這種臨時行省的特點是:

一、行省執政官大多為一到二人,還未形成後來的六至七人的群體。

二、帶中書省宰職銜,臨時被派到地方執行任務,事情辦完後就撤銷。


行省制逐漸成型

元朝統一全國後,大規模的征戰基本結束,行省的主要使命轉變為對廣大統治區的治理方面。臨時處理軍政事務的行省減少,半固定化的行省數量開始增多,並在忽必烈晚年逐漸過渡為地方地方官府體制。

這種過渡,經歷了大約二十年。完成這種過渡,需要四個條件:

第一,到忽必烈晚年,行省設置越來越普遍,組織模式越來越固定。忽必烈剛剛南下時,半固定化的行省僅四個,其中還有兩個時廢時設,很不穩固。

到南宋滅亡後,行省數目迅速增加,在南宋舊地相繼設立江淮行省(後改為江浙行省)、湖廣行省、福建行省(後併入江浙)和江西行省,並對原有的行省進行調整。於是,固定化的行省由四個變為九個。

第二,各行省轄區有明確的邊界。到世祖末年,原有及增設的行省,均有確定的轄區將界限,如四川行省轄成都等九路五府、湖廣行省轄鄂州等三十路三府,江浙行省轄杭州等三十路一府。以後數十年,這一格局基本穩定,變化很小。

此外,元代朝廷還賦予各行省在轄區的節制權,

第三,群官負責制的形成和中書省宰執銜的撤銷,這是行省由臨時機構轉變為地方最高行政機構的關鍵步驟。

「中統、至元間,始分立行中書省……皆以省官出領其事……其官皆以宰執行某處省事系銜。既而嫌於外重,改為某處行中書省。——《經世大典序錄》」

宰執銜的撤銷,使行省於中書省分離,還剝奪了行省官員挾宰執權自重的可能。

元朝中央與地方都實行群官負責制,行省的發展的過程中也逐步採用此項制度。比如,1279年,雲南行省平章政事賽典赤·贍思丁去世後,雲南行省馬上改變一人主政的局面,接下來兩年,忽必烈陸續派遣左丞納速剌丁、參政囊加歹、也汗的斤、愛魯、信苴日等人前往任職。

忽必烈

第四,行省官執掌軍政和不定期調任。滅宋前後的若干年間,許多行省僅掌握行政與財稅,而軍事則由行樞密院負責。到了元成宗年間,朝廷以行省兼管軍民,代替省院並立的局面,《元史》記載:

「江南三省累請罷行樞密院,成宗問於伯顏,時已屬疾,張目對曰:內而省、院各置為宜,外而軍、民分立不便。成宗是之,三院遂罷。」

於是,行省兼領軍民的體制逐漸確定下來,僅嶺北、甘肅等行省另設樞密院。

元初,行省官任職地方五年以上的時有發生,容易「割據一方」,對朝廷不利。至元二十五年前後,部分行省官員已經開始遷往其他省份。比如,1290年,江浙行省左丞相忙兀台調任江西。

朝廷頒布《久任官員遷轉》,將行省官員遷調升級為固定制度,行省官員轉變為「流官」。至此,元朝行省制度初步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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