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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動物的倫理困境:捕鯨、飼養火雞,是文化偏見,還是道德需要

關於食用動物的肉,人類歷來有這兩種不同的看法——吃或者不忍心吃。進入現代社會,我們不再為營養問題發愁,吃不吃肉似乎正變成一種倫理問題,尤其是當我們為了滿足口腹之慾,而去屠宰那些被認為是「高級」動物的時候,激烈的價值觀衝突最終會變成互相憎恨,比如日本的捕鯨業和反對捕鯨的人之間的敵視。


澳大利亞的轉變

不久前,澳大利亞牽頭國際抗議活動,反對日本獵殺五十隻座頭鯨的計劃,受到壓力的日本宣布暫緩捕鯨一到兩年。雖然日本服了軟,但他們卻指責西方對日本的指責是一種文化偏見,反捕鯨真的是基於西方文化的偏見嗎?我們得從澳大利亞說起。

三十年前,澳大利亞也是捕鯨大國,在其政府的允諾下,澳漁船在本國西海岸瘋狂獵殺抹香鯨。綠色和平組織持續抗議澳大利亞的捕鯨活動。於是,澳大利亞政府指派退休法官悉尼·弗羅斯特(Sydney Frost)調查本國捕鯨業。

有很多生物學家說鯨魚瀕臨滅絕,應該停止捕鯨。另有一些人主張鯨魚是有大腦的社會性哺乳類,能夠享受生命並感受痛苦,不僅是肉體疼痛而已,也很可能包括失去群體同伴的壓力。

事實上,鯨魚不可能被人道屠宰,它們太大了,即使用炸藥或魚叉也很難命中其要害。況且,捕鯨人根本不想用炸藥,因為那會把鯨魚炸成碎片,捕鯨的重點正是從鯨魚取得珍貴的油脂和肉。所以用巨大的魚叉刺死鯨魚,是捕鯨船最常用的方法,問題是這種方法會讓鯨魚死得緩慢又痛苦。

這些事實讓捕鯨引發了很大的道德疑問。如果人類有什麼攸關性命的需求只能靠捕鯨滿足,或許反對的聲音可以平息,但是沒有什麼迫在眉睫的需求讓我們非殺鯨魚不可。我們從鯨魚得到的一切,都能找到替代品。殘殺鯨魚而又沒有什麼正當理由,所以捕鯨行為是不道德的。

澳大利亞放棄捕鯨

弗羅斯特也同意。他說毫無疑問,現在捕殺鯨魚的方法不人道,而且可說得上是一種十分可怕的謀殺。他也提到,「我們面對的很可能是擁有高度發達的大腦與智慧的生物」。他建議停止捕鯨,1975年至1983年在任的澳大利亞總理約翰·弗雷澤接受了這項建議,澳大利亞從此由一個捕鯨國變成了反捕鯨先鋒。


日本人的抗辯

不像澳大利亞,日本從來沒有調查過捕鯨行為是否合情合理,也不想停止捕鯨。他們的捕鯨船雖然擱置了捕殺座頭鯨的計劃,但仍會殺死約一千頭其他鯨魚,主要是小型的小鬚鯨。他們打著「研究」的幌子合理化捕鯨,因為國際捕鯨委員會的規則中有一項條款,允許會員國為了研究目的而捕殺鯨魚。

日本人也厭倦了被指責,他們希望捕鯨的相關討論能夠理智、冷靜地進行,以科學證據為基礎,不帶主觀「情緒」。他們展示的證據顯示,座頭鯨已經增加到一個數量,所以殺掉五十隻也無傷大雅,不會造成座頭鯨的滅絕。

以狹義的觀點來看,他們可能是對的。但是再多的科學證據,也無法告訴我們該不該殺鯨魚。日本人渴望理智,但他們本身就不理智,他們想要繼續捕殺鯨魚的慾望,與反對殺鯨魚的環保人士背後,同樣都有「情緒」。

吃鯨肉對於改善日本人的健康並無任何特殊「療效」。捕鯨是他們希望延續的傳統,是某些日本人無法割捨的民族情感。

日本人最有力的一個觀點是宣稱,西方國家反對日本捕鯨,是因為鯨魚對後者來說是一種特殊動物,就像牛對印度人,狗對美國人的意義。日本人說,西方國家不應該把他們的文化信仰強加在別人身上。尤其是在捕鯨這件事上指責日本。

對日本人的論點的回應很簡單:造成高級生物的苦難是一種不可辨駁的惡,並非特定文化的價值觀。不過西方國家沒有足夠的自信做這種回應,因為他們自己也對動物施加了許多不必要的苦難。

堅定反對捕鯨的澳大利亞政府,每年允許獵人殺死幾百萬隻袋鼠,這種屠殺造成的苦難不比捕鯨少。其他國家的各種形式的狩獵也是類似的狀況,更別說所有國家都存在工業化養殖,這種行為造成的禽畜受苦,讓所有國家的「屁股都不幹凈」。

丹麥自治領法羅群島每年都要屠殺海豚

捕鯨應該禁止,這是毋庸置疑的,因為這給能夠享受生命的社會性智慧動物——鯨魚帶來了不必要的苦難。但是針對日本人的文化偏見指控,除非西方國家對自己國內的動物苦難做出更多修正,否則他們很難自圓其說,即便指責了日本,也會缺乏說服力。西方國家,尤其是美國,最應該禁止的就是對於火雞的折磨。

火雞的美國苦難之旅

對美國人而言,沒有其他場合比感恩節更適合談動物倫理學了。傳統感恩節大餐的核心是火雞,是個明顯的對話起點。據統計,美國每年感恩節大約宰殺四千六百萬隻火雞,佔美國年消耗量三億隻的一大部分。其中99%的火雞是在工業化農場飼養的。

新孵化的火雞在孵化器中長大,在被送往火雞農場飼養之前,小火雞會被剪掉喙和爪子,雄火雞還會被額外剪掉嗉子。這些操作顯然會造成痛苦,例如雞喙不只是像指甲一樣的角質物,裡面了充滿神經,讓野生火雞啄地面,分辨能吃與不能吃的東西。但是,人類在減掉雞喙、爪子和嗉子的時候一概不使用麻藥。

之所以要對火雞實施「手術」,是因為火雞會被放進陰暗、通風不良的雞舍里,跟其他幾千隻同類擠在一起,度過痛苦不堪的一段時間。空氣中瀰漫著排泄物散發的惡臭氨氣,火雞要在這種環境中生長四、五個月。在這樣一種壓力巨大的環境中,火雞會互啄或互抓,還可能吃掉同類。所以減掉喙、爪子和冠子,就是為了防止它們打架。

當火雞長到出欄重量,會被斷食、斷水,集中起來送去屠宰。每年有幾十萬隻火雞死於運送過程中的粗暴對待。如果它們活下來,就跟家雞一樣,仍無法保證被人道地殺死,因為美國農業部認定人道屠宰法案不適用於禽類。

由於火雞因為選育問題,無法自然進行交配,所以為了繁殖小火雞,不得不使用人工授精的方式。那些人工繁殖火雞的工人,每十二秒處理一隻母雞,每小時三百隻,每天工作十小時。那些工人宣稱自己的工作是「干過最辛苦、最快速、最骯髒、最噁心、最低薪的工作」。

當人們了解了他們吃的火雞是怎麼來的,經歷怎樣的生與死,是否還有人對動物的生命漠不關心?你認為這種對待動物的方式是否道德?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我們必須做些改變,因為人們樂此不疲地購買工業化生產的火雞,是火雞產業鏈繼續如此不尊重火雞權益、虐待它們的最大誘因。

其實,美國人也並不一定非要吃火雞,人們會說火雞是感恩節的傳統。但踏足北美洲的第一批移民,在1621年第一個感恩節是否吃了火雞,至今仍是個懸案。但有一點可以確定,他們沒吃工業化農場的出產的悲慘火雞。


廁讀觀點

我們不反對吃肉,因為選擇吃什麼東西,是一個人的基本權利,但是在選擇的時候,我們有足夠理由拒絕那些經由殘殺的方式得到的食物,即便它們無比可口。

日本人聲稱對於他們捕鯨的指責是一種偏見,這是一種用心不良的詭辯,因為我們討論的問題是制止殺害動物,而不是應不應該尊重某個國家的習慣或文化。話說回來,如果一個國家的文化如此殘忍,它便不值得尊重,當事人也應該主動拋棄這種文化。世界上沒有一成不變的習俗,只有隨著時代的需要而改變的生活習慣。

我們需要的是肉還是道德?這並不矛盾,吃肉並非不道德,用殘忍的方法宰殺動物才不道德。

參考資料:《利他主義的可能性》(美 托馬斯·內格爾)

《新倫理學》王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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