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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允許銀行為個人「海淘」提供電子支付服務

個人「海淘」支付環節未來將變得更加便利。4月29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印發《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個人在跨境電商平台或網站購買商品或服務時,通過支付機構可以便利地實現購匯並對外支付。同時,《管理辦法》還允許銀行為個人「海淘」提供電子支付服務,拓寬個人「海淘」支付結算渠道。

《管理辦法》所指的支付機構外匯業務,是指支付機構通過合作銀行為市場交易主體跨境交易提供的小額、快捷、便民的經常項下電子支付服務,包括代理結售匯及相關資金收付服務。《管理辦法》要求,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的單筆交易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等值5萬美元。對於有真實、合法超限額需求的,支付機構應向註冊地分局提出登記變更申請。

據了解,《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首先是支付機構可以憑交易電子信息,通過銀行為市場主體跨境交易提供小額、快捷、便民的經常項下電子支付服務,進一步便利跨境電子商務支付結算。其次,是明確支付機構可為境內個人辦理跨境購物、留學、旅遊等項下外匯業務,進一步滿足境內個人合法用匯需求。

同時,《管理辦法》要求支付機構應建立有效風控制度和系統,健全主體管理,加強交易真實性、合規性審核;銀行應對合作支付機構的相關外匯業務加強審核監督。另外,銀行在滿足交易電子信息採集、真實性審核等條件下,可參照申請憑交易電子信息為市場主體提供結售匯及相關資金收付服務,進一步拓寬跨境電商交易支付結算渠道。

據了解,為了積極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等新業態發展,外匯局於2013年在北京等5個地區啟動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試點,並於2015年將試點擴大至全國。

外匯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試點情況看,較好地滿足了企業、個人在跨境電子商務交易中快捷支付的需求。「試點以來,隨著跨境電子商務快速發展,市場主體對跨境外匯支付及結算提出了更多需求。支付機構也積極創新,提出了進一步便利市場主體真實、合理、多樣化交易結算的需求。此外,試點中也發現,個別支付機構存在真實性審核職責履行不到位等問題。」為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服務貿易新業態發展,外匯局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在保持政策框架整體穩定不變的基礎上,結合市場需求和跨境電子商務特點,出台《管理辦法》,完善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進一步便利跨境電子商務結算,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發布的《管理辦法》將進一步便利個人「海淘」。外匯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個人在跨境電商平台或網站購買商品或服務時,通過支付機構可以便利地實現購匯並對外支付。《管理辦法》還允許銀行為個人「海淘」提供電子支付服務,拓寬個人「海淘」支付結算渠道。

恆豐銀行戰略研究部研究員王麗娟表示,外匯局發布《管理辦法》主要是為了更好地滿足市場主體的跨境外匯需求。隨著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推進,支付機構也需進一步提升競爭力。通過完善支付機構外匯政策,可以進一步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結算的便利性,豐富支付機構的應用場景,進而提升支付機構的競爭能力。同時《管理辦法》拓寬個人「海淘」支付結算渠道,也是為了更好地滿足個人海外購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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