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徵收房產稅有房人家一個逃不了,房子分好壞,但不按面積算
中國古代的房產稅與徵收
本文作者 倪方六
房產稅的話題,這幾年一直很熱。
古代是何情形?古代土地和房產,都是私有制,有房產稅嗎?這篇「梧桐樹下戲鳳凰」頭條號就來聊這事情。
房產稅對於現代不少家庭來說,可能還是比較陌生的,從1949年後至今,中國大陸還沒有出台房產稅。其實,此稅種並不新鮮,在中國古代即有。
房產稅系財產稅中的一種。對財產徵稅,其歷史源遠流長。反映上古周代國政的典籍《禮記·王制》中,即「市廛而不稅」一說,意思是租用公家的店鋪則不必再繳納營業稅。
(古代街市,泥塑)
東漢學者鄭玄就此註解:「廛,市物邸舍,稅其舍不稅其物」,這裡的「稅其舍」,就是收取房產稅,從鄭玄所注來分析,至少在東漢時,「房產稅」的概念已深入人心。
在漢武帝劉徹當皇帝時,出現了「緡錢稅」。此稅種起初是對現金,即所謂「緡錢」這項動產徵稅。後來擴大徵收範圍,將田地、房宅在內的家庭不動產,都納入徵稅範圍,這應該是封建時代「房產稅」的濫觴。
(明周鯤繪《 集市勝覽圖》局部)
東晉時出現了「估稅」,由此演變出了後世的契稅。
所謂「契稅」,本是一種商稅,東晉將之加以發展,規定田宅、牛馬,甚至奴婢等財產的交易均要立契約,根據契約的成交價收稅(輸估)4%,其中賣方承擔3%,買方負擔1%。不立契約的零散財產交易,徵收「散估」,稅率同為4%,全由賣方承擔。
「房產稅」正式出現,應該在唐朝,其稅名叫「間架稅」。
(古代街市,泥塑)
唐德宗李適當皇帝的建中四年(公元783年)六月,朝廷開始向社會徵收「稅間架」。
唐朝房產稅徵收一大背景是,當時國家連年對外用兵,軍事年錢達三十餘萬緡,國家財政根本無力負擔,時判度支(財政官員)趙贊上奏,建議「稅間架」,皇帝馬上同意了。
(老房子,古代房子按間算,而不論平方)
「間架稅」不是現代的按面積大小算,而是按數間和房產好壞徵收,有房人家一個逃不了。
間架稅便是得名於其徵稅單位和方式。每屋兩架為間,按屋的好壞分為三等,上屋徵稅2000錢,中屋徵稅1000錢,下屋徵收500錢。
由於徵收辦法苛刻,又失公平,遭納稅人強烈反對,不久「間架稅」與其他雜稅一道廢除。
(古今臨街有房子出租,都是家庭重要收入)
雖然唐朝的房產稅開徵時間不長,但房產稅從此正式出現,在稅收史上產生了影響。之後的五代十國時期,後晉少祖石重貴、後周世宗柴榮,都曾開徵過「屋稅」。
北宋房產稅稱為「印契錢」,於開寶二年(公元969年)開徵。
(北宋商業興盛,《清明上河圖》局部)
北宋時交易所用契紙,由官府統一印製,所以稅名叫做「印契稅」,這是中國「契稅」這一稅種名稱的開始。
開徵之初,就是向典賣田宅對象徵收。宋徽宗趙佶當皇帝的崇寧三年(公元1104年),「契稅」徵收範圍擴大到牛畜交易,稅率是4%。
(宋徽宗繪《聽琴圖》)
南宋時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印契稅易 名為「鈔房定帖錢」。7年後,即紹興五年(公元1135年),改稱「斟合錢」。
南宋徵收「房產稅」相當嚴格。紹興五年(公元1135年)十二月,宋高宗趙構以「國用不足」為由,下令地方州縣印發「戶帖」,規定老百姓所有田土、房舍等不動產財產,都要估值納稅,領取「戶帖」,粘貼於門牌上,以便稽查,稱為「買帖』。
(老宅門)
後來,因為估算田宅價值不易操作,乾脆以各家各戶田宅多少好壞,分出若干等級,分別交稅1000-30000錢不等的「房產稅」。
在此基礎上,南宋首創了中國稅史上的「遺產稅」。
到元朝時,中國出現了與現代房產稅很接近的稅收品種——「房地租」。
(古人生活)
※甲骨文發現幾種「葬」字,透露出早期處理人類遺體的方式
※難以想像的考古發現:古代知情盜墓者將下葬不久的女屍拖出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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