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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尚書陳汝言獲罪及馬昂選任紀事上

作者:史遇春

明英宗(朱祁鎮)正統元年(公元1436年),農曆三月,大明朝廷任命戶部侍郎陳汝言為兵部尚書。

這位陳汝言,是直隸潼關衛人。

所謂直隸潼關衛,這裡需要說明一下:

明代潼關衛坐落在今陝西華陰縣境內,與北直隸【明稱直隸於京師的地區】相距遙遠,卻要接受北直隸巡撫和巡按的管轄。這一模式始於明成祖(朱棣)永樂年間,當時,為了加強大名府一帶的防守力量,遂將潼關衛「轄隸於此」。

陳汝言是明英宗正統七年(公元1442年·農曆壬戌年)劉儼榜的進士,是通過讀書應試進入明廷的官員。

入朝之後,陳汝言在官場上依附忠國公、將領石亨(陝西渭南人,陳汝言鄉里)、權宦曹吉祥。

明代宗(朱祁鈺)景泰八年(公元1457年)農曆正月,奪門之變的發生,陳汝言也是其中的密謀者與參與者之一。

奪門之變後,朱祁鎮復辟,遂改景泰八年為天順元年(公元1457年)。

天順元年(公元1457年)農曆六月,朱祁鎮升兵部右侍郎陳汝言為兵部尚書、升吏部驗封司郎中郝璜為兵部右侍郎。

這兩位官員的人事任命,朱祁鎮是聽從了忠國公石亨的推薦。

天順二年(公元1457年)春,農曆正月,六科十三道上書,劾奏兵部尚書陳汝言。

所謂六科十三道,即六科給事中與都察院十三道監察御史的總稱,俗稱為兩衙門。

六科給事中。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7年)設給事中;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後一度改給事中為元士、源士;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六科各設都給事中一人、正八品,主管科務;設左、右給事中各一人,從八品,協助理事。各科給事中數量為吏科四人、戶科八人、禮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均為正九品。朱允炆建文朝,更改官制,升都給事中正七品,給事中從七品。明成祖(朱棣)永樂時,重置左右給事中,秩正七品。後來,明廷又在南京設六科給事中,戶科為二人,餘五科均為一人。其給事中之職守,為侍從皇帝﹐推舉人才﹐糾劾官吏﹐督察六部﹐封駁制敕和章奏﹐評議政事﹐隨時諫言。

十三道監察御史。

洪武元年(公元1367年)置御史台,設左右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等官;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五月,罷御史台;後置都察院,設監察都御史八人,秩正七品,並分道置監察御史,每道設御史三至五人不等,秩正九品。以後定製,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僉都御史,正四品;下分十三道,共有監察御史一百一十人,正七品;南京亦設都察院,置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和監察御史等官。其職守為糾察內外百司之官﹐在京受命巡視﹐在外巡按地方,監督州縣,考課官吏,糾劾違法行為,整肅風紀。

六科十三道劾奏兵部尚書陳汝言的內容如下:

一、依仗皇上的寵信,多行姦邪惡劣之事,紊亂朝政;

二、接受總兵等官如楊能、石彪、李文、沐璘、胡志、王楨、杜忠、曹安、宗勝、周賢、袁勝、石端、胡鏞、趙宣等人的賄賂,無法計數,價值不菲;

三、獨斷專行,擅權妄為,選拔調動自己的弟弟陳琰、陳理,冒升為鎮撫,這兩人完全沒有什麼功績、也沒在升遷的名列;

四、與都指揮盧旺結為心腹;

五、大通賄賂之途;

六、僭居於駙馬的宅第,仍然不覺得滿足,還私下役使軍匠千餘人為自己建造屋舍,並且所建違反規定或程式;

七、還有其他的不法情事。

六科十三道的劾奏中,請求對陳汝言依法處以刑罰,以正朝廷的律令。

文武群臣奉詔,對劾奏陳汝言的情事進行了審訊查證,結果認定這些劾奏的內容屬實,並就此議定:

陳汝言及盧旺應當處以斬刑;陳琰、陳理罷黜職務;楊能等人應當依法進行追查處置。

對此結果,朱祁鎮最終裁示:

法司收押陳汝言、陳琰、陳理入獄錮禁;寬赦盧旺死罪,發配充軍;要求楊能等人就相關事項呈遞供狀。

很快,楊能等人誠懇供狀、真心認罪,朝廷便姑且寬恕了他們。隨後,朱祁鎮仍舊降敕,誡勉楊能等人,以後不能再有這樣的犯行。

據載,當日,朱祁鎮命令法司籍沒陳汝言家之後,將查抄來的財物陳列在大內的廊廡,宣召大臣入內觀看,他還對諸臣說道:

「景泰年間,于謙任職兵部尚書那麼久,他的家被籍沒之後,並沒有什麼多餘的物事;陳汝言擔任兵部尚書還不到一年時間,收受的賄賂就這麼多啊!」

當時,說這話時,朱祁鎮非常生氣,以至於臉色都發生了改變。

見此情狀,推薦陳汝言任職的石亨等人,都跪地俯首。

兵部尚書陳汝言坐贓下獄之後,大明朝廷的兵部尚書一職便出現了空缺。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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