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產子,女子把嬰兒溺死拋屍
新聞
05-01
台灣一名22歲的劉姓女子去年底第二次未婚產子,害怕家人知情,在男嬰出生6天時,在土地公廟將兒子溺斃後棄屍。劉被檢方聲押獲准迄今。苗栗地檢署昨天依殺人罪嫌起訴劉。
檢方起訴書指出,劉三年前未婚產下一子,由生父認領照顧。她另交男友,再度未婚懷孕,2018年12月15日在苗栗市一家診所產子,返家休養6天後由友人陪同領出男嬰,但她不敢抱回家,途經住家附近的福德祠,在洗手台溺斃男嬰,再以塑料袋裹屍丟棄在路旁的草叢。
警方起獲嬰屍
台灣的戶籍法規定,胎兒出生60天必須報戶口,苗栗戶政事務所接獲診所通報發現,劉沒報戶口而兩度訪談,劉一會說是腫瘤手術,又改口全民健保卡被冒用產子。
戶政人員今年2月22日查訪劉家仍未見男嬰,並確定劉家人不知情,通報檢警。警方隔天登門,劉一再編謊言都被戳破,最後承認溺死親生兒,並且供出棄屍地點,嬰屍腳上當時仍有劉的名字腳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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