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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社會,殺害自己的父母,到底會受到怎樣的懲罰?

最近幾天,吳謝宇殺母案成了人們議論最多的話題之一。其實在最近幾年時間裡,這已經不是第一起這樣的案件了,在我國好幾個地區,都發生了子女殺害父母的案件。在法制社會下,殺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除了法律以外,還有就是道德的譴責。殺害自己的父母,這是群眾無法接受的罪行。那麼,在中國古代社會,殺害自己的父母,到底會受到怎樣的懲罰呢?

一、中國古代社會道德和法律都很重要

在中國古代社會,儒家文化具有絕對的影響力。儒家講究「仁孝和博愛,」孝又分為大孝和小孝。大孝指忠於自己的國家、效忠自己的君主,小孝則是指孝敬自己的父母和其他長輩。因此,出現了「天地君親師」的說法。我國曆朝歷代都會頒布各式各樣的法律法規,但由於儒家文化的重要地位,在很多方面,道德其實與法律融合到了一起。比如說父母對子女、子女對父母的態度等等,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孝敬父母已經成為了子女必須服從的義務。《禮記》中記載:「孝有三:大尊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在《孝經·五刑》中又記載:「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也就是說,如果對自己的父母不孝,最輕也要挨板子。如果殺害自己的父母,則屬於重罪中的重罪。隨著法律的逐步完善,什麼是不孝,如果殺害自己的父母會遭受什麼懲罰,都被寫的非常清楚。

在《唐律.名例》中,不孝父母被列入了十惡不赦的大罪,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和內亂等10種行為不能赦免。當時,還劃定了什麼行為屬於不孝,分別是:「謂告言詛詈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別籍異財;供養有缺;居父母喪身自嫁娶,若作樂,釋服從吉;聞祖父母父母喪匿不舉哀;詐稱祖父母父母死。」包括詛咒自己的父母、不贍養父母等等,不孝已經屬於大罪,如果殺害自己的父母則更加嚴重。由於儒家文化經久不衰,宋元明清等歷代政權都沿用了唐朝版孝敬父母的標準。在明朝統治時期,明朝統治者把「孝」提高到了家國情懷的高度。在這一時期,殺害自己的父母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大明律》中對「不孝」的行為有明文規定:「咒罵,奉養有缺,毆及謀殺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者,悖倫逆天滅禮,乃王法所必誅。」子女殺害自己的父母,最輕的懲罰也是絞立決,斬立決或者腰斬棄市也有可能。

二、誤殺自己的父親,也被判處死刑

《初刻拍案驚奇》是明朝末期一部很有名的小說,在小說中講述了這樣一個故事:趙家的兒子趙聰不孝,自己的母親去世以後,在媳婦的慫恿下,不給母親購買棺材,也不為母親守靈。與此同時,不贍養自己的父親,饑寒交迫的父親只能在半夜進入廚房偷吃東西。趙聰以為是盜賊,失手誤殺了父親。由於出了人命案,很快驚動了衙門。如果按照案件本身來說,趙聰的行為屬於誤殺。但是由於是殺害自己的父親,而且之前又不贍養父母。當時,地方上的鄉紳們寫了聯名狀紙,要求處斬趙聰,子殺父的行為屬於大逆不道。知縣隨後做出了判決,判處趙聰死刑。趙聰不服,大呼冤枉,知縣冷冷的回答:「殺賊可恕,不孝當誅!子有餘財,而使父貧為盜,不孝明矣!死何辭焉?」隨後,趙聰不斷上訴,知府衙門和按察使衙門都維持原判、最終,趙聰被斬首。

清朝康熙皇帝在位時期,兩江總督噶禮的母親向皇帝告狀「自己的兒子準備毒殺自己,並且舉報了兒子一系列的犯罪行為。」康熙皇帝做出了非常嚴厲的處罰:「其母尚恥其行,其罪不容誅矣。」嘉慶皇帝在位時期,對《大清律例》進行了修訂。新修訂的律例中,關於殺害父母有了最權威的解釋。根據規定:殺害自己的父母和祖父母,如果受害者受傷未死,行兇人斬首。如果被害者死亡,行兇人凌遲處死。即使行兇人意外死亡,也需要戮其屍。即使遇到新皇登基,天下大赦的情況下,這樣的罪行也不能赦免。由此可見,在我國古代社會,殺害父母基本上都是死刑。除了法律規定,還有道德因素的影響。進入近代社會以後,我國開始更注重法律和案件的實際情況。如果是誤殺或者其他情況,可以進行特殊處理。言而總之,會根據每一個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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