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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一孩再生子,罰款12萬後被「雙開」,申訴6年無果提起訴訟

文| 每日人物宋美璐 編輯王輝

2012年是何瑛與丈夫結婚後的第11年,這一年她終於迎來了自己的孩子。孩子剖腹產出生後的第5天,山東省濟寧市原金鄉縣計生局以違法生育二胎為由,對其徵收社會撫養費12萬餘元。2013年4月,何瑛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丈夫被開除黨籍、行政降職處分。

此前,婚後一直未能懷孕的何瑛曾通過朋友抱養一男嬰。由於收養手續辦理受阻,最終托關係花500元購買出生證明為孩子落戶。

根據2002年《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曾患不育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經批准可生育第二個子女。何瑛在諮詢律師和相關部門後,認為自己是合法生育不應當被革職罰款,並為此進行長達6年的上訪申訴。

4月24日,金鄉縣衛健局負責人稱,當年何瑛為非法收養和條例中的依法收養不同,這違反了當時的山東省計生條例,當年處罰有效。

何瑛代理律師田志兵表示,「非法收養應該以非法收養來處罰,罰款1000元左右,不應當以超生來處罰。」

2019年3月22日,何瑛對金鄉縣衛健局提起訴訟,「不為什麼,就為了一個公平。」

婚後患不育症收養一男孩,11年後意外懷孕

2001年,何瑛和丈夫結婚。婚後一直未能懷孕。2006年,何瑛通過朋友了解到,有一未婚懷孕媽媽想要將孩子送人。

何瑛通過朋友聯繫該媽媽收養了男嬰,「本以為收養程序很簡單,沒想到這麼複雜。」何瑛在為孩子辦理收養的過程中受到了阻礙.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被收養。但該送養女子送養後不願意再配合做親子鑒定,無法驗證其親生母親的身份,遂無法辦理收養。

為給孩子落戶,何瑛多次聯繫該女子,只得到送養人父親的一條簡訊回應:「不要再打擾我們,女兒未來還要生活,你們能養就養,不能養就送給別人吧。」就此兩家斷了聯繫。此後,孩子的收養手續也一直未能成功辦理。

2009年,眼看著孩子就要上學了,孩子的戶口仍沒著落。為讓孩子順利入學,在入學前一個月,何瑛托關係花500元為孩子購買了出生證明。

直到2012年,何瑛的感覺自己的肚子又大又硬,一檢查才發現懷孕了。「我月經一向不怎麼准,壓根就沒想到自己還能懷孕。」此時,孩子已經5、6個月了。

在收養兒子之前,為了生育何瑛夫婦什麼辦法都試過,試管嬰兒、中醫、土偏方,都以失敗告終。「做試管嬰兒要花幾萬塊,我們每個月工資才幾百塊,結果做了2、3次都沒成功。」

為治療不育,何瑛和丈夫奔波了各醫院近十年,直到2012年意外懷上孩子,何瑛無論如何也不想放棄。

儘管當時她清楚的知道,生下胎兒,面臨的可能是高額罰款。除此,胎兒臀位不正以及伴隨她的妊娠高血壓疾病,醫生告知她生育可能會有的危險,但時年35歲的何瑛還是決定剖腹產下孩子。

計劃生育標語/圖源網路

擔心有意外,何瑛化名住進隔壁縣醫院,「聽說過太多被拉去逼著流產的事了,有朋友懷孕8個月還被拉去流產。」

2012年12月1日,生下孩子的何瑛終於鬆了一口氣,「這個孩子總算保住了。」

生完孩子第6天被關,罰款12萬後被「雙開」

12月5日,在生育後的第五天,何瑛在醫院接到了丈夫的電話,「計生局調查組正在趕往醫院的路上,要不你還是回來吧。」此時,丈夫已經向計生局調查組坦白了何瑛生產的事實。

為了不在醫院把事情鬧大,孩子留在醫院的保溫箱,何瑛立刻打車趕往金鄉縣。在回程路上與調查組相遇,考慮到身體原因,調查組要求何瑛在第二天前往「兩非辦」(非法墮胎、非法鑒定胎兒性別)接受審查。

6日,何瑛在「兩非辦」承認了生育二孩及非法抱養的事實,並在兩非辦簽署了社會撫養費徵收告知書,要賠償12萬。當天,「兩非辦」未允許何瑛回家。「趕緊去籌錢吧,把罰款趕緊交上。」一位辦公人員告訴何瑛丈夫。

第二天,丈夫托朋友在一家冷庫借到了12萬元的罰款,被關了一天的何瑛才得以回家。

7年之後,金鄉縣衛健局在提交給法院的行政訴訟答辯狀中,否認何瑛對拘留的指控,並提交何瑛當天的繳款證明,「拘留她的話怎麼交錢?」

對此,何瑛反駁稱,該罰款已在2018年還清,並稱金鄉縣衛健局提交的繳款證明是偽造的。何瑛回憶,籌集社會撫養費的時候自己一直被扣留在「雙非辦」,「罰款是朋友幫忙交的,當時只有一個收據,沒寫證明。」何瑛補充道。

被徵收社會撫養費在何瑛的意料之中,但她從未想過自己因此被「雙開」。2013年4月,何瑛被單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丈夫也被開除黨籍、降職處理。

被開除後何瑛才開始思考,這樣的處罰是否合理,「在我之前,沒有聽說我們縣有人因為超生被開除過,一般交了錢就沒事了。」此時,她注意到了社會撫養費徵收告知書上的「二胎」二字,在查閱資料和諮詢律師之後,何瑛發現自己第一個孩子是收養的,按計生條例可以再生一胎。

得到律師的肯定後,何瑛信心大增,決定為自己討回一個說法。自此,她開始了近7年的申訴。

7年的申訴鮮少得到正式的答覆,除了2017年金鄉縣衛計局作出的一份就其申訴的書面正式回應。

金鄉縣衛計局關於何瑛申訴的回應

該書面文件稱,「何瑛夫婦不符合生育二胎審批條件,生育二胎行為違法,根據原《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金鄉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對其雙開處分程序合法,處理結果適當。」

此時,已撤銷的原金鄉縣衛計局、現在的金鄉縣衛健局堅持判罰得當。

2019年4月24日,每日人物聯繫到金鄉縣衛健局,對方表示對於何瑛判罰主要有兩個依據。第一,據2002年《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曾患不育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經批准可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例中寫的是『依法』收養,而何瑛是『非法』收養,這違反了計生條例。」;第二,「按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應該辦生育證,她也沒有申請。」

針對金鄉縣衛健局的說法,何瑛代理律師田志華稱,「如果是這樣,那就應該按非法收養來罰,罰款1000元左右,不應當按二胎超生來罰。」

申訴7年未果提起訴訟控告縣衛健局偽造徵收決定書

7年的上訪申訴,耗費了何瑛巨大的精力。「我就想要一個理,我不能一生都背著這個不公平的處理,心裡過不去這個坎。我犯什麼樣的錯誤,給我什麼樣的處罰,不能你隨便想怎樣罰就怎樣罰。」

何瑛起訴狀中的起訴理由陳述

2019年3月,何瑛對金鄉縣衛健局提起訴訟。「今年原來處理我的那個衛計局局長終於離職了,我才起訴,不然起訴我也贏不了。」何瑛表示,之前很多人起訴該局長均敗訴,猜測其有後台,不想白白浪費時間。

在起訴書中,何瑛控告金鄉縣衛健局,稱該部門在處理該事時只下發了社會撫養費徵收告知書,而沒有下發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在沒有決定書的情況下罰款屬於程序違法。

然而,金鄉縣衛健局在4月8日的答辯狀中否認了此事,並向法院遞交了由何瑛簽字的徵收決定書籤收回證,告知書和決定書的簽收地點都是在「兩非辦」。

金鄉縣衛健局提供給法院的繳款證明

看到這些材料後,何瑛表示不可思議,「我只簽收了告知書,決定書、決定書送達回證以及繳款證明都是偽造的。」何瑛向每日人物展示了這些材料,並表示已經請求法院進行筆跡鑒定。

2019年4月24日,金鄉縣衛健局向每日人物否認了何瑛偽造材料的指控,「我們怎麼會偽造,這都是原底材料。」

目前,何瑛靜待著法院開庭。結果如何,何瑛也沒有答案。

不過她清楚,即使能回去上班,何瑛也不想再回去了,「真的身處老百姓的位置才知道這些機構有多官僚,老百姓有多不容易。」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何瑛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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