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男友想讓我把婚前房子賣了做投資,我有點害怕該不該答應他
網友自述:
「我現38歲,在企業上班。34歲時與前夫因感情不和,離異無孩。現任未婚夫45歲,感情不和離異,女兒隨前妻,剛上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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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在本地市中心高檔小區有套100多平米的全款房,離婚後雖孤單,但雙休不加班,收入穩定,也是過得輕鬆自在。
我現名下的房子價值130萬,他名下還有套價值250萬的全款房子,他現在跟我商議,他是生意人,目前好幾個項目要上馬(這確實是真的),所以他打算把他房子過給我,但房子要拿去抵押150萬現金出來。其中70萬拿去投資,80萬放我賬戶里,我每月從中拿出2萬自己支配。但他又提出,這麼多房子放這裡沒有用,叫我把我的房子也賣了,不過錢會在我賬戶里,他教我投資。
我有點懵,第一感覺是不同意,他表示很不理解,強調有現金的好處,並說要和我攜手到老的,我應該支持他的事業,攜手共進、一起奮鬥的。
我現在很困惑,房子賣了變現金,我沒有了,自己的全款房子,有的是那套抵押的房子,心裡不踏實,可如果不賣,似乎又不合情理,他那套房子價值250萬不止,抵押出150萬,但畢竟還有100萬。
我不知怎麼反駁他。說實話,細思極恐,哪一方在外面虧欠的債務,另一方都有連帶責任的。我不想受制於人,不求大富大貴,只求現世安穩,我該怎麼辦?」
我的建議:你不能賣房,成年人習慣保留自己財產的大部分,各拿出小部分一起開銷,即使出了意外損失也是可控的。
他是個四十多歲的二婚男人,不是二十幾歲的毛頭小子,嘴上說的再好聽,實際上就是讓你在承擔風險,你們婚都沒結,就把主意打到你的房子上來了,這點需要你警惕。
旁觀者清,當局者迷,做生意的人債務關係複雜,指不定哪裡就有一個大坑等著你,你損失得起嗎?不如擺正心態,他的房產什麼的你都不要,畢竟都是他婚前財產,都是水中月鏡中花,萬一有什麼還資不抵債,守住自己婚前不動產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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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虐待我和前妻的女兒,我該不該和她離婚?
※我喜歡上了姐姐的前男友,他也接受了我的表白,我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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